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96193X/2022-247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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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朝晖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7-14 16:12:25 点击率:
朝晖街道新市街夜市自1999年起设立,位于朝晖街道的新市街,东至文昌巷,西至河东路,共有约100摊位。新市街夜市创立目的是解决下岗、待岗人员及二劳释放人员就业难问题,繁荣朝晖夜间经济。夜市管理办公室位于新市街15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夜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夜市由朝晖物业公司管理,负责完善夜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严格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措施,将夜市对周边市民生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 夜市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对出售商品应标明品种。夜市经营时间为16:30至21:30,夜市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市、撤市。下午4点后方可设摊布置,22:00前必须清理完毕后离场。出摊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若经营者经书面告诫,拒不整改将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被执法部门二次处罚后,将取消夜市摊位资格。
第四条 夜市环境设施应符合一下要求
1、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2、夜市经营场所应配备完善满足经营需要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供电照明及消防设施;
第五条 夜市环境卫生应符合一下要求
1、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夜市环境卫生,不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夜市应配备充足的专职保洁人员,不间断地进行垃圾清场,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夜市经营秩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划定标线设摊,物品摆放有序;无擅自占用、损毁和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超范围经营、擅自乱设摊点行为;
2、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通行,不得随地大小便;招徕顾客需做好噪声控制,不得随意使用扩音喇叭等大音量设备。
3、经营者摊位、车辆停放及物品堆放应与沿街店铺保持一定距离,不得乱堆物、乱停车,划行归市、有序经营。
第七条 新市街夜市收费标准
1、夜市固定摊位为每月160元;
2、夜市水果摊位为每月300元;
3、夜市临时摊位为每晚10元;
其中第1、第2条为按月收取,第三条每晚按实收取,收取费用第二天由夜市现场负责人交至公司财务室(带清单)
第八条 新市街夜市摊位退出机制
夜市经营者(固定摊位/水果摊位),不得将摊位转包或转租他人经营,一经发现违规转包或转租,夜市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夜市经营权,收回摊位,工作人员将改为临时摊位设摊。 固定夜市经营者如退出夜市,提交退市报告至夜市办公室,由办公室确认并收回摊位,改为临时摊位使用。
夜市经营者(固定摊位/水果摊位)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经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实的,夜市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夜市经营权,收回摊位,工作人员将改为临时摊位设摊。
第九条 夜市工作人员廉洁制度夜市工作人员在管理夜市工作中应秉承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的原则,不得收受经营者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一经举报受理,将相关线索报送街道纪工委查处。内部监督投诉电话:89198270
第十条 街道建立健全夜市监督管理制度商户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应当由夜市现场管理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现有夜市现场管理人员章百鸣、胡胜伟、郑荣华、其中章百鸣为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夜市的上市、撤市管理,逐户按标准落实夜市管理的要求,并现场督促整改,巡查管理市场秩序,检查消防安全,协调矛盾纠纷,组织实施不间断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管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朝晖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0日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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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6193X/2022-24770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2-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朝晖街道
朝晖街道新市街夜市自1999年起设立,位于朝晖街道的新市街,东至文昌巷,西至河东路,共有约100摊位。新市街夜市创立目的是解决下岗、待岗人员及二劳释放人员就业难问题,繁荣朝晖夜间经济。夜市管理办公室位于新市街15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夜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夜市由朝晖物业公司管理,负责完善夜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严格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措施,将夜市对周边市民生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 夜市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对出售商品应标明品种。夜市经营时间为16:30至21:30,夜市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市、撤市。下午4点后方可设摊布置,22:00前必须清理完毕后离场。出摊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若经营者经书面告诫,拒不整改将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被执法部门二次处罚后,将取消夜市摊位资格。
第四条 夜市环境设施应符合一下要求
1、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2、夜市经营场所应配备完善满足经营需要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供电照明及消防设施;
第五条 夜市环境卫生应符合一下要求
1、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夜市环境卫生,不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夜市应配备充足的专职保洁人员,不间断地进行垃圾清场,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夜市经营秩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划定标线设摊,物品摆放有序;无擅自占用、损毁和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超范围经营、擅自乱设摊点行为;
2、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通行,不得随地大小便;招徕顾客需做好噪声控制,不得随意使用扩音喇叭等大音量设备。
3、经营者摊位、车辆停放及物品堆放应与沿街店铺保持一定距离,不得乱堆物、乱停车,划行归市、有序经营。
第七条 新市街夜市收费标准
1、夜市固定摊位为每月160元;
2、夜市水果摊位为每月300元;
3、夜市临时摊位为每晚10元;
其中第1、第2条为按月收取,第三条每晚按实收取,收取费用第二天由夜市现场负责人交至公司财务室(带清单)
第八条 新市街夜市摊位退出机制
夜市经营者(固定摊位/水果摊位),不得将摊位转包或转租他人经营,一经发现违规转包或转租,夜市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夜市经营权,收回摊位,工作人员将改为临时摊位设摊。 固定夜市经营者如退出夜市,提交退市报告至夜市办公室,由办公室确认并收回摊位,改为临时摊位使用。
夜市经营者(固定摊位/水果摊位)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经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实的,夜市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夜市经营权,收回摊位,工作人员将改为临时摊位设摊。
第九条 夜市工作人员廉洁制度夜市工作人员在管理夜市工作中应秉承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的原则,不得收受经营者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一经举报受理,将相关线索报送街道纪工委查处。内部监督投诉电话:89198270
第十条 街道建立健全夜市监督管理制度商户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应当由夜市现场管理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现有夜市现场管理人员章百鸣、胡胜伟、郑荣华、其中章百鸣为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夜市的上市、撤市管理,逐户按标准落实夜市管理的要求,并现场督促整改,巡查管理市场秩序,检查消防安全,协调矛盾纠纷,组织实施不间断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管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朝晖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