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7-04 14:4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本单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三万元,文书编号杭拱公(拱)行罚决字【2021】00755号,罚款已经执行。2022年7月1日,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本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本单位审核,不良信用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到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予以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本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拱宸桥派出所反映。
联系人:韩添如警官
联系电话:0571-85895110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2年7月1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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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本单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三万元,文书编号杭拱公(拱)行罚决字【2021】00755号,罚款已经执行。2022年7月1日,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本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本单位审核,不良信用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到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浙江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予以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本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拱宸桥派出所反映。
联系人:韩添如警官
联系电话:0571-85895110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