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9-20 10:3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杭州鲜品冻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俞明烽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71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鲜品冻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俞明烽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工资18193.2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俞明烽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英皇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真言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9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7日9时0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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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开盛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韩福乐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07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6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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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太富荟商贸行: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芷如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6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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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力飞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袁普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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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力飞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毛艳雪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4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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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力飞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云云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4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东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康晓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3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委科技工业功能区劳动争议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治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觅见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夏苏文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93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觅见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夏苏文支付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工资2961.5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觅见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宋丹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宋丹于2023年9月13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针对你单位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自行撤回。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宋丹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08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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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鲜品冻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俞明烽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71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鲜品冻源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俞明烽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工资18193.2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俞明烽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英皇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真言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9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7日9时0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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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开盛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韩福乐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07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6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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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太富荟商贸行: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芷如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6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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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力飞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袁普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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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力飞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毛艳雪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4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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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力飞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云云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4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楼5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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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康晓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3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委科技工业功能区劳动争议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治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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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夏苏文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93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觅见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夏苏文支付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工资2961.5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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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宋丹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宋丹于2023年9月13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针对你单位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自行撤回。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宋丹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08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