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1646647T/2022-26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金融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21 发布日期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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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兑现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21 15:55:55 点击率:

背景:为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综合费率。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37号),兑现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

内容:

第一章 组织机构

金融业扶持政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金融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部分条款须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共同认定。

第二章 扶持对象

(一)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同时无不良记录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他类金融企业、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二)新引进企业由区财政局区会同金融办认定,新引进企业是指本政策实施当年开始,在拱墅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市外迁入拱墅区的企业和市内区外不带基数迁入拱墅区的企业(市内区外带基数迁入的企业属于存量企业)。新引进的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按照自然年度结算,上半年新引进企业当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下半年新引进企业可选择当年度或下一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

第三章 认定标准

(一)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认定条件:股权投资类企业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基金规模需达到5000万元。申请经济贡献扶持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扶持金额。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管理基金规模证明材料等。

(二)、鼓励其他类金融机构落地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9%、8%、6%、6%、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8%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认定条件:其他类金融机构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证券管理、小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6类金融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申请经济贡献扶持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扶持金额。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等。

(三)、支持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入驻我区武林金融集聚区(即大武林商圈区域)、运河财富小镇范围内的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9%、8%、6%、6%、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8%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认定条件: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国际咨询机构5类企业。申请经济贡献扶持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扶持金额。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四)、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区武林金融集聚区(即大武林商圈区域)、运河财富小镇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上述机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认定条件:经济贡献由财政认定,“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区人力社保局口径为准。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房合同、实际支付房租银行流水、房租发票及付款凭证、员工缴纳社保记录等。

第四章 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政策条款统一实行次年兑现,由区金融办每年初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明确相关要求,由各街道和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具体申请兑现条款的相关凭证材料打印一式二份,与电子版材料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园区)进行初审,由各街道(园区)在《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填写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金融办,《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由各街道(园区)汇总辖区企业申报需求后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认定流程。由区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及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扶持建议,在《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填写意见,由区金融办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复审,对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由区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当年区地方经济贡献确定扶持建议。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予以兑现。

(四)其他事项。本细则中如有未明事项,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文件中的《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准。

三、解读机关

拱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宋震跃(党组书记、主任) 周晓阳

联系电话:0571-89505375

《关于兑现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png

政策解读
其他文件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关于兑现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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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646647T/2022-26131

公布日期

2022-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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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背景:为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综合费率。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2〕37号),兑现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

内容:

第一章 组织机构

金融业扶持政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金融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部分条款须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共同认定。

第二章 扶持对象

(一)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同时无不良记录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他类金融企业、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二)新引进企业由区财政局区会同金融办认定,新引进企业是指本政策实施当年开始,在拱墅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市外迁入拱墅区的企业和市内区外不带基数迁入拱墅区的企业(市内区外带基数迁入的企业属于存量企业)。新引进的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按照自然年度结算,上半年新引进企业当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下半年新引进企业可选择当年度或下一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

第三章 认定标准

(一)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1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认定条件:股权投资类企业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基金规模需达到5000万元。申请经济贡献扶持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扶持金额。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管理基金规模证明材料等。

(二)、鼓励其他类金融机构落地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9%、8%、6%、6%、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8%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认定条件:其他类金融机构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证券管理、小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6类金融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申请经济贡献扶持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扶持金额。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等。

(三)、支持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入驻我区武林金融集聚区(即大武林商圈区域)、运河财富小镇范围内的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最高9%、8%、6%、6%、6%给予企业扶持。从第三年起,对当年比上年经济贡献总额增长超过8%(含)以上部分,按照8%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增长不足8%的部分,仍按照当年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认定条件: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类企业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国际咨询机构5类企业。申请经济贡献扶持的,由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扶持金额。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四)、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引进的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区武林金融集聚区(即大武林商圈区域)、运河财富小镇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上述机构,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认定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认定条件:经济贡献由财政认定,“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区人力社保局口径为准。

凭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房合同、实际支付房租银行流水、房租发票及付款凭证、员工缴纳社保记录等。

第四章 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政策条款统一实行次年兑现,由区金融办每年初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明确相关要求,由各街道和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具体申请兑现条款的相关凭证材料打印一式二份,与电子版材料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园区)进行初审,由各街道(园区)在《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填写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金融办,《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由各街道(园区)汇总辖区企业申报需求后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认定流程。由区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及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扶持建议,在《202X年度拱墅区金融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填写意见,由区金融办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复审,对企业当年获得区财政各类扶持资金,除一次性奖励外,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由区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当年区地方经济贡献确定扶持建议。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予以兑现。

(四)其他事项。本细则中如有未明事项,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文件中的《拱墅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准。

三、解读机关

拱墅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宋震跃(党组书记、主任) 周晓阳

联系电话:0571-89505375

《关于兑现2022年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