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2-24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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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解读】《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09 10:37:47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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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家各个层面历来都十分重视质量工作,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政府加强宏观质量引导,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树立质量标杆,切实提升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以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为重要抓手,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对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经过多方调研,反复修改,制定了《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区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强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组成。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以及奖项的授予对象、评审周期、奖项设置、获奖组织数量、评审原则、评审依据等内容。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区评审办、评审组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申报条件主要从注册登记情况、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卓越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创新成果、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无重大事故或处罚记录等情况六方面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主要从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审定批准八方面明确了申报和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主要明确了获奖组织表彰方式、奖金奖励及相关经费来源等内容。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申报组织、获奖组织、评审工作人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附则主要明确了其他未尽事宜及开始实施日期。

三、申报条件

(一)拱墅区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领先;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事故,无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四、奖励及经费

区政府向获“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金奖励,向获“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金奖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10万元的奖金给予奖励。获奖组织应将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专项经费审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获奖组织自获奖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区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二)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三)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会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六、解读机关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斌(局长)  章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1690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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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解读】《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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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2-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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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家各个层面历来都十分重视质量工作,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政府加强宏观质量引导,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树立质量标杆,切实提升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以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为重要抓手,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对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经过多方调研,反复修改,制定了《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区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强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组成。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以及奖项的授予对象、评审周期、奖项设置、获奖组织数量、评审原则、评审依据等内容。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区评审办、评审组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申报条件主要从注册登记情况、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卓越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创新成果、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无重大事故或处罚记录等情况六方面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主要从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审定批准八方面明确了申报和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主要明确了获奖组织表彰方式、奖金奖励及相关经费来源等内容。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申报组织、获奖组织、评审工作人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附则主要明确了其他未尽事宜及开始实施日期。

三、申报条件

(一)拱墅区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领先;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事故,无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四、奖励及经费

区政府向获“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金奖励,向获“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金奖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10万元的奖金给予奖励。获奖组织应将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专项经费审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获奖组织自获奖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区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二)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三)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会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六、解读机关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斌(局长)  章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1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