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43485379C/2022-246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7-12
附件
杭州市国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2年5月)

发布日期: 2022-07-12 09:57:26 点击率:

一、监测情况

2022年5月,杭州市共监测14个国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除淳安县县自来水厂和闲林水库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外,其余水源均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水源地(水厂)明细如下:

序号

水源地(水厂)名称

各县(市、区)

流域

水源类型

1

南星桥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2

清泰门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3

赤山埠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4

祥符桥水厂

中心城区

苕溪

河流型

5

西区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6

萧山123水厂

萧山区

钱塘江

河流型

7

临平水厂

余杭区

苕溪

河流型

8

闲林水库

余杭区

/

湖库型

9

富阳水厂

富阳区

钱塘江

河流型

10

里畈

临安区

南苕溪

河流型

11

水涛庄

临安区

中苕溪

河流型

12

桐庐镇水厂

桐庐县

富春江

河流型

13

新安江水厂

建德市

新安江

河流型

14

县自来水厂

淳安县

千岛湖

湖库型

南星桥水厂、清泰门水厂等11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监测频次要求,每月监测61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桐庐镇水厂、新安江水厂和县自来水厂每月监测28项,其中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2年5月,监测的1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详见附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南星桥水厂和清泰门水厂共用一个取水口。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
杭州市国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2年5月)

索引号

743485379C/2022-2467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拱墅分局

一、监测情况

2022年5月,杭州市共监测14个国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除淳安县县自来水厂和闲林水库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外,其余水源均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水源地(水厂)明细如下:

序号

水源地(水厂)名称

各县(市、区)

流域

水源类型

1

南星桥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2

清泰门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3

赤山埠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4

祥符桥水厂

中心城区

苕溪

河流型

5

西区水厂

中心城区

钱塘江

河流型

6

萧山123水厂

萧山区

钱塘江

河流型

7

临平水厂

余杭区

苕溪

河流型

8

闲林水库

余杭区

/

湖库型

9

富阳水厂

富阳区

钱塘江

河流型

10

里畈

临安区

南苕溪

河流型

11

水涛庄

临安区

中苕溪

河流型

12

桐庐镇水厂

桐庐县

富春江

河流型

13

新安江水厂

建德市

新安江

河流型

14

县自来水厂

淳安县

千岛湖

湖库型

南星桥水厂、清泰门水厂等11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监测频次要求,每月监测61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桐庐镇水厂、新安江水厂和县自来水厂每月监测28项,其中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2年5月,监测的1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详见附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南星桥水厂和清泰门水厂共用一个取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