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96214X/2023-277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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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水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3-07-04 10:41:38 点击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街道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杭州市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水街道辖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作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汛期、台风期辖区内在建工地、户外广告、构筑物、大(病、枯)树木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根据需要对危旧房、工地工棚以及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安置,临时安置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低洼积水地区排涝和倒伏树木清理扶正;
(四)加强应急力量的准备,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设立天水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天水街道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条线副主任担任,街道防指副指挥由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民政条线副主任、分管经济条线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天水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各办(中心)、所(队)、管委会、社区负责人组成。
街道防指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街道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制;决定启动和终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区防指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设在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城管条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街道防办的主要职责:承担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拟订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制订预案操作手册,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各社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准备,完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反馈和发布;组织开展对相关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考核;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和培训。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公共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河道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水位进行调控;牵头协调道路、河道两侧的树木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等事项;督促辖区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各类防汛防台抗旱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牵头组织重点区域群众撤离和转移;健全值班制度,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协调上级派出专业人员进驻防汛防台抗旱重点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联系处置低洼积水等影响市民生活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上传下达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
党政综合办公室: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专项经费保障,设立专项资金;对下拨的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知识;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论调控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后勤保障。
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发动辖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动员党建联盟等社会力量,支援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独居孤寡等特殊群体的巡查和帮扶;做好街道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的临时性救助;批核上级部门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剂;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平安建设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的宣传、检查和督促;配合上级部门对防汛防台抗旱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消防救援工作。
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万寿亭农贸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生活物品的发放工作;做好辖区内商贸企业等防汛防台工作的发动和信息收集工作。
武林广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并加强武林广场的汛期应急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备勤力量的储备。
天水派出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天水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的防汛防台宣传、督促和管理;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天水综合执法队:加强街面巡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发现的路面、绿化、广告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上报;负责督促落实对经审批过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拆除;配合做好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巡查督促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拱墅交警武林中队: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督促指导道路施工建设主体落实智能交通设施管养责任,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天水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社区应急预案;负责本社区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加强辖区应急避灾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安全防范常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开展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安全宣传,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和应急需要协助处置有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主动提供相关灾情信息;根据需要接受街道防指及防办统一协调部署,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台风期、干旱期,街道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区防指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2)涉及关系重大的灾情由街道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他区域性的灾情由街道防办负责指挥协调;灾情特别严重的请求上级防指与街道防指协同指挥调度。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指协同街道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抗洪、抗台、排涝和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防指和区防指报告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V级响应,街道防办安排专人值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安排值班,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及时启动预案。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II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安排值班,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并上报灾情。
街道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街道防办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落实预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辖区灾情,并利用街道应急指挥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指令和收集信息,及时将灾情报区防办。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将灾情报街道防办。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I级响应,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值班,并视灾情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工作及转入I级应急响应的准备,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指挥,街道防办利用街道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指令,并向街道主要负责人、区防指、区领导报告情况。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将灾情报街道防办。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级响应,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并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指挥,街道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协助做好工作,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街道防办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将灾情报街道防办。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台风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2.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3.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上报上级防指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四)转移安置
根据响应等级和防汛防台实际,及时启动转移撤离应急预案,启用避灾安置场所,组织辖区内危旧房、工地工棚以及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和安置保障工作,必要时依法组织强制性撤离。
(五)应急响应变更、结束及其他要求
1.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区防指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抗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切实做到防汛物资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应急响应和上级统一调配使用。
4.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要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值班制度,其余备勤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公共管理办公室、各社区安排专人关注浙政钉工作群,完成“掌上应急”到岗履职等工作。
5.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利用各类工作平台接收、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对街道防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并于规定时间向街道防办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6.解除警报信号后,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落实专人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组建一支50人左右的综合救援队伍,10人左右的专业应急抢险分队,各社区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街道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包括发电机、水泵、沙包等相关装备和物资。
公共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与区市政公司应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准备请求专业力量支援,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必要时,街道防指可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以区防汛防台专用通信网络和公用通信网结合使用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备。
2.街道防指主要运用防汛防台抗旱视频系统、数字城管协同平台、手机短信群发平台、浙政钉及电话、传真、对讲机等,进行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3.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以及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低洼积水点或易出险的地段,制定“一点一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由街道防办统一组织协调。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储备常规防汛防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确保满足抢险急需。
(3)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接受街道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地区巡医问诊,负责受灾点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用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街道防指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储备物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由区防指协调。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需要时,应及时上报区防指,请区防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街道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各社区应重视应急避灾场所的选择。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商场、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或台风期,各社区及辖区单位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3)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街道、各社区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社区及辖区单位党政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干部职工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后,街道应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做好受灾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街道防指、街道防灾救灾减灾相关部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街道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害发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五)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七、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按区防指要求统一发布,以引起社会公众重视或关注,共同参与和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八、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街道防办组织街道级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接受上级开展的相关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演练
1.街道防办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和辖区有关单位应联合进行专业演练。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防办提出意见,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街道防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水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天办〔2020〕1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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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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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6214X/2023-2773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天水街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街道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杭州市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水街道辖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作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汛期、台风期辖区内在建工地、户外广告、构筑物、大(病、枯)树木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根据需要对危旧房、工地工棚以及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安置,临时安置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低洼积水地区排涝和倒伏树木清理扶正;
(四)加强应急力量的准备,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设立天水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天水街道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条线副主任担任,街道防指副指挥由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民政条线副主任、分管经济条线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天水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各办(中心)、所(队)、管委会、社区负责人组成。
街道防指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街道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制;决定启动和终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区防指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设在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城管条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街道防办的主要职责:承担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拟订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制订预案操作手册,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各社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准备,完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反馈和发布;组织开展对相关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考核;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和培训。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公共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河道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水位进行调控;牵头协调道路、河道两侧的树木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等事项;督促辖区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各类防汛防台抗旱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牵头组织重点区域群众撤离和转移;健全值班制度,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协调上级派出专业人员进驻防汛防台抗旱重点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联系处置低洼积水等影响市民生活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上传下达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
党政综合办公室: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专项经费保障,设立专项资金;对下拨的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知识;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论调控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后勤保障。
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发动辖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动员党建联盟等社会力量,支援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独居孤寡等特殊群体的巡查和帮扶;做好街道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的临时性救助;批核上级部门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剂;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平安建设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的宣传、检查和督促;配合上级部门对防汛防台抗旱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消防救援工作。
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万寿亭农贸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生活物品的发放工作;做好辖区内商贸企业等防汛防台工作的发动和信息收集工作。
武林广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并加强武林广场的汛期应急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备勤力量的储备。
天水派出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天水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的防汛防台宣传、督促和管理;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天水综合执法队:加强街面巡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发现的路面、绿化、广告等问题第一时间处置、上报;负责督促落实对经审批过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拆除;配合做好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巡查督促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拱墅交警武林中队: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督促指导道路施工建设主体落实智能交通设施管养责任,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天水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其他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社区应急预案;负责本社区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加强辖区应急避灾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安全防范常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开展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安全宣传,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和应急需要协助处置有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主动提供相关灾情信息;根据需要接受街道防指及防办统一协调部署,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辖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台风期、干旱期,街道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区防指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2)涉及关系重大的灾情由街道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他区域性的灾情由街道防办负责指挥协调;灾情特别严重的请求上级防指与街道防指协同指挥调度。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指协同街道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抗洪、抗台、排涝和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防指和区防指报告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V级响应,街道防办安排专人值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安排值班,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及时启动预案。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II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安排值班,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并上报灾情。
街道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街道防办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落实预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辖区灾情,并利用街道应急指挥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指令和收集信息,及时将灾情报区防办。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将灾情报街道防办。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I级响应,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值班,并视灾情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工作及转入I级应急响应的准备,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指挥,街道防办利用街道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指令,并向街道主要负责人、区防指、区领导报告情况。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将灾情报街道防办。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I级响应,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保持手机、浙政钉24小时值班,并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指挥,街道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协助做好工作,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街道防办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各社区负责人落实“掌上应急”到岗履职,并按照社区应急预案执行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及时将灾情报街道防办。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台风灾害、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2.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3.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上报上级防指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四)转移安置
根据响应等级和防汛防台实际,及时启动转移撤离应急预案,启用避灾安置场所,组织辖区内危旧房、工地工棚以及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和安置保障工作,必要时依法组织强制性撤离。
(五)应急响应变更、结束及其他要求
1.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区防指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抗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切实做到防汛物资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应急响应和上级统一调配使用。
4.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要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值班制度,其余备勤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公共管理办公室、各社区安排专人关注浙政钉工作群,完成“掌上应急”到岗履职等工作。
5.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利用各类工作平台接收、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对街道防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并于规定时间向街道防办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6.解除警报信号后,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落实专人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组建一支50人左右的综合救援队伍,10人左右的专业应急抢险分队,各社区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街道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包括发电机、水泵、沙包等相关装备和物资。
公共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与区市政公司应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准备请求专业力量支援,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必要时,街道防指可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以区防汛防台专用通信网络和公用通信网结合使用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备。
2.街道防指主要运用防汛防台抗旱视频系统、数字城管协同平台、手机短信群发平台、浙政钉及电话、传真、对讲机等,进行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3.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以及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低洼积水点或易出险的地段,制定“一点一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由街道防办统一组织协调。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储备常规防汛防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确保满足抢险急需。
(3)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接受街道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地区巡医问诊,负责受灾点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用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街道防指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储备物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由区防指协调。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需要时,应及时上报区防指,请区防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街道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各社区应重视应急避灾场所的选择。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商场、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或台风期,各社区及辖区单位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3)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街道、各社区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社区及辖区单位党政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干部职工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后,街道应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做好受灾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街道防指、街道防灾救灾减灾相关部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街道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害发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五)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七、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按区防指要求统一发布,以引起社会公众重视或关注,共同参与和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八、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街道防办组织街道级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接受上级开展的相关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演练
1.街道防办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和辖区有关单位应联合进行专业演练。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防办提出意见,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街道防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水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天办〔2020〕1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