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9-05 10:5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孤注一掷》是由宁浩监制,申奥编剧执导,张艺兴、金晨、咏梅、王传君领衔主演,王大陆、周也特别出演,孙阳、邓萃雯主演的反诈骗犯罪片,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大陆上映。该片讲述了一个郁郁不得志的程序员,一个渴望崭露头角的模特,皆因看似条件优渥的工作机会,决定出外闯荡淘金,却意外卷入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网络骗局的故事。让我们从几位主要人物的视角,来看看其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吧。
问1、潘生被骗至新加坡的飞机上时,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了安俊才的手机,获取了同事的相关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答1:潘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将个人信息进行出售、买卖等,则涉嫌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问2:潘生被骗至诈骗集团园区后,明知其从事的是诈骗行为。但在暴力胁迫下,不得不从事诈骗,是否构成犯罪,能否减轻处罚?其帮助警方捣毁犯罪窝点,能否将功补过?
答2:潘生在生命受威胁下不得已从事诈骗行为,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潘生帮助警方捣毁犯罪窝点,解救人质及受害人,可以认定重大立功表现,因此电影最后也表明法院免除了潘生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3:安娜在被骗往缅北途中,犯罪分子让其通过在边境钻铁丝网入境,会构成什么犯罪?
答3: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其组织者涉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4:诈骗团伙在骗取顾天之的800万后,将钱转入不同账户,并安排“车手”将钱取出,这些“车手”涉嫌什么犯罪?
答4:“车手”是指提供转账、套现、取现服务的人,对于其的犯罪认定应作不同分析。如果车手在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前就参与了犯罪的预谋并表示帮助提取赃款,则其与具体实施诈骗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按照发挥作用的大小,其帮助行为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如果其并未参与实施诈骗的预谋,只是在他人已经实施诈骗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单纯帮助提取,则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特征,应以此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5:陆秉坤作为犯罪团伙的头目,涉嫌哪些犯罪?其手下犯下的罪,和他会不会有关系?
答5:陆秉坤组织、强迫他人实施诈骗,涉嫌诈骗罪;殴打、杀害被骗的受害人,涉嫌故意伤害、杀人罪;扣下被骗受害人的护照、身份证等,把人关水牢、狗笼等,涉嫌非法拘禁罪。陆秉坤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应当对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负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信息来源: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 张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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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注一掷》是由宁浩监制,申奥编剧执导,张艺兴、金晨、咏梅、王传君领衔主演,王大陆、周也特别出演,孙阳、邓萃雯主演的反诈骗犯罪片,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大陆上映。该片讲述了一个郁郁不得志的程序员,一个渴望崭露头角的模特,皆因看似条件优渥的工作机会,决定出外闯荡淘金,却意外卷入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网络骗局的故事。让我们从几位主要人物的视角,来看看其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吧。
问1、潘生被骗至新加坡的飞机上时,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了安俊才的手机,获取了同事的相关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答1:潘生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将个人信息进行出售、买卖等,则涉嫌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问2:潘生被骗至诈骗集团园区后,明知其从事的是诈骗行为。但在暴力胁迫下,不得不从事诈骗,是否构成犯罪,能否减轻处罚?其帮助警方捣毁犯罪窝点,能否将功补过?
答2:潘生在生命受威胁下不得已从事诈骗行为,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潘生帮助警方捣毁犯罪窝点,解救人质及受害人,可以认定重大立功表现,因此电影最后也表明法院免除了潘生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3:安娜在被骗往缅北途中,犯罪分子让其通过在边境钻铁丝网入境,会构成什么犯罪?
答3: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其组织者涉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4:诈骗团伙在骗取顾天之的800万后,将钱转入不同账户,并安排“车手”将钱取出,这些“车手”涉嫌什么犯罪?
答4:“车手”是指提供转账、套现、取现服务的人,对于其的犯罪认定应作不同分析。如果车手在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前就参与了犯罪的预谋并表示帮助提取赃款,则其与具体实施诈骗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按照发挥作用的大小,其帮助行为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如果其并未参与实施诈骗的预谋,只是在他人已经实施诈骗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单纯帮助提取,则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特征,应以此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5:陆秉坤作为犯罪团伙的头目,涉嫌哪些犯罪?其手下犯下的罪,和他会不会有关系?
答5:陆秉坤组织、强迫他人实施诈骗,涉嫌诈骗罪;殴打、杀害被骗的受害人,涉嫌故意伤害、杀人罪;扣下被骗受害人的护照、身份证等,把人关水牢、狗笼等,涉嫌非法拘禁罪。陆秉坤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应当对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负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信息来源:浙江贝清律师事务所 张扬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