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拱墅区关于优化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发布日期:2022-09-30 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意见征求公告 >

我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将《拱墅区关于优化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具体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辖区高校学生:作为从学校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非拱墅户籍)参军退役后,可以选择在入伍地安置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未采纳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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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拱墅区关于优化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 2022-09-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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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将《拱墅区关于优化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具体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辖区高校学生:作为从学校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非拱墅户籍)参军退役后,可以选择在入伍地安置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未采纳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