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9-20 10:3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魔马优品(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君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17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友佳棋牌室: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沈德民诉你单位支付加班费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6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1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常兵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01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肖常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11470元、2023年1月至4月工资差额758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4292.75元,共计人民币93350.7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肖常兵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常兵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01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马文强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3890元、2023年1月至4月工资差额528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323.65元,共计人民币44493.6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马文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传志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19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传志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40485元、2023年1月至4月工资差额4886.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4292.75元,共计人民币119664.1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陈传志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浙江金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董庆辉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4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杭州一嘉丼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邹文丽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浙江苏易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冯佳慧、李丹、范兴、王颍、曹政、乔森、王静文、王美玲、叶辉、柯舒琪、闵睿进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3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9日9时在本委仲第一仲裁(拱墅区白石巷256号4楼408)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杭州一嘉丼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晨东、耿孝翔诉你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8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14时30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杭州艾博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邱悦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44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日9时30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威海山海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许强、郭文娜、李佳萦、刘倩 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92-4393、4397-439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日14时30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其他公告
|
魔马优品(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君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17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友佳棋牌室: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沈德民诉你单位支付加班费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6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1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常兵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01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肖常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11470元、2023年1月至4月工资差额758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4292.75元,共计人民币93350.7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肖常兵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常兵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01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马文强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3890元、2023年1月至4月工资差额528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323.65元,共计人民币44493.6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马文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传志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319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上海鲸耀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传志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40485元、2023年1月至4月工资差额4886.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4292.75元,共计人民币119664.1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陈传志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浙江金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董庆辉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4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杭州一嘉丼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邹文丽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祥符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82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浙江苏易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冯佳慧、李丹、范兴、王颍、曹政、乔森、王静文、王美玲、叶辉、柯舒琪、闵睿进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3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9日9时在本委仲第一仲裁(拱墅区白石巷256号4楼408)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杭州一嘉丼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晨东、耿孝翔诉你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28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14时30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杭州艾博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邱悦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44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日9时30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威海山海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许强、郭文娜、李佳萦、刘倩 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4392-4393、4397-439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日14时30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5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