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82-6/2023-27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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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3-05-22 17:13:47 点击率:
区内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通知要求,现启动征集2023年度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拱墅区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区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2023年新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项目;以前年度立项、已完成验收的省择优委托项目二期资金配套。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或是项目(课题)参与方并接受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省重点研发项目补助对象为第一完成单位。
5、虽参与科研任务,但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国家补助资金少于50万元,或项目未在杭产业化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附电子版申报表)一式3份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交由拱墅区科技局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0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0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03、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尖兵、领雁计划),其中2023年新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只需提供省厅盖章的科技项目计划合同书一份;以前年度的省择优委托项目完成验收后的资金配套(二期),承担单位需提供省厅项目验收证书和验收材料一套。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白皮封面胶装)一式三份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送拱墅区科技局(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注:专项资助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的企业,电子版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报送时间在5月25日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可以延迟至6月1日前。)
四、联系方式
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钱洁毅
联系电话:89506120、89506123
材料报送地址:文晖路1号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1404室。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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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82-6/2023-27403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区内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通知要求,现启动征集2023年度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拱墅区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区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2023年新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项目;以前年度立项、已完成验收的省择优委托项目二期资金配套。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或是项目(课题)参与方并接受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省重点研发项目补助对象为第一完成单位。
5、虽参与科研任务,但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国家补助资金少于50万元,或项目未在杭产业化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附电子版申报表)一式3份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交由拱墅区科技局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0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0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03、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尖兵、领雁计划),其中2023年新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只需提供省厅盖章的科技项目计划合同书一份;以前年度的省择优委托项目完成验收后的资金配套(二期),承担单位需提供省厅项目验收证书和验收材料一套。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白皮封面胶装)一式三份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送拱墅区科技局(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注:专项资助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的企业,电子版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报送时间在5月25日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可以延迟至6月1日前。)
四、联系方式
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钱洁毅
联系电话:89506120、89506123
材料报送地址:文晖路1号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1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