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3-2/2023-289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民〔2023〕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13 发布日期 2023-11-13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3 14:16:30 点击率:

区本级基金会、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开展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将“省级”切换到“拱墅区”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基金会年度检查→在线办理”的路径,输入基金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预审。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中签字盖章页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签章页。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传签字盖章页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系统联办将年检年报材料推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反馈至登记管理机关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其中第(一)(二)(四)项材料通过系统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第(三)项材料需原件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论章。各类材料报送均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各登记管理机关应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告。

(五)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杭州市拱墅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网上账号和密码找回咨询电话:4008884636;

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571)56001655、81050409;

年检填报业务联系电话:(0571)87251378、85055097。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33-2/2023-28938

文号

拱民〔2023〕13号

公布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区本级基金会、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开展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将“省级”切换到“拱墅区”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基金会年度检查→在线办理”的路径,输入基金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预审。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中签字盖章页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签章页。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传签字盖章页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系统联办将年检年报材料推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反馈至登记管理机关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其中第(一)(二)(四)项材料通过系统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第(三)项材料需原件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论章。各类材料报送均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各登记管理机关应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告。

(五)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杭州市拱墅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网上账号和密码找回咨询电话:4008884636;

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571)56001655、81050409;

年检填报业务联系电话:(0571)87251378、85055097。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