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凌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7 08:5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苏州凌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50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30日)。事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于2021年12月06日前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日,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拱墅区白石巷199号),联系电话:88802799。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7日

公告公示
其他公告
关于苏州凌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27 08:57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苏州凌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50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30日)。事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于2021年12月06日前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日,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拱墅区白石巷199号),联系电话:88802799。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