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2-23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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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附件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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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2-07 16:08:09 点击率: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结合区划优化调整,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4月8日前制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21年4月8日前制发的全区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2021年8月23日,经区政府同意,下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拱政办〔2021〕2 号)文件,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暂时保留(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对列入暂时保留(需要修改)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人:唐峰渊、督察科张沈芳
联系方式:88259589
索引号
K1493206-6/2022-23126
公布日期
2022-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结合区划优化调整,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4月8日前制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21年4月8日前制发的全区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2021年8月23日,经区政府同意,下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拱政办〔2021〕2 号)文件,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暂时保留(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对列入暂时保留(需要修改)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人:唐峰渊、督察科张沈芳
联系方式:8825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