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6546339XX/2022-246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石桥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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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07-11 14:32:27 点击率:

为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危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解决”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区分

建立石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吕东东主任

副组长:王伟峰副主任

成员单位:党建办、公管办、平安办、公共服务办、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石桥派出所、各社区。下设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赵国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何定宸、吕相漳、陈剑波等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分管领导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

2、贯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完成其它日常工作。

(三)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平安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区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并取得区卫生局的指导和支持。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建办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社区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车辆,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街道公管办组成,并取得区卫生局等职能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公共服务办和事故所在社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人力社保、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街道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事故处置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范围包括: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休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或有关部门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其它有关部门。

(三)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社区食品安全督导中员和街道、社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初次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受伤害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事故信息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2、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初次报告应包括:隐患产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评估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导致隐患产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隐患信息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食品安全事故的阶段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产生的原因,包括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4、食品安全事故的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

(六)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公众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后,应立即向相关环节监管部门,迅速组织核查。核查结果属于本预案规定的相应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本预案规定进行处置。核查结果不属于上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核查结果。

(七)媒体披露本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或相关监管部门应迅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置。

本预案由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石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76546339XX/2022-2464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石桥街道

为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危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解决”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区分

建立石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吕东东主任

副组长:王伟峰副主任

成员单位:党建办、公管办、平安办、公共服务办、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石桥派出所、各社区。下设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赵国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何定宸、吕相漳、陈剑波等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分管领导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

2、贯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完成其它日常工作。

(三)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平安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区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并取得区卫生局的指导和支持。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建办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社区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车辆,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街道公管办组成,并取得区卫生局等职能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公共服务办和事故所在社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人力社保、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街道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事故处置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范围包括: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休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或有关部门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其它有关部门。

(三)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社区食品安全督导中员和街道、社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初次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受伤害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事故信息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2、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初次报告应包括:隐患产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评估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导致隐患产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隐患信息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食品安全事故的阶段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产生的原因,包括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4、食品安全事故的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

(六)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公众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后,应立即向相关环节监管部门,迅速组织核查。核查结果属于本预案规定的相应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本预案规定进行处置。核查结果不属于上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核查结果。

(七)媒体披露本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或相关监管部门应迅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置。

本预案由街道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