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5-9/2022-25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18 发布日期 2022-11-18
附件
拱墅区生育保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1-18 15:23:29 点击率:

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为生育行为发生至次年年末

申请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前后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或生育时至生育津贴申领期间有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杭州市生育津贴待遇应在杭州市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补助标准

职工的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单位申报并确认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申请入口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进行申报。

线下申请: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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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生育保险申请指南

索引号

00250035-9/2022-2581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为生育行为发生至次年年末

申请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前后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或生育时至生育津贴申领期间有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杭州市生育津贴待遇应在杭州市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补助标准

职工的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单位申报并确认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申请入口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进行申报。

线下申请: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