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4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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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民〔2022〕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登记号 | AGSD10-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2-05-10 15:41:50 点击率:
一、为加强公益创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名录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运行机制,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录入评审专家名录库的有关专家。本办法适用于拱墅区本级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人员的审核入库、动态调整、随机抽取以及日常管理监督等。
三、建立局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局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
服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区本级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人员监督管理、疑难问题处理、投诉举报复核等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由社会组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独立开展评审;
(二)根据项目评审需求,牵头组织分类别随机抽取参评人员;
(三)评审活动开展前,向评审专家详细解读评审规则、评审标准、程序及计分等要求;
(四)组织评审专家熟悉参评项目材料(项目需求书、项目申报书、评分标准等),做好评审前相关准备工作;
(五)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的结算及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劳务费;
(六)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库专家,对入库专家按专业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加强与入库专家的日常联络;
(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会同评审委员会成员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选,并负责通知落实参评专家;
(三)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家入库条件进行审核;
(四)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及评审劳务费的结算标准;
(五)评审结束后,收集专家评审情况及项目科室反馈意见;
(六)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推荐相关业务领域专家申报评审专家;
(二)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情况反馈表;
(三)针对评审项目向评审专家解读有关项目的服务需求信息和工作要求等;
(四)项目科室配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家劳务费的结算与报销;
(五)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影响;
(三)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包括四级或相当及以上调研员)以上实职领导经历,热心参与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并具备1年(含)以上行业工作经历;本科学历需具备5年(含)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四)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通过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产生。
(一)主动邀请包括:
1.高校科研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相关领域的学者或专家;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
3.拱墅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市级以上行业领军人物。
(二)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的,应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九、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围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展开评审;
(二)熟悉评审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根据参评机构现场陈述、问题的回答,结合申报材料质量、项目执行力等,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四)现场评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整理评审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记录,留待存档备查。
十、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公正评审;
(二)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承接单位的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等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遵守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保密制度,评审结果未行文公布前,不得透露评审工作情况。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申请人、项目团队或申请项目机构,不得收受项目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评审专家在评审前,需签订公益创投评审回避承诺书,发现自身与项目申请人、项目团队或申请项目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尊重每个参评项目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项目陈述,不得提问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六)因故无法参加项目评审的,应及时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区本级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科室参与,局机关纪委派员参与现场全程监督。
十三、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今后二年担任评审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私下接触项目申请人、项目团队或申请项目机构的;
(三)有私下串联,或者违背公正、公平评审行为的;
(四)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的。
十四、本办法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4012
文号
拱民〔2022〕13号
公布日期
2022-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一、为加强公益创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名录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运行机制,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录入评审专家名录库的有关专家。本办法适用于拱墅区本级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人员的审核入库、动态调整、随机抽取以及日常管理监督等。
三、建立局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局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
服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区本级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人员监督管理、疑难问题处理、投诉举报复核等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由社会组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独立开展评审;
(二)根据项目评审需求,牵头组织分类别随机抽取参评人员;
(三)评审活动开展前,向评审专家详细解读评审规则、评审标准、程序及计分等要求;
(四)组织评审专家熟悉参评项目材料(项目需求书、项目申报书、评分标准等),做好评审前相关准备工作;
(五)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的结算及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劳务费;
(六)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库专家,对入库专家按专业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加强与入库专家的日常联络;
(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会同评审委员会成员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选,并负责通知落实参评专家;
(三)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家入库条件进行审核;
(四)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及评审劳务费的结算标准;
(五)评审结束后,收集专家评审情况及项目科室反馈意见;
(六)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推荐相关业务领域专家申报评审专家;
(二)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情况反馈表;
(三)针对评审项目向评审专家解读有关项目的服务需求信息和工作要求等;
(四)项目科室配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家劳务费的结算与报销;
(五)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社会救助、基层治理、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影响;
(三)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包括四级或相当及以上调研员)以上实职领导经历,热心参与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并具备1年(含)以上行业工作经历;本科学历需具备5年(含)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四)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通过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产生。
(一)主动邀请包括:
1.高校科研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相关领域的学者或专家;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
3.拱墅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市级以上行业领军人物。
(二)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的,应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九、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围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展开评审;
(二)熟悉评审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根据参评机构现场陈述、问题的回答,结合申报材料质量、项目执行力等,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四)现场评分,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整理评审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记录,留待存档备查。
十、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按照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公正评审;
(二)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承接单位的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等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遵守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保密制度,评审结果未行文公布前,不得透露评审工作情况。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申请人、项目团队或申请项目机构,不得收受项目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评审专家在评审前,需签订公益创投评审回避承诺书,发现自身与项目申请人、项目团队或申请项目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尊重每个参评项目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项目陈述,不得提问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六)因故无法参加项目评审的,应及时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区本级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科室参与,局机关纪委派员参与现场全程监督。
十三、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今后二年担任评审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私下接触项目申请人、项目团队或申请项目机构的;
(三)有私下串联,或者违背公正、公平评审行为的;
(四)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的。
十四、本办法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