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0-8/2022-260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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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教许〔2022〕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12-20 | 发布日期 | 2022-12-20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12-20 15:40:12 点击率:
杭州市拱墅区巴学幼儿园: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杭州市拱墅区巴学幼儿园变更(受理文号:拱教许受字[2022]第011号)经我局审查,符合“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中有关准予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同意杭州市拱墅区巴学幼儿园名称变更为“杭州市拱墅区申蓝幼儿园”。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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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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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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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0-8/2022-26095
文号
拱教许〔2022〕11号
公布日期
2022-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杭州市拱墅区巴学幼儿园: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杭州市拱墅区巴学幼儿园变更(受理文号:拱教许受字[2022]第011号)经我局审查,符合“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中有关准予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同意杭州市拱墅区巴学幼儿园名称变更为“杭州市拱墅区申蓝幼儿园”。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