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3-28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发〔2023〕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09 发布日期 2023-11-09
登记号 AGSD00-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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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9 10:21:44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高全民文化素养,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64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二十大对文化工作的部署,立足“江南韵、国际范”时尚之都、数字之城、运河明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样板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质量更优、覆盖更广、效率更高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覆盖全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数字化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智能优化,品牌活动IP更加凸显,文旅+融合发展更加紧密,创新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发挥文化成为拱墅高质量发展,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高起点推进公共文化数智提升工程

1.推进公共文化智慧治理。整合全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依托省品质文化惠享平台,形成拱墅公共文化数字驾驶舱;区级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入驻品质文化惠享平台,街道、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集成进网,发挥平台能效考核、数据统计、需求对接、集成展示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数据一屏掌控、服务一网畅达、监管一览无余的数智协同管理新模式。

2、丰富多跨场景应用。加快建设“一键借阅”“一键预约”等应用场景;推进“浙里文化圈”应用场景落地,实现“一圈一码”全覆盖;加快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等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对各类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加工;重点推进微视频、微阅读、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

3.提升数智服务水平。依托5G等新基础设施优势,结合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手段,开展“掌上”文化服务,重点打造一批云阅读、云展览、云演出、云培训、云讲座等沉浸式全景在线公共文化产品,全区年均开展线上服务不少于800场次,线上服务群众不少于100万人次。

(二)高品质推进公共文化空间提升工程

1.打造区域文化新地标。精心谋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拱墅项目群,加快实施京杭大运河博物院、平炼路“历史年轮带”景观大道、炼油厂文化艺术中心等标志性项目,打造大运河文化新地标。

2.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区建有“四馆一院”:图书馆、文化馆、京杭大运河博物馆、非遗文献馆、运河大剧院。整合省市文博资源,打造运河南博物馆群。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定一级站(含)以上标准,新(改、扩)建居民小区和未来社区按标准配建室内外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场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标识标牌。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3.布局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以建设“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为抓手,布局以社区为中心,百姓触手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家门口辐射半径1.5公里内,至少拥有1个公共文化场馆和2个及以上公益性公共文化空间。借力未来社区、创意文化空间等,建设融数字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旅游驿站等。2025年,共建有区级认定及以上的城市书房40家、文化驿站、文艺星火赋美演艺点实现18个街道全覆盖,“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率达100%。

(三)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标准提升工程

1.发布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修订完善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持续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图书馆、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场所的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省级领航创新创优,持续推进文化强镇(街道)、文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促进区级公共文化场馆达标提质。实施公共文体场馆服务大提升行动;对照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进一步优化提升场馆设施和标准;运河大剧院实现良好运营。2025年,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复评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文化馆达“幸福文化馆”标准,图书馆达“满意图书馆”标准。

3.提高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质量。对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加强和规范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按要求配备人员。到2025年,省定一级以上综合文化站覆盖率达100%,社区都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文化家园。

(四)高密度推进公共文化融合发展工程

1.扩大公共文化覆盖面。建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线下公共文化空间圈、“便捷高效、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空间、“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主题功能空间。建设以 “三团三社” (合唱团、民乐团、艺术团,文学社、摄影社、书画社)为核心的基层文艺团队800支以上。提高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部队官兵等特殊群体文化供给的精准性。

2.促进多领域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发挥重大品牌节庆活动、地标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吸引力,加快文博场馆景区化进程,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成功创建3A级景区。推动与教育融合发展,在中小学、老年大学、文化驿站、文艺星火赋美演艺点等设立艺术普及点等教育基地10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与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3.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融入长三角地区、杭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战略,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助推区域交流;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等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阅读一卡通、服务一网通、联展一站通、培训一体化,到2025年,公共文化场馆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全覆盖。

(五)高水准推进公共文化品质提升工程

1.打造大运河文化IP。深入挖掘拱墅基因文脉,持续推进“大运河文化”标识工程,入选全省首批100个“浙江文化标识”,入选全省文化标识创新项目。打造具有独特地域风格和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IP,举办“运河文化四季歌”“长三角水上运动节暨京杭大运河文旅嘉年华”“社区文化月”等大运河系列文化活动。

2.推动“四个全民”普及活动。深化全民阅读,办好“全民阅读节”,做强“书香拱墅”品牌,开展年送图书下基层1.3万册以上。深化全民艺术普及,每年开展艺术普及培训班100场,推广“文艺星火赋美”工程,以街头演艺赋美城区文化艺术氛围。深化全民健身运动,实现居民常态化健身全覆盖。深化全民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3.推进文化产品创新供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大力推进对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原创群文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力争各类奖项。将说唱、街舞、小剧场夜话等文艺形式纳入服务范围。各街道要联动社会机构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活动,打造“一街一品”品牌活动,让老百姓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美好精神生活。

(六)高能效推进公共文化多元治理工程

1.推进公共机构法人治理改革。落实和扩大法人自主权,完善运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加内在活力。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理事会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组建理事会。引入第三方考评,完善对街道、社区公共文化绩效评价机制。通过评选展示,奖励扶持民间文化团队做强做优。

2.构建社会力量多元共建体系。持续发挥好运河文化红盟、武林艺术商圈联盟、大运河文化旅游交流中心等文化组织作用;培育一批重点文化类社会组织、社区文化能人、社区文化示范户;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打造一批社会化运营典型样本;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文体服务机制,实现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推广“文化管家”模式,截至2025年,18个街道实现全覆盖,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

3.完善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体系。依据《拱墅区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规范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培训激励等标准。成立拱墅区文化志愿服务总队、街道分队、社区小队三级结构,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重点项目和重要品牌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形成各层级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二)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规划,保障重大文化项目用地,保障公共文化设施与小区新(改)建、未来社区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强队伍保障,优化公共文化机构岗位设置、任职标准及专业结构,完善人员自主招录机制,提升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性。

(三)强化财政投入。建立与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项目建设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街道年人均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经费不少于20元,其中用于购书款不少于2元(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扶持奖励力度,按下述标准补助:

1.重点项目扶持奖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励20万/个;全国优秀文化站,奖励20万/个;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新项目、省文化强镇(街),奖励15万/个;省文化示范社区、民间艺术之乡,奖励5万/个;市文化示范社区、文化特色社区、优秀文化体验点,奖励3万。首次成功创建省特级街道综合文化站,奖励10万。区级每年评选3个文化示范街道,奖励10万/个。评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社区10个,奖励5万/个。

2.品质文化扶持奖励。对实现“文化管家”街道、社区覆盖目标的,每街道一次性补助3万。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每年评选基层文化辅导员36名,每人奖励0.1万。对街道主办“社区文化月活动暨民星大舞台展演”给予补助0.15万/场,每个街道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

3.文艺创作扶持奖励。街道创作演出优秀文艺作品代表拱墅参加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项,补助奖励分别为动态类:省级金奖3万、银奖2万、铜奖1万;市级金奖2万、银奖1万、铜奖0.8万;各级优秀奖0.3万;静态类:省级金奖1万、银奖0.8万、铜奖0.6万;市级金奖0.8万、银奖0.6万、铜奖0.4万;各级优秀奖0.2万。

(四)完善绩效考评。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通过“品质文化惠享”平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统计监测;引入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考核与测评结果作为补助与表彰依据,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

附件

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

项目

内容

服务标准

服务设施

区级

文化

设施

1.区有“四馆一院”,即: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大剧院。

2.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街道综合文化站应挂牌并对外开放服务,配备专职文化员。

4.到2025年,省定一级综合文化站实现全覆盖。

5.社区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家园或文体活动中心,并有明确的标识标牌,并按省市标准配置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6.建有区级认定及以上的城市书房40家,实现街道全覆盖。

7.文化驿站实现街道全覆盖。

8.未来社区按省市标准建设公共文化空间。

体育

设施

9.建设“10分钟健身圈”,实现“一场两馆”全覆盖,街道实现或共享健身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社区实现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覆盖率达50%以上。

数字服务

平台

建设

1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入驻全省“浙里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

11.公共文化场馆入驻“浙江智慧文化云”平台,公共文化服务数据实现无缝对接。

12.图书馆接入全国智慧图书馆管理系统平台、入驻“一键借阅”一体化平台、融媒体一体化平台,入驻率100%。

数字

服务

13.区级公共文化机构年线上服务群众100万人次以上。

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每年开展主题性数字服务项目24项以上。

15.文化馆实现省市数字文化资源建设要求。

16.街道、社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提供 Wi-Fi服务。

服务供给

公共

阅读

17.区级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达到人均1.5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0.08册以上。

18.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域,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

19.每个街道在其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1处以上,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免费

开放

20.区图书馆、街道分馆、社区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分别达到60小时、48小时和40小时以上。

21.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家园)每周开放时间分别达到60小时、48小时和40小时以上。

22.公共文化场馆实现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夜间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23.图书馆(含分馆、城市书房)、文化馆错时(夜间)开放时间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博物馆和美术馆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推出错时(夜间)服务项目。

2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实施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25.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每周不少于70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低收费指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公休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平均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26.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100%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看戏

27.每年为每个街道送演出平均5场以上。

28.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活动12场以上。

文化

活动

29.区级每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24次以上,每街道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12次以上,每社区每周开展文艺赋美演出不少于2场。

30.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开展联动服务每年各不少于 6次。

展览

展示

31.区级公共文化场馆每年举办展览展示6次以上,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展览展示2次以上。

观赏

电影

3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次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观影。为社区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观看

电视

33.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高清电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4.为低保户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为拥军户、贫困残疾人用户等特殊人群提供优惠服务。

全民

健身

35.充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废弃厂房、公路高架桥梁下以及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等建设体育设施,鼓励每个街道拥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和一个5人制足球场或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每个社区拥有一个多功能运动场或百姓健身房。

36.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特殊

人群

服务

37.文化馆、图书馆设置特殊群体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38.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免除安装费和收视费。为拥军户、城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惠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服务人员

人员

配备

39.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要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85%以上。

40.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文化工作人员。

41.根据需要,区政府可向人口5万以上的街道配备文化工作人员,有条件的社区配备专职文化员。

人员

培训

42.区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达到15天以上。街道、社区两级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达到5天以上。

文化

团队

43.每个街道组建相对稳定并经常性开展活动的“三团三社”6类以上。每个社区建立2支以上经常性开展活动的群众文体团队。

文化

志愿者

44.区、街道、社区分别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文化志愿者数量达到总人口的千分之三以上。每社区培育文化示范户不少于1户、社区文化能人不少于2人。

服务创新

流动

服务

45.区级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1.3万册次,对街道图书馆每年图书流通不少于4次。文化馆每年指导街道分馆开展流动演出不少于24场,区级文化场馆开展流动展览不少于12场。

46.区级文化场馆每年组织开展文化走亲10次以上。

总分馆

47.区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实现街道全覆盖。

文化

管家

48.按照文化管家市级标准,全区推广文化管家模式,到2023年实现街道全覆盖,社区覆盖50%以上,到2025年实现社区覆盖80%以上。

国际

交流

49.培育国际交流基地或国际交流项目不少于2个(项)。

购买

服务

50.动态调整并公布公共文化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年度

报告

51.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每年发布年度报告。

群众

满意度

52.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绩效评价

5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8906

文号

拱政发〔2023〕59号

公布日期

2023-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拱墅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高全民文化素养,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64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二十大对文化工作的部署,立足“江南韵、国际范”时尚之都、数字之城、运河明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样板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质量更优、覆盖更广、效率更高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覆盖全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数字化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智能优化,品牌活动IP更加凸显,文旅+融合发展更加紧密,创新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发挥文化成为拱墅高质量发展,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高起点推进公共文化数智提升工程

1.推进公共文化智慧治理。整合全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依托省品质文化惠享平台,形成拱墅公共文化数字驾驶舱;区级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入驻品质文化惠享平台,街道、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集成进网,发挥平台能效考核、数据统计、需求对接、集成展示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数据一屏掌控、服务一网畅达、监管一览无余的数智协同管理新模式。

2、丰富多跨场景应用。加快建设“一键借阅”“一键预约”等应用场景;推进“浙里文化圈”应用场景落地,实现“一圈一码”全覆盖;加快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等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对各类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加工;重点推进微视频、微阅读、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

3.提升数智服务水平。依托5G等新基础设施优势,结合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手段,开展“掌上”文化服务,重点打造一批云阅读、云展览、云演出、云培训、云讲座等沉浸式全景在线公共文化产品,全区年均开展线上服务不少于800场次,线上服务群众不少于100万人次。

(二)高品质推进公共文化空间提升工程

1.打造区域文化新地标。精心谋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拱墅项目群,加快实施京杭大运河博物院、平炼路“历史年轮带”景观大道、炼油厂文化艺术中心等标志性项目,打造大运河文化新地标。

2.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区建有“四馆一院”:图书馆、文化馆、京杭大运河博物馆、非遗文献馆、运河大剧院。整合省市文博资源,打造运河南博物馆群。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定一级站(含)以上标准,新(改、扩)建居民小区和未来社区按标准配建室内外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场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标识标牌。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3.布局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以建设“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为抓手,布局以社区为中心,百姓触手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家门口辐射半径1.5公里内,至少拥有1个公共文化场馆和2个及以上公益性公共文化空间。借力未来社区、创意文化空间等,建设融数字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旅游驿站等。2025年,共建有区级认定及以上的城市书房40家、文化驿站、文艺星火赋美演艺点实现18个街道全覆盖,“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率达100%。

(三)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标准提升工程

1.发布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修订完善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持续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图书馆、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场所的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省级领航创新创优,持续推进文化强镇(街道)、文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促进区级公共文化场馆达标提质。实施公共文体场馆服务大提升行动;对照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进一步优化提升场馆设施和标准;运河大剧院实现良好运营。2025年,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复评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文化馆达“幸福文化馆”标准,图书馆达“满意图书馆”标准。

3.提高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质量。对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加强和规范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按要求配备人员。到2025年,省定一级以上综合文化站覆盖率达100%,社区都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文化家园。

(四)高密度推进公共文化融合发展工程

1.扩大公共文化覆盖面。建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线下公共文化空间圈、“便捷高效、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空间、“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主题功能空间。建设以 “三团三社” (合唱团、民乐团、艺术团,文学社、摄影社、书画社)为核心的基层文艺团队800支以上。提高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部队官兵等特殊群体文化供给的精准性。

2.促进多领域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发挥重大品牌节庆活动、地标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吸引力,加快文博场馆景区化进程,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成功创建3A级景区。推动与教育融合发展,在中小学、老年大学、文化驿站、文艺星火赋美演艺点等设立艺术普及点等教育基地10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与工人文化宫、妇女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3.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融入长三角地区、杭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战略,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助推区域交流;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等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阅读一卡通、服务一网通、联展一站通、培训一体化,到2025年,公共文化场馆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全覆盖。

(五)高水准推进公共文化品质提升工程

1.打造大运河文化IP。深入挖掘拱墅基因文脉,持续推进“大运河文化”标识工程,入选全省首批100个“浙江文化标识”,入选全省文化标识创新项目。打造具有独特地域风格和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IP,举办“运河文化四季歌”“长三角水上运动节暨京杭大运河文旅嘉年华”“社区文化月”等大运河系列文化活动。

2.推动“四个全民”普及活动。深化全民阅读,办好“全民阅读节”,做强“书香拱墅”品牌,开展年送图书下基层1.3万册以上。深化全民艺术普及,每年开展艺术普及培训班100场,推广“文艺星火赋美”工程,以街头演艺赋美城区文化艺术氛围。深化全民健身运动,实现居民常态化健身全覆盖。深化全民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3.推进文化产品创新供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大力推进对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原创群文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力争各类奖项。将说唱、街舞、小剧场夜话等文艺形式纳入服务范围。各街道要联动社会机构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活动,打造“一街一品”品牌活动,让老百姓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美好精神生活。

(六)高能效推进公共文化多元治理工程

1.推进公共机构法人治理改革。落实和扩大法人自主权,完善运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加内在活力。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理事会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组建理事会。引入第三方考评,完善对街道、社区公共文化绩效评价机制。通过评选展示,奖励扶持民间文化团队做强做优。

2.构建社会力量多元共建体系。持续发挥好运河文化红盟、武林艺术商圈联盟、大运河文化旅游交流中心等文化组织作用;培育一批重点文化类社会组织、社区文化能人、社区文化示范户;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打造一批社会化运营典型样本;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文体服务机制,实现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推广“文化管家”模式,截至2025年,18个街道实现全覆盖,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

3.完善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体系。依据《拱墅区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规范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培训激励等标准。成立拱墅区文化志愿服务总队、街道分队、社区小队三级结构,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重点项目和重要品牌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形成各层级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二)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规划,保障重大文化项目用地,保障公共文化设施与小区新(改)建、未来社区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强队伍保障,优化公共文化机构岗位设置、任职标准及专业结构,完善人员自主招录机制,提升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性。

(三)强化财政投入。建立与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项目建设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街道年人均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经费不少于20元,其中用于购书款不少于2元(按常住人口数计算)。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扶持奖励力度,按下述标准补助:

1.重点项目扶持奖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励20万/个;全国优秀文化站,奖励20万/个;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新项目、省文化强镇(街),奖励15万/个;省文化示范社区、民间艺术之乡,奖励5万/个;市文化示范社区、文化特色社区、优秀文化体验点,奖励3万。首次成功创建省特级街道综合文化站,奖励10万。区级每年评选3个文化示范街道,奖励10万/个。评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社区10个,奖励5万/个。

2.品质文化扶持奖励。对实现“文化管家”街道、社区覆盖目标的,每街道一次性补助3万。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每年评选基层文化辅导员36名,每人奖励0.1万。对街道主办“社区文化月活动暨民星大舞台展演”给予补助0.15万/场,每个街道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

3.文艺创作扶持奖励。街道创作演出优秀文艺作品代表拱墅参加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项,补助奖励分别为动态类:省级金奖3万、银奖2万、铜奖1万;市级金奖2万、银奖1万、铜奖0.8万;各级优秀奖0.3万;静态类:省级金奖1万、银奖0.8万、铜奖0.6万;市级金奖0.8万、银奖0.6万、铜奖0.4万;各级优秀奖0.2万。

(四)完善绩效考评。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通过“品质文化惠享”平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统计监测;引入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考核与测评结果作为补助与表彰依据,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

附件

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

项目

内容

服务标准

服务设施

区级

文化

设施

1.区有“四馆一院”,即: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大剧院。

2.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街道综合文化站应挂牌并对外开放服务,配备专职文化员。

4.到2025年,省定一级综合文化站实现全覆盖。

5.社区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家园或文体活动中心,并有明确的标识标牌,并按省市标准配置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6.建有区级认定及以上的城市书房40家,实现街道全覆盖。

7.文化驿站实现街道全覆盖。

8.未来社区按省市标准建设公共文化空间。

体育

设施

9.建设“10分钟健身圈”,实现“一场两馆”全覆盖,街道实现或共享健身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社区实现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覆盖率达50%以上。

数字服务

平台

建设

1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入驻全省“浙里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

11.公共文化场馆入驻“浙江智慧文化云”平台,公共文化服务数据实现无缝对接。

12.图书馆接入全国智慧图书馆管理系统平台、入驻“一键借阅”一体化平台、融媒体一体化平台,入驻率100%。

数字

服务

13.区级公共文化机构年线上服务群众100万人次以上。

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每年开展主题性数字服务项目24项以上。

15.文化馆实现省市数字文化资源建设要求。

16.街道、社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提供 Wi-Fi服务。

服务供给

公共

阅读

17.区级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达到人均1.5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0.08册以上。

18.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域,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

19.每个街道在其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1处以上,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免费

开放

20.区图书馆、街道分馆、社区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分别达到60小时、48小时和40小时以上。

21.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家园)每周开放时间分别达到60小时、48小时和40小时以上。

22.公共文化场馆实现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夜间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23.图书馆(含分馆、城市书房)、文化馆错时(夜间)开放时间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博物馆和美术馆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推出错时(夜间)服务项目。

2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实施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25.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每周不少于70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低收费指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公休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平均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26.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100%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看戏

27.每年为每个街道送演出平均5场以上。

28.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活动12场以上。

文化

活动

29.区级每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24次以上,每街道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12次以上,每社区每周开展文艺赋美演出不少于2场。

30.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开展联动服务每年各不少于 6次。

展览

展示

31.区级公共文化场馆每年举办展览展示6次以上,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展览展示2次以上。

观赏

电影

3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次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观影。为社区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观看

电视

33.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高清电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4.为低保户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为拥军户、贫困残疾人用户等特殊人群提供优惠服务。

全民

健身

35.充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废弃厂房、公路高架桥梁下以及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等建设体育设施,鼓励每个街道拥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和一个5人制足球场或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每个社区拥有一个多功能运动场或百姓健身房。

36.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特殊

人群

服务

37.文化馆、图书馆设置特殊群体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38.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免除安装费和收视费。为拥军户、城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惠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服务人员

人员

配备

39.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要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85%以上。

40.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文化工作人员。

41.根据需要,区政府可向人口5万以上的街道配备文化工作人员,有条件的社区配备专职文化员。

人员

培训

42.区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达到15天以上。街道、社区两级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达到5天以上。

文化

团队

43.每个街道组建相对稳定并经常性开展活动的“三团三社”6类以上。每个社区建立2支以上经常性开展活动的群众文体团队。

文化

志愿者

44.区、街道、社区分别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文化志愿者数量达到总人口的千分之三以上。每社区培育文化示范户不少于1户、社区文化能人不少于2人。

服务创新

流动

服务

45.区级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1.3万册次,对街道图书馆每年图书流通不少于4次。文化馆每年指导街道分馆开展流动演出不少于24场,区级文化场馆开展流动展览不少于12场。

46.区级文化场馆每年组织开展文化走亲10次以上。

总分馆

47.区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实现街道全覆盖。

文化

管家

48.按照文化管家市级标准,全区推广文化管家模式,到2023年实现街道全覆盖,社区覆盖50%以上,到2025年实现社区覆盖80%以上。

国际

交流

49.培育国际交流基地或国际交流项目不少于2个(项)。

购买

服务

50.动态调整并公布公共文化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年度

报告

51.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每年发布年度报告。

群众

满意度

52.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绩效评价

5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