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07-6/2022-26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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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12-15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12-15 15:03:03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请销假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局管中层科级干部;
2、各部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管理原则
请销假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
三、请销假流程及办法
请销假流程由本人提前进行钉钉申报,经审批完结后打印纸质件,随考勤表交至组织人事科备案。
(一)一般请假
1、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科)
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备案。
2、副科级干部
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在部门备案;
请假2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备案。
3、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所在部门备案;
请假2天以上须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所在部门备案。
(二)办理离杭(含淳安桐庐建德)请假
局管中层干部离杭外出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备案;
一般工作人员离杭外出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所在部门备案。
(三)出国出境请假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出国(境)不得超过十天,审批流程按局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还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流程表
职级 | 一般请假 | 离杭请假 | 出国出境 | 报备及销假 |
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副科)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不得超过10天,按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 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销假 | |
副科级干部 | 2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所在部门备案、销假 | |
2天以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销假 | |||
科级以下 干部 | 2天以内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 所在部门备案、销假 | ||
2天以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 ||||
备注 | 1、一般请假指年休、事、婚、病、产、丧、调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等; 2、请假期间需离杭的按离杭请假要求逐级审批并备案。 |
四、其它
1、加班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本部门工作为前提。经部门确认补休天数后,由职工本人通过钉钉申请,按请假权限审批完毕后方可休假。单次调休最少为半天,一个年度内调休最多不超过十天。
2、年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它按国家规定或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本制度自行废止。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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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07-6/2022-26016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2-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请销假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局管中层科级干部;
2、各部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管理原则
请销假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
三、请销假流程及办法
请销假流程由本人提前进行钉钉申报,经审批完结后打印纸质件,随考勤表交至组织人事科备案。
(一)一般请假
1、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科)
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备案。
2、副科级干部
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在部门备案;
请假2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备案。
3、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所在部门备案;
请假2天以上须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所在部门备案。
(二)办理离杭(含淳安桐庐建德)请假
局管中层干部离杭外出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备案;
一般工作人员离杭外出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所在部门备案。
(三)出国出境请假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出国(境)不得超过十天,审批流程按局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还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备案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流程表
职级 | 一般请假 | 离杭请假 | 出国出境 | 报备及销假 |
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副科)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不得超过10天,按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 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销假 | |
副科级干部 | 2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所在部门备案、销假 | |
2天以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 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销假 | |||
科级以下 干部 | 2天以内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 所在部门备案、销假 | ||
2天以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 ||||
备注 | 1、一般请假指年休、事、婚、病、产、丧、调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等; 2、请假期间需离杭的按离杭请假要求逐级审批并备案。 |
四、其它
1、加班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本部门工作为前提。经部门确认补休天数后,由职工本人通过钉钉申请,按请假权限审批完毕后方可休假。单次调休最少为半天,一个年度内调休最多不超过十天。
2、年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它按国家规定或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本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