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7-9/2022-24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经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1 11:14:1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前期已对247家规上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现特针对规下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服务业、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

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第一批未申

报的规上企业如符合条件也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16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拱墅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7月16日前送至所属街道(园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  剑        联系电话:0571-85820877;

联系人:王一鸣        联系电话:0571-88316801;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0日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社保补贴

2021年度7月-12月申报的企业缴纳部分合计(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负责此次申报的人员。

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问题,本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27-9/2022-24631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2-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前期已对247家规上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现特针对规下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服务业、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

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第一批未申

报的规上企业如符合条件也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16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拱墅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7月16日前送至所属街道(园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  剑        联系电话:0571-85820877;

联系人:王一鸣        联系电话:0571-88316801;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0日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社保补贴

2021年度7月-12月申报的企业缴纳部分合计(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负责此次申报的人员。

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问题,本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