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2-25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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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22 16:57:17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自2018年5月《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全区各级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规范等问题,原《实施办法》存在着责任落实不规范,监督指导不落实等问题,所依据的上位法也已修改,且无法解决新形势下我区消防管理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

修订我区《实施办法》,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吸取火灾教训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火灾事故多发。今年,杭州市连续发生有影响力的火灾,尤其是“6.9”临平冰雪大世界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非常深刻。火灾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发展观念不强、消防工作职责不清、单位主体责任不实、安全监管模式不托底等问题。

(二)城市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消防安全问题需要部门联合、社会共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涉及餐饮、娱乐、零售等多业态,行业监管部门多,安全工作职责存在交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涉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违章建筑出租、电动车火灾事故防范等突出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施工工地管理、基层安全巡查检查等基层管理工作。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城市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新问题。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流向,跟进出租房防范措施,才能避免产生新的隐患集中区。必须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四平台”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织密消防安全监管之网。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个层面,其中分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进行规定,通过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函告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两种形式,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

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约谈小组,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被约谈对象应将有关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落实督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对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情况,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对全区火灾形势严峻的街道、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五是建立挂牌制度。明确对于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挂牌督办,原则上以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行业、单位(区域)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并向社会公布。

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单位,并纳入全区平安创建考核。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将原有的函告、约谈、督查三项制度扩充为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六项制度,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三是表述进一步规范,将消防工作考核统一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施佳颖(大队长)、王水

联系电话:0571-5618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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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22-25831

公布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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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自2018年5月《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全区各级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规范等问题,原《实施办法》存在着责任落实不规范,监督指导不落实等问题,所依据的上位法也已修改,且无法解决新形势下我区消防管理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

修订我区《实施办法》,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吸取火灾教训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火灾事故多发。今年,杭州市连续发生有影响力的火灾,尤其是“6.9”临平冰雪大世界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非常深刻。火灾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发展观念不强、消防工作职责不清、单位主体责任不实、安全监管模式不托底等问题。

(二)城市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消防安全问题需要部门联合、社会共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涉及餐饮、娱乐、零售等多业态,行业监管部门多,安全工作职责存在交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涉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涉及违章建筑出租、电动车火灾事故防范等突出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施工工地管理、基层安全巡查检查等基层管理工作。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城市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新问题。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流向,跟进出租房防范措施,才能避免产生新的隐患集中区。必须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四平台”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织密消防安全监管之网。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个层面,其中分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进行规定,通过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函告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两种形式,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

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约谈小组,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被约谈对象应将有关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落实督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对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情况,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对全区火灾形势严峻的街道、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五是建立挂牌制度。明确对于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挂牌督办,原则上以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行业、单位(区域)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并向社会公布。

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单位,并纳入全区平安创建考核。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将原有的函告、约谈、督查三项制度扩充为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六项制度,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三是表述进一步规范,将消防工作考核统一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施佳颖(大队长)、王水

联系电话:0571-5618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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