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63-1/2022-251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康桥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康工委〔2022〕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附件
关于调整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康桥街道专业安委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6 15:15:00 点击率:

各社区、经合社、机关各科室、相关单位:

由于人员和机构职能变动,特调整《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康桥街道专业安委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现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拱墅区康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 7月1 日

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

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为完善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为规范街道安委会工作运行,结合街道实际,调整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特制定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部署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街道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1、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其他安委会副主任按照街道党工委职责分工中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社区书记、经合社董事长、街道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街道安委办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主任兼任。

2、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街道安委会下设11个专委会,根据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职责的行业领域部门设置。专委会主任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街道牵头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科室(单位)担任。

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具体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办设在牵头职能科室(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兼任。

(二)变更程序

1、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委会主任变更时,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按照街道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变更;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或人员变更时,经街道安委会主任同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2、专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委会主任同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专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专委会主任同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制定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协调督促街道各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专委办、街道有关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社区、经合社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分解落实区政府对街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组织协调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9)协调街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0)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11)负责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2)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2) 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本专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6)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承担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专委办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协调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街道专委会领导和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存在的行业(领域)违法行为提出意见。

(7)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街道安委会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上级要求,按照党工委、办事处(或街道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5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街道安委会。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会文件下发经安委会第一副主任核准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成员作为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向成员单位通报街道生产安全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办文件下发经安委会副主任核准后,由街道安委会主任签发。

3、专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每季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4)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下发经专委会主任核准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4、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专委办每年12月1日前向专委会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的重要会议决定、上级领导批示和重点工作开展等情况,应及时报送街道安委办备案。

(4)签发制度。专委办文件下发经专委会主任核准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四、其它

1、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规则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康桥街道专业安委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一、总则

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机构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 分管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筑施工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辖区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 分管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建筑施工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市运行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城镇燃气(含管道、瓶装等)、河道工程、危旧房屋、道路交通运输、拆违工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区域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街道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城市运行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医疗教育卫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医疗康复卫生机构、文化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文教卫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医疗教育卫生专业安委会安委办设在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危化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危化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等单位组成。

危化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消防安全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办(民政)、党建工作办公室、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等单位组成。

消防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矿商贸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矿商贸单位、楼宇、专业市场、沿街商铺、工业园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组成。

工矿商贸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宗教寺庙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宗教寺庙场所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党建办负责人

成  员:由党建办、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宗教寺庙专业安委办设在党建办,党建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等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公共服务(民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负责人

成  员:由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专业安委办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征地拆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负责人

成  员:由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平安建设和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专业安委办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1、负责街道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并向街道领导、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大应急情况和动态,督促检查各社区、经合社应急值班工作。

2、统筹管理街道安全生产各项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协助街道领导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协调、指导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

4、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协调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协调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科室正确引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舆论。

5、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党建办

1、负责街道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牵头处置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各类宗教场所施工工程安全监管。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牵头宗教场所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三)纪工委

1、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渎职失职行为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2、参与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社区、经合社和街道科室的警示约谈。

3、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街道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含民办医疗机构)及独居老人、孤寡、精神病、低保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教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公办或者民办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文化、基层群众文化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加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

6、负责落实职业病人保障、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群体安全管理工作。

7、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教育、医疗康复卫生机构、文化体育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

1、负责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平安网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列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事项。

2、协调处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联合公安派出所对各社区、经合社、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和指导。

5、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长租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社区、经合社。

6、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牵头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长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安全监管。

3、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街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社区、经合社日常消防工作,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牵头危化企业及消防安全工作。

(八)区域发展办公室

1、负责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含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房屋装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城市排水、违章搭建、住宅小区、危旧房屋、城镇燃气、市容卫生、城区内河和道路桥涵(含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照明设施等城市管理和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环卫行业、八小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城镇燃气(含管道天然气、瓶装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经营、用户违法使用、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6、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含“两客一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运输单位、渣土码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拆违工地的安全管理。

12、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5、负责城市运行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征地拆迁)

1、负责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的安全管理。

2、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

1、负责各行业领域内存在安全风险的违章建筑监管和依法拆除工作。

2、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十三)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

1、做好企业停工复产期间的监督管理。

2、做好工矿商贸单位、楼宇、专业市场、工业园区、沿街商铺、招商引资单位、再生物资资源回收单位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牵头工矿商贸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康桥派出所

1、负责对街道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社区、经合社开展消防监督及消防灾害事故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应急救援管理,加强执勤备战,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销售、运输、使用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对放射源安全保卫的监管。。

4、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

5、负责群众性活动、文艺演出、集会游行示威和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管理。

6、负责出租房、长租公寓、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7、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的有关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9、牵头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配合各相关部门梳理未经安全生产有关前置审批取得营业证照的企业。

2、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经营、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

5、配合做好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行政执法中队

1、配合各相关部门梳理未经安全生产有关前置审批手续。

2、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附则

各社区、经合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职能科室,按照“定人、定岗、定责”(三定原则)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科室、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区、经合社、科室均应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交办和协调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

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调整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康桥街道专业安委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63-1/2022-25175

文号

拱康工委〔2022〕24号

公布日期

2022-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康桥街道

各社区、经合社、机关各科室、相关单位:

由于人员和机构职能变动,特调整《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康桥街道专业安委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现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拱墅区康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 7月1 日

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

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为完善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为规范街道安委会工作运行,结合街道实际,调整康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特制定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部署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街道安委会组织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1、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其他安委会副主任按照街道党工委职责分工中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社区书记、经合社董事长、街道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街道安委办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主任兼任。

2、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街道安委会下设11个专委会,根据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职责的行业领域部门设置。专委会主任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街道牵头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科室(单位)担任。

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具体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办设在牵头职能科室(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兼任。

(二)变更程序

1、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委会主任变更时,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按照街道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变更;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或人员变更时,经街道安委会主任同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2、专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委会主任同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专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专委会主任同意,报街道安委办备案。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制定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协调督促街道各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专委办、街道有关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社区、经合社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分解落实区政府对街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组织协调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9)协调街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0)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11)负责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2)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2) 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本专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6)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承担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专委办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协调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街道专委会领导和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存在的行业(领域)违法行为提出意见。

(7)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街道安委会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上级要求,按照党工委、办事处(或街道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5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街道安委会。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会文件下发经安委会第一副主任核准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成员作为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向成员单位通报街道生产安全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办文件下发经安委会副主任核准后,由街道安委会主任签发。

3、专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每季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4)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下发经专委会主任核准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4、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专委办每年12月1日前向专委会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的重要会议决定、上级领导批示和重点工作开展等情况,应及时报送街道安委办备案。

(4)签发制度。专委办文件下发经专委会主任核准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四、其它

1、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规则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康桥街道专业安委会组织执行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一、总则

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机构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 分管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筑施工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辖区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 分管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建筑施工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市运行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城镇燃气(含管道、瓶装等)、河道工程、危旧房屋、道路交通运输、拆违工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区域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街道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城市运行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医疗教育卫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医疗康复卫生机构、文化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文教卫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医疗教育卫生专业安委会安委办设在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危化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危化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等单位组成。

危化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消防安全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办(民政)、党建工作办公室、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等单位组成。

消防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矿商贸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矿商贸单位、楼宇、专业市场、沿街商铺、工业园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组成。

工矿商贸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宗教寺庙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宗教寺庙场所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党建办负责人

成  员:由党建办、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宗教寺庙专业安委办设在党建办,党建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等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公共服务(民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负责人

成  员:由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专业安委办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征地拆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负责人

成  员:由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专业安委办设在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分管平安建设和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

副主任: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康桥派出所、康桥执法中队、康桥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

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专业安委办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1、负责街道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并向街道领导、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大应急情况和动态,督促检查各社区、经合社应急值班工作。

2、统筹管理街道安全生产各项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协助街道领导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协调、指导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

4、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协调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协调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科室正确引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舆论。

5、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党建办

1、负责街道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牵头处置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各类宗教场所施工工程安全监管。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牵头宗教场所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三)纪工委

1、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渎职失职行为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2、参与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社区、经合社和街道科室的警示约谈。

3、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街道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含民办医疗机构)及独居老人、孤寡、精神病、低保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教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公办或者民办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文化、基层群众文化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加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

6、负责落实职业病人保障、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群体安全管理工作。

7、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教育、医疗康复卫生机构、文化体育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

1、负责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物业、养老机构、老年过渡房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平安网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列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事项。

2、协调处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联合公安派出所对各社区、经合社、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和指导。

5、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长租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社区、经合社。

6、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牵头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长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安全监管。

3、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街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社区、经合社日常消防工作,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牵头危化企业及消防安全工作。

(八)区域发展办公室

1、负责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含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房屋装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城市排水、违章搭建、住宅小区、危旧房屋、城镇燃气、市容卫生、城区内河和道路桥涵(含高架道路、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照明设施等城市管理和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环卫行业、八小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城镇燃气(含管道天然气、瓶装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经营、用户违法使用、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6、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含“两客一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运输单位、渣土码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拆违工地的安全管理。

12、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5、负责城市运行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征地拆迁)

1、负责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的安全管理。

2、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拆迁工程、拆迁租赁地块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区域建设管理办公室(拆违)

1、负责各行业领域内存在安全风险的违章建筑监管和依法拆除工作。

2、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十三)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

1、做好企业停工复产期间的监督管理。

2、做好工矿商贸单位、楼宇、专业市场、工业园区、沿街商铺、招商引资单位、再生物资资源回收单位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职责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牵头工矿商贸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康桥派出所

1、负责对街道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社区、经合社开展消防监督及消防灾害事故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应急救援管理,加强执勤备战,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销售、运输、使用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对放射源安全保卫的监管。。

4、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

5、负责群众性活动、文艺演出、集会游行示威和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管理。

6、负责出租房、长租公寓、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7、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的有关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9、牵头居住出租房、长租公寓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配合各相关部门梳理未经安全生产有关前置审批取得营业证照的企业。

2、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经营、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

5、配合做好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对接,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行政执法中队

1、配合各相关部门梳理未经安全生产有关前置审批手续。

2、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附则

各社区、经合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职能科室,按照“定人、定岗、定责”(三定原则)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科室、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区、经合社、科室均应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交办和协调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

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