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为生育行为发生至次年年末
申请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前后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或生育时至生育津贴申领期间有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杭州市生育津贴待遇应在杭州市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补助标准
职工的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单位申报并确认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申请入口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进行申报。
线下申请: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