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0-8/2023-26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附件
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发布日期: 2023-04-11 16:21:51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拱墅区的人员(含原下城区),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http://www.gongshu.gov.cn/col/col1229564524/index.html)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请及时加入上半年拱墅区认定工作钉钉群:

初小幼群:33280007071;高中段群:1952002481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14日—5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钉钉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凤起路国都公寓18幢拱墅区社区学院208室,咨询电话:81392812,81392805。

5月5日、5月9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莫干山路219号3号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本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18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4.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本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进行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仔细填写收件信息,邮费由本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6.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1.体检、预交制证照片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人事信息
人事信息
资格认定
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索引号

00250030-8/2023-2690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拱墅区的人员(含原下城区),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http://www.gongshu.gov.cn/col/col1229564524/index.html)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请及时加入上半年拱墅区认定工作钉钉群:

初小幼群:33280007071;高中段群:1952002481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14日—5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钉钉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凤起路国都公寓18幢拱墅区社区学院208室,咨询电话:81392812,81392805。

5月5日、5月9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莫干山路219号3号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本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18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4.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本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进行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仔细填写收件信息,邮费由本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6.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1.体检、预交制证照片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