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18:4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意见征集采纳 >

为推进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拱政发〔2015〕50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拟编制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 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2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传真:0571-88259530,电子邮箱:lyw_hzgs@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区政府办公室

邮编:310015

 


政民互动
调查征集
关于征集2022年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0 18:42
信息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意见征集采纳 >

为推进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拱政发〔2015〕50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拟编制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 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2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传真:0571-88259530,电子邮箱:lyw_hzgs@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区政府办公室

邮编:3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