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7-9/2023-29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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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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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30 17:51:45 点击率:
一、政策背景
(一)发展分布式光伏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安排,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低碳转型。我区作为杭州市主城区,不适宜开发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因此,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已经成为我区光伏发电应用规模的重要抓手。
(二)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2021年,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2年,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拱墅区列入整县推进试点名单。
二、政策依据
1、印发《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4号)
2、印发《关于下达“十四五”光伏发展计划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22〕39号)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22〕105号)
三、政策内容
(一)政策内容
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享受市级光伏补贴的基础上,除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资金为主的光伏项目外,在“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光伏项目,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0.1元/瓦标准给予建设扶持。
(二)执行时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拱墅区范围内并网且年发电时长在800小时以上的光伏项目,由产权方申请补贴。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个人需提供出资证明。
四、操作流程
(一)摸排。由区发改经信局和拱墅供电公司联合筛选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区发改经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通报至所属街道(园区),由街道(园区)通知相关企业(个人),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至区发改经信局。
(三)联审。区发改经信局与区财政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审,通过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四)兑付。审批后在“亲清在线”平台生成白名单,企业(个人)根据街道(园区)通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登录(注册)账号,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毛欢(局长)
解读科室:对口合作科(能源科)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907222
索引号
00250027-9/2023-29150
公布日期
2023-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
关联类型
一、政策背景
(一)发展分布式光伏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安排,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低碳转型。我区作为杭州市主城区,不适宜开发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因此,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已经成为我区光伏发电应用规模的重要抓手。
(二)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2021年,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2年,浙江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拱墅区列入整县推进试点名单。
二、政策依据
1、印发《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4号)
2、印发《关于下达“十四五”光伏发展计划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22〕39号)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22〕105号)
三、政策内容
(一)政策内容
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享受市级光伏补贴的基础上,除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资金为主的光伏项目外,在“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光伏项目,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0.1元/瓦标准给予建设扶持。
(二)执行时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拱墅区范围内并网且年发电时长在800小时以上的光伏项目,由产权方申请补贴。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个人需提供出资证明。
四、操作流程
(一)摸排。由区发改经信局和拱墅供电公司联合筛选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区发改经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通报至所属街道(园区),由街道(园区)通知相关企业(个人),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至区发改经信局。
(三)联审。区发改经信局与区财政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审,通过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四)兑付。审批后在“亲清在线”平台生成白名单,企业(个人)根据街道(园区)通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登录(注册)账号,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毛欢(局长)
解读科室:对口合作科(能源科)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90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