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82-6/2022-238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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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科协〔2022〕4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4-24 16:32:49 点击率:
各街道(园区)科协,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的通知》,结合省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的要求,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区域科普阵地的教育辐射能力,共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园区)科协负责本辖区“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申报条件和命名办法详见《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附件1)。
二、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拱墅区科协科普科。申报材料包括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自评表和有关资料等。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材料。报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6室。区科协科普科。联系人:卢晓 联系电话:85821336。
三、区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组,评审组根据《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标准考评表(自评表)》(附件2)以及各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经过实地考核验收、综合评审后,发文命名“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并授牌。
附件:1.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2.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标准考评表(自评表)
3.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2022年3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推动我区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授予在居民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各类科技、生态、地质、海洋、自然博物馆等场馆;各类自然现象和动植物园区等场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和实验室等;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以及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由区科协牵头,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申报“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特别是居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五)有相应的科普教育活动内容设计和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资料,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展示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六)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参观考察。
三、申报与认定
(一)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采用定期申报制度。由区级主管部门、街道(园区)科协推荐申报至区科协。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标准自评表》;(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
(三)区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经考核认定的区科普教育基地,由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四家单位联合发文,颁发“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一)“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自命名当年起,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区科协科普科。
(二)取得“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区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自动放弃“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资格。
(三)区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评估。对工作突出的“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将择优向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不能达到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区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的。
(五)本办法由区科协科普科负责解释。
附件2: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
评价验收标准考评表(自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考评项 | 指标 | 标准分 | 具体内容、要求 | 依 据 | 量值 单位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一、基 本 条 件(25分) | 领导重视 | 5 | 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 | 提供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专职人员简况 | 有/无 | |||
计划落实 | 5 | 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简报 | 有/无 | ||||
人力 投入 | 5 | 基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讲解、接待、辅导人员 | 证明材料 | 人数 | ||||
财力 投入 | 5 | 单位年度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科普活动 | 证明材料 | 金额占比 | ||||
物力 投入 | 5 | 有固定的科普教育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 场所面积、设备清单 | 数量 质量 | ||||
二、 管理制度(15分) | 项目责任 | 5 | 实施项目责任制,制定管理规章 | 文件 | 有/无 | |||
协调 联络 | 5 | 建立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 | 文件 | 有/无 | ||||
对外 接待 | 5 | 建立对外接待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公布开放时间和内容;对居民和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 | 文件、告示 | 有/无 制度; 开放 时间/ 年 | ||||
三、形式内容(30分) | 教育方式 | 10 | 参观、动手实践、交互式活动并提供资料 | 活动设计、资料样本 | 有/无质量 | |||
活动内容 | 10 | 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居民和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每年组织1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 | 活动记录、时间、人数、内容、辅导情况 | 数量/质量 | ||||
与学校合作 | 10 | 积极与周边学校联系,开展科普讲座和主题科普宣传活动 | 科普讲座、主题宣传时间、内容、相关资料 | 数量/质量 | ||||
四、效益(30分) | 获奖情况 | 5 | 科普教育工作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 证书或文件 | 有/无数量 | |||
新闻报道 | 5 | 科普教育工作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 | 剪报或复印件、录像带 | 有/无数量 | ||||
社会效益 | 15 | 接待居民和青少年人数、场次、活动种类 | 年参加人数、场次记录 | 数量/年 | ||||
示范作用 | 5 | 有相关科普网站或网页,加强科普宣传、活动推广、经验推广 | 材料 | 有/无质量 | ||||
总分 | ||||||||
附件3: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主管部门 | |||||||||||||||||
基本情况 | |||||||||||||||||
占地面积 | 科普知识展示场所面积 | 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 | |||||||||||||||
专职 | 人 | 兼职 | 人 | ||||||||||||||
具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开展科普活动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科普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科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平均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 | |||||||||||||||||
街道(园区)科协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评审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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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82-6/2022-23894
文号
拱科协〔2022〕44号
公布日期
2022-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各街道(园区)科协,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的通知》,结合省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的要求,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区域科普阵地的教育辐射能力,共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园区)科协负责本辖区“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申报条件和命名办法详见《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附件1)。
二、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拱墅区科协科普科。申报材料包括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自评表和有关资料等。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材料。报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6室。区科协科普科。联系人:卢晓 联系电话:85821336。
三、区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组,评审组根据《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标准考评表(自评表)》(附件2)以及各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经过实地考核验收、综合评审后,发文命名“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并授牌。
附件:1.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2.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标准考评表(自评表)
3.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2022年3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推动我区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授予在居民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各类科技、生态、地质、海洋、自然博物馆等场馆;各类自然现象和动植物园区等场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和实验室等;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以及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由区科协牵头,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申报“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特别是居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五)有相应的科普教育活动内容设计和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资料,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展示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六)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参观考察。
三、申报与认定
(一)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采用定期申报制度。由区级主管部门、街道(园区)科协推荐申报至区科协。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标准自评表》;(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
(三)区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经考核认定的区科普教育基地,由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四家单位联合发文,颁发“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一)“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自命名当年起,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区科协科普科。
(二)取得“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区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自动放弃“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资格。
(三)区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评估。对工作突出的“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将择优向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杭州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不能达到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区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的。
(五)本办法由区科协科普科负责解释。
附件2: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
评价验收标准考评表(自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考评项 | 指标 | 标准分 | 具体内容、要求 | 依 据 | 量值 单位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一、基 本 条 件(25分) | 领导重视 | 5 | 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 | 提供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专职人员简况 | 有/无 | |||
计划落实 | 5 | 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简报 | 有/无 | ||||
人力 投入 | 5 | 基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讲解、接待、辅导人员 | 证明材料 | 人数 | ||||
财力 投入 | 5 | 单位年度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科普活动 | 证明材料 | 金额占比 | ||||
物力 投入 | 5 | 有固定的科普教育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 场所面积、设备清单 | 数量 质量 | ||||
二、 管理制度(15分) | 项目责任 | 5 | 实施项目责任制,制定管理规章 | 文件 | 有/无 | |||
协调 联络 | 5 | 建立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 | 文件 | 有/无 | ||||
对外 接待 | 5 | 建立对外接待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公布开放时间和内容;对居民和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 | 文件、告示 | 有/无 制度; 开放 时间/ 年 | ||||
三、形式内容(30分) | 教育方式 | 10 | 参观、动手实践、交互式活动并提供资料 | 活动设计、资料样本 | 有/无质量 | |||
活动内容 | 10 | 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居民和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每年组织1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 | 活动记录、时间、人数、内容、辅导情况 | 数量/质量 | ||||
与学校合作 | 10 | 积极与周边学校联系,开展科普讲座和主题科普宣传活动 | 科普讲座、主题宣传时间、内容、相关资料 | 数量/质量 | ||||
四、效益(30分) | 获奖情况 | 5 | 科普教育工作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 证书或文件 | 有/无数量 | |||
新闻报道 | 5 | 科普教育工作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 | 剪报或复印件、录像带 | 有/无数量 | ||||
社会效益 | 15 | 接待居民和青少年人数、场次、活动种类 | 年参加人数、场次记录 | 数量/年 | ||||
示范作用 | 5 | 有相关科普网站或网页,加强科普宣传、活动推广、经验推广 | 材料 | 有/无质量 | ||||
总分 | ||||||||
附件3:
拱墅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主管部门 | |||||||||||||||||
基本情况 | |||||||||||||||||
占地面积 | 科普知识展示场所面积 | 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 | |||||||||||||||
专职 | 人 | 兼职 | 人 | ||||||||||||||
具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开展科普活动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科普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科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平均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 | |||||||||||||||||
街道(园区)科协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评审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