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0-8/2023-279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3-07-18 15:37:57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拱墅区教育局认定,下列人员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未在名单中公示的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因此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至7月20日16时之前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电子邮件信箱为 hzgsjzrd@126.com)提出。
本次《教师资格证》《拱墅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将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费用由认定中心承担,届时请申请人及时签收(具体邮寄时间将通过【拱墅教育】短信告知)。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认定材料,收到后请尽快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里,谨防遗失。
附件: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次)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
人事信息
|
资格认定
|
索引号
00250030-8/2023-2793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拱墅区教育局认定,下列人员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未在名单中公示的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因此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至7月20日16时之前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电子邮件信箱为 hzgsjzrd@126.com)提出。
本次《教师资格证》《拱墅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将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费用由认定中心承担,届时请申请人及时签收(具体邮寄时间将通过【拱墅教育】短信告知)。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认定材料,收到后请尽快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里,谨防遗失。
附件: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次)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