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4 09:4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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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3月24日至4月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一、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明细表.xlsx

附件二: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服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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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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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3月24日至4月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一、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明细表.xlsx

附件二: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服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