信息索引号 00250069-0/2024-29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拱宸桥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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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宸桥街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1-31 14:57:09 点击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拱宸桥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救援机构

成立拱宸桥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消防救援工作。

总指挥: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办事处各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组成。(如遇人员调整,接替人员为该项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部职责: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力量成立救援队伍,指挥实施救援行动,按需要向有关单位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接到紧急求援的单位要服从指挥,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或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要求,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由拱宸桥派出所牵头,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医疗救护组:由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协助区卫健委设立现场救护组,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物资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拱宸桥行政执法中队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装备、药品等现场急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5)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消防站牵头,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平安维稳组:有平安办牵头,负责对事故引起的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7)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总指挥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4、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5、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公共服务办: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公共管理办: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配合开展洗消工作。

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消防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的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配合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结案。

其他科室: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协调工作。

有关社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社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消防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直接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救援行动。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和应急消防管理站;收到信息的相关部门应立即电话(书面信息确保在事发20分钟内、力争10分钟内)电话报告党政办,同时报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上报口径必须准确统一。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延迟不报甚至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现场处置

由指挥部确定相关单位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对事故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及时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抢救;事故发生地社区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事故处置过程中,如需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交警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应注意的事项: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

(二)积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街道和社区组织疏散居民群众,切实保障事发地附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迅速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街道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街道职能科室应该积极配合由区政府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救援时机被延误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四)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缓报、谎报或瞒报的;

(五)拒不执行应急消防救援指令,或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消防救援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事故现场财物的;

(八)其他对应急消防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拱宸桥街道办事处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拱宸桥街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00250069-0/2024-2982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拱宸桥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拱宸桥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救援机构

成立拱宸桥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消防救援工作。

总指挥: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办事处各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组成。(如遇人员调整,接替人员为该项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部职责: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力量成立救援队伍,指挥实施救援行动,按需要向有关单位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接到紧急求援的单位要服从指挥,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或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要求,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由拱宸桥派出所牵头,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医疗救护组:由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协助区卫健委设立现场救护组,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物资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拱宸桥行政执法中队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装备、药品等现场急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5)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消防站牵头,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平安维稳组:有平安办牵头,负责对事故引起的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7)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总指挥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4、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5、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公共服务办: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公共管理办: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配合开展洗消工作。

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消防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的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配合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结案。

其他科室: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协调工作。

有关社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社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消防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直接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救援行动。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和应急消防管理站;收到信息的相关部门应立即电话(书面信息确保在事发20分钟内、力争10分钟内)电话报告党政办,同时报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上报口径必须准确统一。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延迟不报甚至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现场处置

由指挥部确定相关单位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对事故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及时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抢救;事故发生地社区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事故处置过程中,如需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交警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应注意的事项: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

(二)积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街道和社区组织疏散居民群众,切实保障事发地附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迅速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街道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街道职能科室应该积极配合由区政府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救援时机被延误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四)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缓报、谎报或瞒报的;

(五)拒不执行应急消防救援指令,或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消防救援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事故现场财物的;

(八)其他对应急消防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拱宸桥街道办事处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