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3-26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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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4-12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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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4-12 15:16:10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更加普惠多元、泛在可选的终身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以城市学习力为驱动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拱墅的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故依法依规推进《实施意见》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区域终身教育资源配置,浓厚拱墅终身教育氛围。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等文件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就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四块内容。重点增加了近年上级相关文件的核心要求,完善拱墅终身教育内容框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全社会终身学习资源,提升终身教育领域研究水平,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
1.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终身教育发展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区域教育资源整合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努力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形成与现代化共富示范区相匹配的终身教育氛围,有效服务市民终身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和个人成才需求。
2.四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全面覆盖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重点突出社会教育普惠性;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党委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双向推动终身教育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坚持夯实基础,务实创新。发挥社区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公益为主,信息促进。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推动“互联网+”终身教育发展趋势。
3.五项主要任务: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健全终身教育网络——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健全社区教育区、街道、社区三级办学网络。丰富各类学习活动,推动重点人群学习——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习活动;推动老年人群教育服务;推动社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育学习型组织和共同体,创新社区教育品牌——推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共同体建设;打造特色社区教育项目品牌;推动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落实资源库建设——打造拱墅“运河终身学习港”平台及体系;实施拱墅区终身学习资源供应链创新项目。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按照省示范社区学校要求,高标准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加大区域社区教育工作者的配比,加强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
4.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督评体系、加大研究宣传等五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党对终身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终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各街道、各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加强对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先进示范的宣传力度,有效凝聚全社会关心终身教育的共识。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13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解读人:徐旭勇(局长)
解读科室:拱墅区社区学院
联系电话:0571-81392813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6914
公布日期
2023-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更加普惠多元、泛在可选的终身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以城市学习力为驱动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拱墅的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故依法依规推进《实施意见》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区域终身教育资源配置,浓厚拱墅终身教育氛围。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老有所学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等文件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就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四块内容。重点增加了近年上级相关文件的核心要求,完善拱墅终身教育内容框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全社会终身学习资源,提升终身教育领域研究水平,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
1.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终身教育发展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区域教育资源整合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努力打造具有拱墅特色的终身教育模式,形成与现代化共富示范区相匹配的终身教育氛围,有效服务市民终身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发展需要和个人成才需求。
2.四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全面覆盖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重点突出社会教育普惠性;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党委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双向推动终身教育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坚持夯实基础,务实创新。发挥社区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公益为主,信息促进。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推动“互联网+”终身教育发展趋势。
3.五项主要任务: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健全终身教育网络——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健全社区教育区、街道、社区三级办学网络。丰富各类学习活动,推动重点人群学习——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习活动;推动老年人群教育服务;推动社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育学习型组织和共同体,创新社区教育品牌——推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共同体建设;打造特色社区教育项目品牌;推动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落实资源库建设——打造拱墅“运河终身学习港”平台及体系;实施拱墅区终身学习资源供应链创新项目。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按照省示范社区学校要求,高标准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加大区域社区教育工作者的配比,加强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
4.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督评体系、加大研究宣传等五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党对终身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终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各街道、各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加强对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先进示范的宣传力度,有效凝聚全社会关心终身教育的共识。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13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解读人:徐旭勇(局长)
解读科室:拱墅区社区学院
联系电话:0571-813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