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7-9/2022-240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附件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02 15:45:3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拱墅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企业贷款合同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8日前送至所属街道(园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剑 联系电话:0571-85820877;
地址:拱墅区尚品商务楼606室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申报项目类型 | □贷款贴息 □社保补贴 | ||
贷款贴息 | 2021年度申报的实际利息支出( )元 | ||
社保补贴 | 2021年度7月-12月申报的企业缴纳部分合计( )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负责此次申报的人员。 | |||
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问题,本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 | ||||||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贷款项目 | 合同编号 | 所属银行机构 | 合同金额 | 2021年度利息支付金额 |
1 | ||||||
2 | ||||||
... | ||||||
合计 | ||||||
备注:此次补助不涉及2021年度支付其余年度利息支出。 |
部门文件
|
索引号
00250027-9/2022-24097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拱墅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企业贷款合同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8日前送至所属街道(园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剑 联系电话:0571-85820877;
地址:拱墅区尚品商务楼606室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申报项目类型 | □贷款贴息 □社保补贴 | ||
贷款贴息 | 2021年度申报的实际利息支出( )元 | ||
社保补贴 | 2021年度7月-12月申报的企业缴纳部分合计( )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负责此次申报的人员。 | |||
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问题,本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 | ||||||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贷款项目 | 合同编号 | 所属银行机构 | 合同金额 | 2021年度利息支付金额 |
1 | ||||||
2 | ||||||
... | ||||||
合计 | ||||||
备注:此次补助不涉及2021年度支付其余年度利息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