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发〔2023〕1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登记号 AGSD00-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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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2 14:12:31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更加普惠多元、泛在可选的终身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以城市学习力为驱动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拱墅的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终身教育发展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区域教育资源整合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努力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形成与现代化共富示范区相匹配的终身教育氛围,有效服务市民终身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和个人成才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二)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区域终身教育资源整合,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基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终身教育的活力和积极性,有效提高终身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夯实基础,务实创新。加强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发挥社区教育学校(包括区社区学院、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市民学校,以下同)在全民终身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终身教育科学、有效发展。

(四)坚持公益为主,信息促进。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社区教育公共产品供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移动学习、网络学习与传统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健全终身教育网络

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动漫馆、医院、企业、社会团体等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免费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服务,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家园等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充分发掘教育内涵,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区内各级终身教育资源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单位、团体等负责推送,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合。

健全社区教育区、街道、社区三级办学网络。依托区、街道社区学院分院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办学机构指导性要求。

(二)丰富各类学习活动,推动重点人群学习

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市民大课堂、社区老年学堂、教育公园、志愿者学校、校园开放日等大型学习活动,不断扩大参与者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使之成为学习特色品牌和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平台。支持各街道、社区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品牌讲堂,推出系列讲座,为市民提供手工技艺、休闲娱乐、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学历提升、法律知识等教育培训。

推动老年人群教育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智慧助老、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在办好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学院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建设“1+18+N”中的分院和教学点。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

推动社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探索整体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努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标准化“样板”。鼓励各社区积极创造条件,深入开展青少年校外公益教育活动。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学校、街道公益组织、项目社工积极参与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三)培育学习型组织和阵地,创新社区教育品牌

推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共同体建设。全区继续加强对各类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班组、学习型楼宇、学习型家庭、新型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培育,分层分类指导学习型组织阶梯式成长,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街道)要结合实际,挖掘部门(辖区)各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终身教育实验项目研究,继续推行“1050终身教育工程”,打造一批民家工作室,发挥民间学习型组织和共同体的作用。做好终身教育精品课程建设,落实好浙江省学分银行拱墅分部建设和浙江省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分院学习点建设。打造在省、市具有影响力的特色社区教育项目品牌。

推动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探索拱墅区未来社区教育空间试点,以资源整合为抓手,协同推动社区教育场景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创新拱墅特色的终身学习项目品牌和机制模式。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有效结合,打造多种多样的学习项目和场景,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美好学习需求,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四)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落实资源库建设

结合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融合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打造拱墅“运河终身学习港”平台及体系,全面推进全区各条线、各街道运用“享学拱墅”开展市民培训工作,促进“享学拱墅”和“杭学通”“浙学通”“浙江省学分银行”工作融合互通。建立拱墅区市民学习微联盟、打造拱墅区多范式市民学习工作网络、建成拱墅区域学习资源“共建、共享、共学”的移动网络。作为全国“区域终身学习发展共同体”实验点,参与“长三角终身学习云视课堂”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平台互通、科研互动、成果共享,共同构建“时时能学、处处可学、人人皆学”的学习型社会。

实施拱墅区终身学习资源供应链创新项目,深入推进基层市民教育服务供需改革,切实解决终身学习资源“落地困难”和终身教育服务“资源缺乏”的供需矛盾。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师资库。由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集、汇总师资库信息,实现全区社区教育师资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到社区教育学校、老年学校等兼职。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场地资源库。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将属地可用于社区教育的场地登记入册,建立电子档案。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全区场地资源汇总、建档。鼓励、督促区内有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方便。街道负责协调、整合本区域内的教育场地资源,免费提供给社区教育学校举办公益性的培训和讲座,以及学习型社团开展各类学习、娱乐、休闲、健身活动。建立社区教育数字课程资源库。建立区、街道终身教育优秀课程征集、购买、录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专业人士提供优秀课程,鼓励区域内高校课程资源向社区市民开放。

(五)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按照省示范社区学校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好街道社区学校。街道社区学校用房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较为齐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文教综合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我区市民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民学校现代化建设。

加大区域社区教育工作者的配比,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加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需要、富有特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街道社区教育分院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当地常住人口的0.01%的比例配备,且每校最低不少于3人,各社区教学点(社区市民学校)按不少于1人配备管理人员或专职教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教育系统抓好校园社区教育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联络员在校园与社区、校园与市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终身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终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拱墅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全区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整合全社会终身学习资源,提高终身学习服务能力。通过定期召开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街道社教干部例会、专家咨询会议等,对全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热点难点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各级社区学院(校)建设,夯实终身教育办学基础,激发终身教育的系统活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确保“有钱办事”。我区按照市相关意见,按常住人口数安排的社区教育经费不得少于4元/人,并根据区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标准。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机构,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明确各方职责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区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街道分院开展工作;负责终身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开展终身教育的研究及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活动,落实教育培训政策,开放资源,为社区教育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师资等各项服务。

各街道要积极创建“现代化社区学校”,要求各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做好创建的具体工作,有计划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各社区要落实终身教育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各社区市民学校做好学习型社团的培育、扶持、指导;积极参加市、区示范学习型社团、“百姓学习之星”的评选;向市民发布学习信息,组织开展学习,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本土化的教育活动。

(四)完善督评体系

继续加强任务考核,把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内容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发挥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指导、督促社区培养学习型社团,将中小学、幼儿园参与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范畴。形成一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有效性强的社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五)加大研究宣传

支持本区终身教育领域研究力量的发展,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终身教育研究成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的融合效应,加强对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先进示范的宣传力度,展示拱墅终身教育工作的成果,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有效凝聚全社会关心终身教育的共识,使终身学习成为本区市民的生活方式和城市的精神内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13号)同时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909

文号

拱政发〔2023〕16号

公布日期

2023-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更加普惠多元、泛在可选的终身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以城市学习力为驱动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拱墅的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终身教育发展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区域教育资源整合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努力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形成与现代化共富示范区相匹配的终身教育氛围,有效服务市民终身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和个人成才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习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二)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区域终身教育资源整合,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基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终身教育的活力和积极性,有效提高终身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夯实基础,务实创新。加强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发挥社区教育学校(包括区社区学院、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市民学校,以下同)在全民终身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终身教育科学、有效发展。

(四)坚持公益为主,信息促进。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社区教育公共产品供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移动学习、网络学习与传统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健全终身教育网络

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动漫馆、医院、企业、社会团体等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免费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服务,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家园等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充分发掘教育内涵,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区内各级终身教育资源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单位、团体等负责推送,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合。

健全社区教育区、街道、社区三级办学网络。依托区、街道社区学院分院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办学机构指导性要求。

(二)丰富各类学习活动,推动重点人群学习

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市民大课堂、社区老年学堂、教育公园、志愿者学校、校园开放日等大型学习活动,不断扩大参与者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使之成为学习特色品牌和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平台。支持各街道、社区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品牌讲堂,推出系列讲座,为市民提供手工技艺、休闲娱乐、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学历提升、法律知识等教育培训。

推动老年人群教育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智慧助老、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在办好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学院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建设“1+18+N”中的分院和教学点。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

推动社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探索整体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努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标准化“样板”。鼓励各社区积极创造条件,深入开展青少年校外公益教育活动。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学校、街道公益组织、项目社工积极参与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三)培育学习型组织和阵地,创新社区教育品牌

推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共同体建设。全区继续加强对各类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班组、学习型楼宇、学习型家庭、新型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培育,分层分类指导学习型组织阶梯式成长,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街道)要结合实际,挖掘部门(辖区)各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终身教育实验项目研究,继续推行“1050终身教育工程”,打造一批民家工作室,发挥民间学习型组织和共同体的作用。做好终身教育精品课程建设,落实好浙江省学分银行拱墅分部建设和浙江省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分院学习点建设。打造在省、市具有影响力的特色社区教育项目品牌。

推动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探索拱墅区未来社区教育空间试点,以资源整合为抓手,协同推动社区教育场景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创新拱墅特色的终身学习项目品牌和机制模式。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有效结合,打造多种多样的学习项目和场景,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源,满足不同人群的美好学习需求,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四)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落实资源库建设

结合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融合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打造拱墅“运河终身学习港”平台及体系,全面推进全区各条线、各街道运用“享学拱墅”开展市民培训工作,促进“享学拱墅”和“杭学通”“浙学通”“浙江省学分银行”工作融合互通。建立拱墅区市民学习微联盟、打造拱墅区多范式市民学习工作网络、建成拱墅区域学习资源“共建、共享、共学”的移动网络。作为全国“区域终身学习发展共同体”实验点,参与“长三角终身学习云视课堂”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平台互通、科研互动、成果共享,共同构建“时时能学、处处可学、人人皆学”的学习型社会。

实施拱墅区终身学习资源供应链创新项目,深入推进基层市民教育服务供需改革,切实解决终身学习资源“落地困难”和终身教育服务“资源缺乏”的供需矛盾。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师资库。由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集、汇总师资库信息,实现全区社区教育师资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到社区教育学校、老年学校等兼职。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场地资源库。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将属地可用于社区教育的场地登记入册,建立电子档案。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全区场地资源汇总、建档。鼓励、督促区内有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方便。街道负责协调、整合本区域内的教育场地资源,免费提供给社区教育学校举办公益性的培训和讲座,以及学习型社团开展各类学习、娱乐、休闲、健身活动。建立社区教育数字课程资源库。建立区、街道终身教育优秀课程征集、购买、录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专业人士提供优秀课程,鼓励区域内高校课程资源向社区市民开放。

(五)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按照省示范社区学校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好街道社区学校。街道社区学校用房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较为齐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文教综合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我区市民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民学校现代化建设。

加大区域社区教育工作者的配比,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加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需要、富有特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街道社区教育分院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当地常住人口的0.01%的比例配备,且每校最低不少于3人,各社区教学点(社区市民学校)按不少于1人配备管理人员或专职教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教育系统抓好校园社区教育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联络员在校园与社区、校园与市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终身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终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拱墅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全区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整合全社会终身学习资源,提高终身学习服务能力。通过定期召开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街道社教干部例会、专家咨询会议等,对全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热点难点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各级社区学院(校)建设,夯实终身教育办学基础,激发终身教育的系统活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确保“有钱办事”。我区按照市相关意见,按常住人口数安排的社区教育经费不得少于4元/人,并根据区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标准。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机构,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明确各方职责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区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街道分院开展工作;负责终身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开展终身教育的研究及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活动,落实教育培训政策,开放资源,为社区教育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师资等各项服务。

各街道要积极创建“现代化社区学校”,要求各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做好创建的具体工作,有计划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各社区要落实终身教育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各社区市民学校做好学习型社团的培育、扶持、指导;积极参加市、区示范学习型社团、“百姓学习之星”的评选;向市民发布学习信息,组织开展学习,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本土化的教育活动。

(四)完善督评体系

继续加强任务考核,把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内容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发挥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指导、督促社区培养学习型社团,将中小学、幼儿园参与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范畴。形成一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有效性强的社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五)加大研究宣传

支持本区终身教育领域研究力量的发展,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终身教育研究成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的融合效应,加强对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先进示范的宣传力度,展示拱墅终身教育工作的成果,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有效凝聚全社会关心终身教育的共识,使终身学习成为本区市民的生活方式和城市的精神内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