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6-7/2023-26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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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财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01-09 16:19:15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提高区财政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条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局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科室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局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领导机构

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第三章 预测、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科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条 信息监测与预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科室依托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局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及时报县政府。 

第八条 预警级别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部门规定在有关预案中明确。 

第九条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

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信息,做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 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 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第五章 应急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同时对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水平高的应急队伍。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费,必须给予保证。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 物资保障

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拱墅财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50036-7/2023-2623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提高区财政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条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局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科室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局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领导机构

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第三章 预测、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科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条 信息监测与预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科室依托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局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及时报县政府。 

第八条 预警级别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部门规定在有关预案中明确。 

第九条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

级)、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信息,做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 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 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第五章 应急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同时对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水平高的应急队伍。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经费,必须给予保证。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 物资保障

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