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4 09:4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3月24日至4月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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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3月24日至4月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99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民政局 金骏,联系电话:87251372。
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