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2-243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附件 【动漫解读】《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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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解读】《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01 10:11:5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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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拱墅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杭州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49处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23处,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护和利用好区域文物资源是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达80余次,国家和省、市对文物工作予以全面部署。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和2018年省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2021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年9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2022年5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文物安全专项会议,在新形势和新发展阶段,对文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积极推进拱墅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过多方调研,反复修改,结合区情牵头制定了《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由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保障措施等五部分构成。

(一)重要意义。拱墅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杭州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49处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23处,这部分主要明确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这部分主要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这部分主要从文物三级管理体系、文物工作队伍、文物工作制度、文物工作费费投入、文物执法力量、文物工作宣传培训、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几个方面确立了今后的工作总体目标。

(四)主要工作。这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文物主要工作。一是明确职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提出要建立覆盖区级、街道、管理使用单位的三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者直接责任的“三责”要求;二是落实监管,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提出要常态化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运行、应急演练处置等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手段,运用数字化、社会化、网格化等创新手段,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加强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三是强化利用,拓展文物保护宣传途径,提出要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培育以文保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文物旅游品牌,举办“讲述文物背后的故事”、“让文物活起来”等主题活动,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五)保障机制。这部分主要明确了文物工作保障机制,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保障。一是拟成立由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街道行政负责人为组员的区文物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文物安全工作。二是加强政策供给,研究落实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等相关扶持政策,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三是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督导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基层履职制度,实行刚性运行。

三、解读机关

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联系人:高晓岚(局长)  葛松松

政策咨询电话:0571-88259641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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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解读】《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2-24359

公布日期

2022-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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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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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拱墅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杭州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49处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23处,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护和利用好区域文物资源是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达80余次,国家和省、市对文物工作予以全面部署。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和2018年省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2021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年9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2022年5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文物安全专项会议,在新形势和新发展阶段,对文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积极推进拱墅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过多方调研,反复修改,结合区情牵头制定了《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由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保障措施等五部分构成。

(一)重要意义。拱墅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杭州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49处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点23处,这部分主要明确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这部分主要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这部分主要从文物三级管理体系、文物工作队伍、文物工作制度、文物工作费费投入、文物执法力量、文物工作宣传培训、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几个方面确立了今后的工作总体目标。

(四)主要工作。这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文物主要工作。一是明确职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提出要建立覆盖区级、街道、管理使用单位的三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者直接责任的“三责”要求;二是落实监管,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提出要常态化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运行、应急演练处置等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手段,运用数字化、社会化、网格化等创新手段,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加强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三是强化利用,拓展文物保护宣传途径,提出要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培育以文保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文物旅游品牌,举办“讲述文物背后的故事”、“让文物活起来”等主题活动,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五)保障机制。这部分主要明确了文物工作保障机制,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保障。一是拟成立由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街道行政负责人为组员的区文物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文物安全工作。二是加强政策供给,研究落实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等相关扶持政策,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三是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督导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基层履职制度,实行刚性运行。

三、解读机关

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联系人:高晓岚(局长)  葛松松

政策咨询电话:0571-8825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