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43485379C/2023-274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附件
拱墅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6-05 12:52:58 点击率: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问题(问题编号一)已完成整改,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1日(7日),如有异议,请与拱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31383。

反馈问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压实责任,补足短板,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美丽中国样本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区委、区政府将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专题学习和听取美丽拱墅建设、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汇报汇报的频次。

2.围绕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的远景目标,对照“重要窗口”要求和“头雁”标准,以更高站位,进一步完善并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和配套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实半山森林公园面积缩减问题为重点的督察整改方案,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精城乡美丽单元,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闭环整改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

3.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美丽拱墅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美丽杭州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多次召开环境大整治长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七张问题清单等工作会议,着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2、实施《拱墅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为引领,分解落实《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年)》及配套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区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中央、省级督察交办信访件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销号,完成半山森林公园面积缩减问题销号工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打好蓝天、碧水、清废净土保卫战。编制《杭州市拱墅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制定并下发《拱墅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闭环整改机制,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考核导向和工作保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落实生态文明(“美丽拱墅”)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制定拱墅区生态文明(“美丽拱墅”)建设街道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的通知》(杭环拱〔2022〕3号),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流程。

杭州市拱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6月5日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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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拱墅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743485379C/2023-2748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问题(问题编号一)已完成整改,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1日(7日),如有异议,请与拱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联系电话:85131383。

反馈问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压实责任,补足短板,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美丽中国样本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区委、区政府将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专题学习和听取美丽拱墅建设、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汇报汇报的频次。

2.围绕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的远景目标,对照“重要窗口”要求和“头雁”标准,以更高站位,进一步完善并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和配套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实半山森林公园面积缩减问题为重点的督察整改方案,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精城乡美丽单元,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闭环整改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

3.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化美丽拱墅建设考核制度和办法,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美丽杭州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多次召开环境大整治长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七张问题清单等工作会议,着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2、实施《拱墅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为引领,分解落实《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年)》及配套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区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中央、省级督察交办信访件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销号,完成半山森林公园面积缩减问题销号工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打好蓝天、碧水、清废净土保卫战。编制《杭州市拱墅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制定并下发《拱墅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闭环整改机制,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考核导向和工作保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落实生态文明(“美丽拱墅”)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制定拱墅区生态文明(“美丽拱墅”)建设街道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的通知》(杭环拱〔2022〕3号),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流程。

杭州市拱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