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5-9/2023-285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人社发〔2023〕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登记号 AGSD1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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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30 16:18:28 点击率:

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国企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二、区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安置以及中层领导职位等特殊岗位不适宜公开招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不适宜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区国资办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匹配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编办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一级子公司用工计划审批工作;区国资办负责国有企业招聘的前期牵头启动及招聘过程中的抓总协调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开招聘的考务组织工作。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全程监督。

五、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月底前向区委编办申报次年区属国企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用工计划需求,其他未纳入编办人员控制数总额管理的区属国企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用工计划需求报区国资办。经区委编办、区国资办审核国企招聘用工计划需求批复同意后,区属国有企业将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和报考资格条件报区国资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审。

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岁;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置岗位。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区委编办、区国资办批复的用工计划提出招聘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经集团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区国资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招聘岗位不得设置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

2、发布公告。根据国企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3、公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可以采用网上(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现场报名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4、资格审查。由招聘国企安排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公告条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应聘人员要说明原因。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留存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5、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具体考试形式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考试试卷命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或上级部门、高校、行业专家等第三方进行,签订保密协议,严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人员名单一般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面试入围人员可以按1:2的比例确定。

6、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国企组织对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含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重要社会关系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与录用。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国企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公示及拟录用对象,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录用公示内容主要为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和专业、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同时公布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国企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国企招聘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加强国企招聘档案管理,对招聘考试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以便接受纪检监察和上级部门查验。

3、实行国企招聘回避制度,公开招聘过程中对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情形的有关人员实行回避。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预报告制度。涉及招聘录用区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招聘国企在研究确定公示、录用对象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公示和录用。省市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区管干部执行。

5、严肃违规查处,对未按公布的招聘程序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因人设岗、优亲厚友,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35-9/2023-28532

文号

拱人社发〔2023〕14号

公布日期

2023-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杭州市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国企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二、区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安置以及中层领导职位等特殊岗位不适宜公开招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不适宜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区国资办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匹配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编办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一级子公司用工计划审批工作;区国资办负责国有企业招聘的前期牵头启动及招聘过程中的抓总协调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开招聘的考务组织工作。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全程监督。

五、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月底前向区委编办申报次年区属国企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用工计划需求,其他未纳入编办人员控制数总额管理的区属国企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用工计划需求报区国资办。经区委编办、区国资办审核国企招聘用工计划需求批复同意后,区属国有企业将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和报考资格条件报区国资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审。

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招聘岗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岁;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设置岗位。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区委编办、区国资办批复的用工计划提出招聘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经集团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区国资办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招聘岗位不得设置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

2、发布公告。根据国企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3、公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可以采用网上(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现场报名等一种或多种形式。

4、资格审查。由招聘国企安排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公告条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应聘人员要说明原因。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留存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5、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具体考试形式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考试试卷命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或上级部门、高校、行业专家等第三方进行,签订保密协议,严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人员名单一般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面试入围人员可以按1:2的比例确定。

6、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国企组织对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含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重要社会关系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与录用。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国企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公示及拟录用对象,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录用公示内容主要为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和专业、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同时公布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国企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八、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国企招聘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加强国企招聘档案管理,对招聘考试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以便接受纪检监察和上级部门查验。

3、实行国企招聘回避制度,公开招聘过程中对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情形的有关人员实行回避。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预报告制度。涉及招聘录用区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招聘国企在研究确定公示、录用对象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公示和录用。省市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区管干部执行。

5、严肃违规查处,对未按公布的招聘程序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因人设岗、优亲厚友,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