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0-1/2023-261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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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01-05 11:27:28 点击率:

一、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拱墅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旅游企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重点是指:(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旅游企业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企业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时,立即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保持信息畅通,方便获得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区文广旅体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文广旅体局局长,副组长为各位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由行业管理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各旅游企业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文广旅体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旅游企业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事件处置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并根据有关安全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区内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2、各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

三、救援机制

(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及相关人员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者。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者。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者。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区文广旅体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涉事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区文广旅体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区文广旅体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及旅游企业负责人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告情况。区文广旅体局做好向区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排。同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区文广旅体局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报告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应立即与当地的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迅速组织救助,同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告。区文广旅体局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区文广旅体局报区政府、市文广旅游局、省文旅厅以及省、市、区外办,伤亡人员中有信教徒的要立即报区民族宗教局,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文广旅体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驻外机构,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积极保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后期处置

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旅游企业在完成应急快速处置后,主动做好善后事项,所需紧急善后处置经费和物资先由旅游企业负责解决,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启动保险、社会救助、补偿、调查等事项。区文广旅体局做好事件的跟踪,协助问题的妥善解决。

(六)拱墅区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区委、区政府值班值守中心 15325710766                   

0571- 88259893

区公安分局 0571-87281800,0571-88823110

区卫健局 0571-88129001

区市场监管局0571- 85386767

区交警大队 0571-88901505、0571-88901507

区民宗局 0571-88259623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0571-85378604

区应急管理局18958019561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区文广旅体局电话0571-85159036。

(七)新闻发布

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报道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所在地区政府和区文广旅体局报告。

(二)各单位和区文广旅体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报告。

(三)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区文广旅体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文广旅体局将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旅游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由拱墅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拱政办发〔2017〕44号文件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拱墅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50020-1/2023-2618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

一、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拱墅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旅游企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重点是指:(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旅游企业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企业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时,立即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保持信息畅通,方便获得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区文广旅体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文广旅体局局长,副组长为各位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由行业管理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各旅游企业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文广旅体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旅游企业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事件处置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并根据有关安全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区内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2、各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

三、救援机制

(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及相关人员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者。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者。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者。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区文广旅体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涉事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区文广旅体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区文广旅体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及旅游企业负责人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告情况。区文广旅体局做好向区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排。同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区文广旅体局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报告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应立即与当地的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迅速组织救助,同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告。区文广旅体局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区文广旅体局报区政府、市文广旅游局、省文旅厅以及省、市、区外办,伤亡人员中有信教徒的要立即报区民族宗教局,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文广旅体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驻外机构,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积极保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后期处置

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旅游企业在完成应急快速处置后,主动做好善后事项,所需紧急善后处置经费和物资先由旅游企业负责解决,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启动保险、社会救助、补偿、调查等事项。区文广旅体局做好事件的跟踪,协助问题的妥善解决。

(六)拱墅区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区委、区政府值班值守中心 15325710766                   

0571- 88259893

区公安分局 0571-87281800,0571-88823110

区卫健局 0571-88129001

区市场监管局0571- 85386767

区交警大队 0571-88901505、0571-88901507

区民宗局 0571-88259623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0571-85378604

区应急管理局18958019561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区文广旅体局电话0571-85159036。

(七)新闻发布

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报道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所在地区政府和区文广旅体局报告。

(二)各单位和区文广旅体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广旅游局报告。

(三)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区文广旅体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文广旅体局将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旅游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由拱墅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拱政办发〔2017〕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