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附件 【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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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12 15:16:10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相关工作。拱墅区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以城市学习力为驱动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学习型社会,故依法依规推进《实施意见》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区域终身教育资源配置,浓厚拱墅终身教育氛围。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四块内容。重点增加了近年上级相关文件的核心要求,完善拱墅终身教育内容框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全社会终身学习资源,提升终身教育领域研究水平,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

1、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区域教育资源整合,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最终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

2、拱墅区打算怎么去实现这个目标?

答: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基地,加强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发挥社区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教育服务。

3、辖区内教育资源怎么整合?

答:区、街道社区学院分院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场馆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免费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服务。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家园等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4、学习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每年会定期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市民大课堂、社区老年学堂、教育公园、志愿者学校、校园开放日等大型学习活动;街道、社区会结合实际打造品牌讲堂,推出系列讲座,提供手工技艺、休闲娱乐、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学历提升、法律知识等教育培训;老年人群有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学院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建设“1+18+N”中的分院和教学点,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青少年人群有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学校、街道公益组织、项目社工积极参与的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5、终身教育工作有什么拱墅特色?

答:拱墅区是全国“区域终身学习发展共同体”实验点,将继续推行“1050终身教育工程”,落实浙江省学分银行拱墅分部建设和浙江省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分院学习点建设。打造拱墅“运河终身学习港”平台及体系,全面推进全区各条线、各街道运用“享学拱墅”开展市民培训工作,促进“享学拱墅”和“杭学通”“浙学通”“浙江省学分银行”工作融合互通。

6、社区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如何保障?

答:我区将按照省示范社区学校的要求,街道社区学校用房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的设施设备要齐全。师资方面要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街道社区教育分院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当地常住人口的0.01%的比例配备,且每校最低不少于3人,各社区教学点(社区市民学校)按不少于1人。

7、区级层面会从那些方面保障这项工作?

答: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内容会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会纳入年终考核。拱墅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完善全区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经费投入主要是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区级按常住人口数安排的社区教育经费不得少于4元/人,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支持社区教育发展。各街道会积极创建“现代化社区学校”,各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做好创建的具体工作,有计划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解读人:徐旭勇(局长)

解读科室:拱墅区社区学院

联系电话: 0571—813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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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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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914

公布日期

2023-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相关工作。拱墅区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以城市学习力为驱动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学习型社会,故依法依规推进《实施意见》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区域终身教育资源配置,浓厚拱墅终身教育氛围。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四块内容。重点增加了近年上级相关文件的核心要求,完善拱墅终身教育内容框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全社会终身学习资源,提升终身教育领域研究水平,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

1、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区域教育资源整合,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最终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

2、拱墅区打算怎么去实现这个目标?

答: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基地,加强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发挥社区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教育服务。

3、辖区内教育资源怎么整合?

答:区、街道社区学院分院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场馆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免费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服务。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家园等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4、学习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每年会定期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市民大课堂、社区老年学堂、教育公园、志愿者学校、校园开放日等大型学习活动;街道、社区会结合实际打造品牌讲堂,推出系列讲座,提供手工技艺、休闲娱乐、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学历提升、法律知识等教育培训;老年人群有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学院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建设“1+18+N”中的分院和教学点,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青少年人群有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学校、街道公益组织、项目社工积极参与的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5、终身教育工作有什么拱墅特色?

答:拱墅区是全国“区域终身学习发展共同体”实验点,将继续推行“1050终身教育工程”,落实浙江省学分银行拱墅分部建设和浙江省老年开放大学拱墅分院学习点建设。打造拱墅“运河终身学习港”平台及体系,全面推进全区各条线、各街道运用“享学拱墅”开展市民培训工作,促进“享学拱墅”和“杭学通”“浙学通”“浙江省学分银行”工作融合互通。

6、社区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如何保障?

答:我区将按照省示范社区学校的要求,街道社区学校用房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的设施设备要齐全。师资方面要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街道社区教育分院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当地常住人口的0.01%的比例配备,且每校最低不少于3人,各社区教学点(社区市民学校)按不少于1人。

7、区级层面会从那些方面保障这项工作?

答:开展市民终身教育内容会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会纳入年终考核。拱墅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完善全区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经费投入主要是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区级按常住人口数安排的社区教育经费不得少于4元/人,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支持社区教育发展。各街道会积极创建“现代化社区学校”,各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做好创建的具体工作,有计划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解读人:徐旭勇(局长)

解读科室:拱墅区社区学院

联系电话: 0571—81392819

2.《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_0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