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0-8/2023-268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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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3-30 14:19:20 点击率: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拱墅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转)学条件

年龄6至14周岁,持有拱墅区范围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拱墅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入学流程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一年级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登记时间和端口以杭州市教育局当年发布内容为准。

2.现场信息核验:符合入学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依据)所在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3.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安排入学。该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三、转学操作

1.申请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

2.申请地点: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做信息登记,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

3.提供材料:申请转学学生在杭有效居住证、学生信息表(原学校出具并盖章)等。

4.审批流程:学校汇总、审核好预接收名单后,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基教科8月30日前向学校反馈审定名单,学校根据审定名单通知录取学生报到、不录取学生及时回原学校就读。

4.根据浙江省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0日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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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标准和政策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索引号

00250030-8/2023-2684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拱墅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转)学条件

年龄6至14周岁,持有拱墅区范围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拱墅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入学流程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一年级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登记时间和端口以杭州市教育局当年发布内容为准。

2.现场信息核验:符合入学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依据)所在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3.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安排入学。该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三、转学操作

1.申请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

2.申请地点: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做信息登记,由学校根据剩余学额情况统筹考虑。

3.提供材料:申请转学学生在杭有效居住证、学生信息表(原学校出具并盖章)等。

4.审批流程:学校汇总、审核好预接收名单后,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基教科8月30日前向学校反馈审定名单,学校根据审定名单通知录取学生报到、不录取学生及时回原学校就读。

4.根据浙江省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