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15-6/2023-28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关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大办〔2023〕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附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2 11:34:05 点击率:

各科室、社区:

为推进街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拱墅区大关

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大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8日


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加强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试行)》及2023年7月31日杭州市拱墅区监察委员会、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颁发的《拱墅区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街道范围内各科室、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组织和管理的,投资预算(估算)额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国家、省、市要求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街道及下属社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装修、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服务是指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第四条  小额工程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科室、社区小额工程应全部统一纳入拱墅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小额平台)采用电子化交易,实现全流程数字见证、监管和监督,交易各方应共同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科室、社区是小额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办法精神,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规范实施小额工程的交易和管理工作。

(一)街道应建立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管理办),负责本单位(辖区)小额工程的交易实施和全过程管理工作。应建立小额工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监督办),负责本单位(辖区)小额工程的全过程监督,调查处理小额工程有关质疑、投诉、信访、举报,定期对小额工程的交易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街道应设置专用交易场所,配齐软硬件设施,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实现本单位(辖区)内的小额工程交易活动场内运行。

第六条  限额以下(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通过区小额平台招标或者区小额平台(招必得)交易、或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决定的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审计等单位后,由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做好项目的跟踪、实施与结算,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七条  交易方式分为零星项目发包、直接发包、比选发包和公开发包。

(一)零星项目发包。各科室、各社区对于拟实施的单项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各类项目,填报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零星项目管理审批表,由街道各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附件3)。

(二)直接发包。指发包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自行确定承包人。

1、直接发包适用范围: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2)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项目,省市区相关政策、纪要明确的其他情况(需提供具体依据);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4)发包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6)需要向原承包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2、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具体程序和最高报价:

(1)各科室、社区需先立项(附件4)再实施项目交易。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定,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交易方式、与本项目匹配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等等,对拟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各类项目进行议题申报(附件5),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形成大关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6)。

(2)通过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经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策,并将交易结果纳入区小额平台进行交易政务公开,交易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

(3)最高报价:

①项目代理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②勘察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50%设置;

③方案设计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④审计单位交易最高报价:参照浙服价(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⑤监理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⑥施工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建设单位在交易文件中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等设置专门条款明确交易最高报价。交易最高报价必须在控制价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下浮,具体为:

a.房屋建筑工程3—8%;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10%;

c.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8—12%。

(三)比选发包。指发包人通过比选程序,选择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录入小额平台,以系统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人。

1、比选发包适用范围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除外);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用比选发包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各科室、社区需先立项(附件4)再实施项目交易。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定,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与本项目匹配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选用3-5家预选承包人情况等等,对拟确定的3-5家预选承包人进行议题申报(附件5),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形成大关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5);

(2)通过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经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策,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录入小额平台,以系统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人。

(四)公开发包。指发包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不特定的潜在承包人,选择随机抽取法、诚信定标法、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简易评标法等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承包人。公开发包如有效响应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发包。适用范围如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另,如工程需要,对公开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程序如下:

1、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原则上数量为3名且不标明排序,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发包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发包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是否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定标要素。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如有)、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等等;

4、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原则上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发包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备选人员名单需经过“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5、召开定标会议。原则上定标会议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会议中,可以采用直接投票法或逐轮票决法。采用直接投票法,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采用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具体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定标结束后,发包人应及时将定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第八条 交易流程一般应包含以下环节:

(一)交易申请。发包人应在小额平台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立项依据、“三重一大”决策记录、预算计划表、满足发包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文件编制。发包人应统一使用《杭州市拱墅区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文件示范文本》;

(三)交易公告。交易信息应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需求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交易;

3.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交易平台的网址;

5.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发包人认为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直接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交易全过程纳入小额平台进行归集备案和交易政务公开;比选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后,将项目录入小额平台进行交易,进入平台后该类别项目无需再次发布交易公告。

(四)交易组织。发包人应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和决策权限开展交易,规范行为,提高质效。发包人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交易。

(五)成交公示。成交信息应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发布,成交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成交候选人名称、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等情况;

2.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3.发包人认为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交易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受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六)交易确认。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

(七)合同签订。发包人应当自成交确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八)资料归档。交易结束后,发包人须及时将交易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交易过程中的音视频资料须以光盘(硬盘)形式随项目一并归档,以备相关部门检查。(附件7)

第九条 直接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交易全过程纳入小额平台进行归集备案和交易政务公开;比选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后,将项目录入小额平台进行交易,进入平台后该类别项目无需再次发布交易公告。

第十条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交易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受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街道应设置专用交易场所。场所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现场监控、远程见证等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各科室、社区需报财政局审核交易控制价。

第十三条 鼓励发包人不收取保证金或采用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形式收取保证金。

第四章 标后管理

第十四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应当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上传至小额平台备案。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文件、承包人的响应文件相一致,严禁“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防范、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开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加强信息备案和履约评价管理。

(一)各科室、各社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将合同进度款支付及竣工验收等信息上传至小额平台备案,并对项目承包人及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二)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开展项目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30天内,将项目审计情况上传至小额平台备案。

第十七条 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工程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变更,严禁决算(结算)价超估算价。变更程序严格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未经同意擅自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项目决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确需变更的,报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填报《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8)。

第十八条  单项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在2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对列入守信激励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予以惩戒。承包人如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由各科室、社区查实、认定后,按要求暂停其资格,并第一时间录入小额平台备案公示。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二)违反交易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未按约定的人员要求到岗的,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情节严重的;

(三)与发包人、其他潜在承包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发包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或私自将成交项目转包、非法分包给他人的;

(七)违反合同约定,未使用合同约定产品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的;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被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十一)存在偷税、逃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

(十二)通过挂靠承揽业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实的挂靠企业及被挂靠企业;

(十三)交付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十四)对投诉反映或检查发现的工程、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经督促不及时整改的;

(十五)因项目履约原因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社区应严格落实内控机制,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交易;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应当进入法定平台交易的项目转为小额平台交易;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拆分成小额交易项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承包人。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社区应定期对本单位小额工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反馈小额平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小额工程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接受贿赂等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限额标准以下,《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各科室、社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交易全过程纳入小额平台进行归集备案,同时按照小额平台管理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履约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标程序启动后,由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或交易具体工作。

(一)集体决策程序批准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最小发包单位,同一专业同一立项的工程项目不能拆分,防止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承包商的行为。

(二)加强完善对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和内部经办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负责招标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保密资料、标底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杜绝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三)招标或交易工作结束后,由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并及时下发相关通知、相关资料告知各建设项目分管科室或社区做好项目投标或者交易结果确认,及项目的后续管理、实施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关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街道纪工委全过程参与监督。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所称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预算价。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行,前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拱大办〔2023〕13号关于印发《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15-6/2023-28823

文号

拱大办〔2023〕13号

公布日期

2023-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大关街道

各科室、社区:

为推进街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拱墅区大关

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大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8日


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加强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试行)》及2023年7月31日杭州市拱墅区监察委员会、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颁发的《拱墅区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街道范围内各科室、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组织和管理的,投资预算(估算)额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国家、省、市要求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街道及下属社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装修、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服务是指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第四条  小额工程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科室、社区小额工程应全部统一纳入拱墅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小额平台)采用电子化交易,实现全流程数字见证、监管和监督,交易各方应共同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科室、社区是小额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办法精神,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规范实施小额工程的交易和管理工作。

(一)街道应建立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管理办),负责本单位(辖区)小额工程的交易实施和全过程管理工作。应建立小额工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监督办),负责本单位(辖区)小额工程的全过程监督,调查处理小额工程有关质疑、投诉、信访、举报,定期对小额工程的交易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街道应设置专用交易场所,配齐软硬件设施,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实现本单位(辖区)内的小额工程交易活动场内运行。

第六条  限额以下(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通过区小额平台招标或者区小额平台(招必得)交易、或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决定的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审计等单位后,由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做好项目的跟踪、实施与结算,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七条  交易方式分为零星项目发包、直接发包、比选发包和公开发包。

(一)零星项目发包。各科室、各社区对于拟实施的单项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各类项目,填报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零星项目管理审批表,由街道各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附件3)。

(二)直接发包。指发包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自行确定承包人。

1、直接发包适用范围: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2)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项目,省市区相关政策、纪要明确的其他情况(需提供具体依据);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4)发包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6)需要向原承包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2、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具体程序和最高报价:

(1)各科室、社区需先立项(附件4)再实施项目交易。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定,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交易方式、与本项目匹配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等等,对拟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各类项目进行议题申报(附件5),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形成大关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6)。

(2)通过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经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策,并将交易结果纳入区小额平台进行交易政务公开,交易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

(3)最高报价:

①项目代理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②勘察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50%设置;

③方案设计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④审计单位交易最高报价:参照浙服价(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⑤监理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参照不高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设置;

⑥施工项目交易最高报价:建设单位在交易文件中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等设置专门条款明确交易最高报价。交易最高报价必须在控制价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下浮,具体为:

a.房屋建筑工程3—8%;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10%;

c.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8—12%。

(三)比选发包。指发包人通过比选程序,选择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录入小额平台,以系统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人。

1、比选发包适用范围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除外);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用比选发包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各科室、社区需先立项(附件4)再实施项目交易。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定,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与本项目匹配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选用3-5家预选承包人情况等等,对拟确定的3-5家预选承包人进行议题申报(附件5),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形成大关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5);

(2)通过小额工程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经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策,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录入小额平台,以系统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人。

(四)公开发包。指发包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不特定的潜在承包人,选择随机抽取法、诚信定标法、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简易评标法等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承包人。公开发包如有效响应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发包。适用范围如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另,如工程需要,对公开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程序如下:

1、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原则上数量为3名且不标明排序,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发包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发包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是否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定标要素。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如有)、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等等;

4、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原则上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发包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备选人员名单需经过“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5、召开定标会议。原则上定标会议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会议中,可以采用直接投票法或逐轮票决法。采用直接投票法,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采用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具体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定标结束后,发包人应及时将定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第八条 交易流程一般应包含以下环节:

(一)交易申请。发包人应在小额平台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立项依据、“三重一大”决策记录、预算计划表、满足发包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文件编制。发包人应统一使用《杭州市拱墅区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文件示范文本》;

(三)交易公告。交易信息应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需求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交易;

3.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交易平台的网址;

5.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发包人认为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直接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交易全过程纳入小额平台进行归集备案和交易政务公开;比选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后,将项目录入小额平台进行交易,进入平台后该类别项目无需再次发布交易公告。

(四)交易组织。发包人应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和决策权限开展交易,规范行为,提高质效。发包人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交易。

(五)成交公示。成交信息应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发布,成交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成交候选人名称、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等情况;

2.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3.发包人认为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交易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受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六)交易确认。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

(七)合同签订。发包人应当自成交确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八)资料归档。交易结束后,发包人须及时将交易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交易过程中的音视频资料须以光盘(硬盘)形式随项目一并归档,以备相关部门检查。(附件7)

第九条 直接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交易全过程纳入小额平台进行归集备案和交易政务公开;比选发包项目各科室、社区在确定3-5家预选承包人后,将项目录入小额平台进行交易,进入平台后该类别项目无需再次发布交易公告。

第十条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交易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受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街道应设置专用交易场所。场所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现场监控、远程见证等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各科室、社区需报财政局审核交易控制价。

第十三条 鼓励发包人不收取保证金或采用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形式收取保证金。

第四章 标后管理

第十四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应当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上传至小额平台备案。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文件、承包人的响应文件相一致,严禁“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防范、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开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 各科室、各社区要加强信息备案和履约评价管理。

(一)各科室、各社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将合同进度款支付及竣工验收等信息上传至小额平台备案,并对项目承包人及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二)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开展项目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30天内,将项目审计情况上传至小额平台备案。

第十七条 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工程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变更,严禁决算(结算)价超估算价。变更程序严格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未经同意擅自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项目决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确需变更的,报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填报《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8)。

第十八条  单项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在2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对列入守信激励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予以惩戒。承包人如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由各科室、社区查实、认定后,按要求暂停其资格,并第一时间录入小额平台备案公示。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二)违反交易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未按约定的人员要求到岗的,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情节严重的;

(三)与发包人、其他潜在承包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发包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或私自将成交项目转包、非法分包给他人的;

(七)违反合同约定,未使用合同约定产品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的;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被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十一)存在偷税、逃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

(十二)通过挂靠承揽业务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实的挂靠企业及被挂靠企业;

(十三)交付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十四)对投诉反映或检查发现的工程、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经督促不及时整改的;

(十五)因项目履约原因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社区应严格落实内控机制,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交易;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应当进入法定平台交易的项目转为小额平台交易;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拆分成小额交易项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承包人。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社区应定期对本单位小额工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反馈小额平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小额工程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接受贿赂等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限额标准以下,《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各科室、社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交易全过程纳入小额平台进行归集备案,同时按照小额平台管理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履约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标程序启动后,由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或交易具体工作。

(一)集体决策程序批准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最小发包单位,同一专业同一立项的工程项目不能拆分,防止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承包商的行为。

(二)加强完善对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和内部经办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负责招标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保密资料、标底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杜绝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三)招标或交易工作结束后,由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并及时下发相关通知、相关资料告知各建设项目分管科室或社区做好项目投标或者交易结果确认,及项目的后续管理、实施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关街道小额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街道纪工委全过程参与监督。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所称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预算价。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行,前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拱大办〔2023〕13号关于印发《拱墅区大关街道限额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