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0-8/2022-24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7-12
附件
拱墅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课安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7-12 11:52:52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极端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人群安全,按照《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l7〕32号)和《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中小学校、 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校、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 属地政府负责启动停课工作,启动停课时,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各级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是指本市各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雪、暴雨、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时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22时及之后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和学生家长应做好次日停课的准备工作。次日6时(含)未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或者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含)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次日应全天停课,并对由于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根据《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当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应停课;当发布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停课,如当地气象台已发布霾红色预警,学校应按本条第(一)项要求停课。

(四)学校要根据本办法,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

(五)社会培训机构等要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

(一)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发布。

(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杭州气象预警”微信公众号、“杭州天气”网站、“杭州气象”微博、华数数字电视、杭州电视台各频道、杭州人民广播电台各频道为杭州主城区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平台。

四、其他

(一)气象部门发布部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拱墅区域内的学校要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应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杭州市气象局气象短信发送范围,第一时间向其发送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讯通、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三)气象部门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微博、微信平台和气象网站的预警信号发布机制,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和各级电视、广播等管理部门要落实预警信号传播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指导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要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对本办法的宣传。教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加强对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工作的指导。道路交通、城市地铁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等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鼓励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辖区内因停课留家且无人照料的学生提供服务。

(七)本办法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由市气象局(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指极端天气外的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响应措施按照《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应专项预案执行。

义务教育
...
公开标准和政策文件
拱墅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课安排实施办法(试行)

索引号

00250030-8/2022-2468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极端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人群安全,按照《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l7〕32号)和《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中小学校、 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校、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 属地政府负责启动停课工作,启动停课时,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各级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是指本市各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雪、暴雨、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时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22时及之后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和学生家长应做好次日停课的准备工作。次日6时(含)未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或者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含)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次日应全天停课,并对由于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根据《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当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应停课;当发布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停课,如当地气象台已发布霾红色预警,学校应按本条第(一)项要求停课。

(四)学校要根据本办法,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

(五)社会培训机构等要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

(一)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发布。

(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杭州气象预警”微信公众号、“杭州天气”网站、“杭州气象”微博、华数数字电视、杭州电视台各频道、杭州人民广播电台各频道为杭州主城区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平台。

四、其他

(一)气象部门发布部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拱墅区域内的学校要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应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杭州市气象局气象短信发送范围,第一时间向其发送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讯通、短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三)气象部门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微博、微信平台和气象网站的预警信号发布机制,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和各级电视、广播等管理部门要落实预警信号传播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指导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要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对本办法的宣传。教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加强对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工作的指导。道路交通、城市地铁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等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鼓励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辖区内因停课留家且无人照料的学生提供服务。

(七)本办法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由市气象局(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指极端天气外的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响应措施按照《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应专项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