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7-9/2022-240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经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2 15:45:3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拱墅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企业贷款合同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8日前送至所属街道(园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剑           联系电话:0571-85820877;

地址:拱墅区尚品商务楼606室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申报项目类型

□贷款贴息  □社保补贴    

贷款贴息

2021年度申报的实际利息支出(          )元

社保补贴

2021年度7月-12月申报的企业缴纳部分合计(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负责此次申报的人员。

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问题,本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






序号

企业

名称

贷款项目

合同编号

所属银行机构

合同金额

2021年度利息支付金额

1







2






...






合计






备注:此次补助不涉及2021年度支付其余年度利息支出。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27-9/2022-24097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及杭州市《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1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拱墅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企业贷款合同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6月8日前送至所属街道(园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剑           联系电话:0571-85820877;

地址:拱墅区尚品商务楼606室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

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申报项目类型

□贷款贴息  □社保补贴    

贷款贴息

2021年度申报的实际利息支出(          )元

社保补贴

2021年度7月-12月申报的企业缴纳部分合计(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负责此次申报的人员。

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问题,本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






序号

企业

名称

贷款项目

合同编号

所属银行机构

合同金额

2021年度利息支付金额

1







2






...






合计






备注:此次补助不涉及2021年度支付其余年度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