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22-258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1-21
附件 【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联类型
【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21 11:01:21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作为我省县域医共体模式下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县,开展慢性病医防融合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先行在22个县(市、区)推进改革,2022年在全省全面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深化分级诊疗改革。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2〕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2〕38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工作要求等。

(一)工作目标

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依托城市医联体,构建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两慢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和健康管理。分别明确了2022年底及2025年,签约“两慢病”患者管理“两提高、两稳定、两降低”的具体目标。

(二)改革的内容

包括加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完善保障体系、深化创新服务模式等三大任务,高质量建设两慢病一体化门诊、示范建设区域慢性病诊疗中心、共建共享优质医疗资源、落实两慢病基层用药政策、完善两慢病绩效激励机制、创新两慢病数智协同管理、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两慢病个体化健康管理,推进两慢病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三)工作要求

卫健、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强化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实施改革举措。同时要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等载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四、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2年11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2月2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区健康城市建设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0571-87018314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1日


政策解读.png

政策解读
其他文件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0050-0/2022-25837

公布日期

2022-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作为我省县域医共体模式下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县,开展慢性病医防融合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改革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先行在22个县(市、区)推进改革,2022年在全省全面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深化分级诊疗改革。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2〕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2〕38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工作要求等。

(一)工作目标

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依托城市医联体,构建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两慢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和健康管理。分别明确了2022年底及2025年,签约“两慢病”患者管理“两提高、两稳定、两降低”的具体目标。

(二)改革的内容

包括加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完善保障体系、深化创新服务模式等三大任务,高质量建设两慢病一体化门诊、示范建设区域慢性病诊疗中心、共建共享优质医疗资源、落实两慢病基层用药政策、完善两慢病绩效激励机制、创新两慢病数智协同管理、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两慢病个体化健康管理,推进两慢病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三)工作要求

卫健、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强化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实施改革举措。同时要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等载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四、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2年11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2月2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区健康城市建设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0571-87018314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1日


政策解读.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