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9649777-X/2023-267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市监综〔2023〕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附件
2023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3-20 12:28:16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质量共治,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质量强区”和产品质量提升规划,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抽查重点

以坚守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强化监督抽查的不合格检出和现场检查的问题发现,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着重抽查关系到疫情防控、安全环保、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与百姓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市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通过监督抽查,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提升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推进全区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燃气用具、重点工业产品、母婴(妇女)用品、防疫物资等15类别产品,共89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相关承检机构(通过公开询价后选择列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内的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抽检计划及抽查方案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各承检机构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完成抽样及检验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三)任务周期。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11月。承检机构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文件寄送工作,在11月20日前将全部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样工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内部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出示本文件、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对抽样全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录像或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禁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三)报告送达要求。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寄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应在签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信息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抽样、检验等信息。

(五)样品处理要求。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2023年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2023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docx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
2023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39649777-X/2023-26768

文号

拱市监综〔2023〕10号

公布日期

2023-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质量共治,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质量强区”和产品质量提升规划,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抽查重点

以坚守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强化监督抽查的不合格检出和现场检查的问题发现,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着重抽查关系到疫情防控、安全环保、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与百姓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市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通过监督抽查,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提升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推进全区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燃气用具、重点工业产品、母婴(妇女)用品、防疫物资等15类别产品,共89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相关承检机构(通过公开询价后选择列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内的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抽检计划及抽查方案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各承检机构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完成抽样及检验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三)任务周期。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11月。承检机构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文件寄送工作,在11月20日前将全部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样工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内部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出示本文件、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对抽样全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录像或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禁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三)报告送达要求。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寄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应在签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信息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抽样、检验等信息。

(五)样品处理要求。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2023年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2023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