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57733543-8/2022-261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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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审管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审管办〔2022〕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12-23 00:00:00 点击率:
各科室、中心: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做好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保存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区审管办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档案。所指的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集、声像等不同形式的业务资料,以及统计报表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划报批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立项,项目概算,相关会议纪要、批复,项目论证,造价审核报告、造价审核合同等。
(二)设计、编制预算资料。包括设计图、图审报告,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设计合同等。
(三)项目发包资料。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办理手续、开评标资料、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代理合同等。
(四)合同签订资料。包括相关会议纪要、合同等。合同须包括完整的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子项的数量、单价及总价、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等内容。
(五)工程过程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图、项目变更联系单等。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竣工图、结算审计报告等。
二、管理措施
1、项目实施科室负责形成、积累、收集项目全过程台账。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科室做好工程项目档案存档工作,送综合科档案室统一存放、集中管理。档案存档的要求为资料齐全,案卷清晰,记录详尽。
2、档案资料装订应使用胶装订或线装订,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资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将整理好的归档资料按档案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背脊、项目资料目录。
三、档案利用
1、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或复印)。
2、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由借出单位出具申请书并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出。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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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733543-8/2022-26146
文号
拱审管办〔2022〕6号
公布日期
2022-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各科室、中心: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做好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保存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区审管办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档案。所指的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集、声像等不同形式的业务资料,以及统计报表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划报批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立项,项目概算,相关会议纪要、批复,项目论证,造价审核报告、造价审核合同等。
(二)设计、编制预算资料。包括设计图、图审报告,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设计合同等。
(三)项目发包资料。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办理手续、开评标资料、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代理合同等。
(四)合同签订资料。包括相关会议纪要、合同等。合同须包括完整的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子项的数量、单价及总价、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等内容。
(五)工程过程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图、项目变更联系单等。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报告、验收会议纪要、竣工图、结算审计报告等。
二、管理措施
1、项目实施科室负责形成、积累、收集项目全过程台账。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科室做好工程项目档案存档工作,送综合科档案室统一存放、集中管理。档案存档的要求为资料齐全,案卷清晰,记录详尽。
2、档案资料装订应使用胶装订或线装订,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资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将整理好的归档资料按档案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背脊、项目资料目录。
三、档案利用
1、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或复印)。
2、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由借出单位出具申请书并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