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04-1/2022-25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11 发布日期 2022-11-11
附件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1 17:14:03 点击率: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公法〔2020〕13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拱政发〔2015〕5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区公安分局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事关全区公安工作,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区公安局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涉及社会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和实施与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和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措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属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属于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按照《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第三条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有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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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50004-1/2022-2575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公法〔2020〕13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拱政发〔2015〕5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区公安分局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事关全区公安工作,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区公安局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涉及社会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和实施与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和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措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属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属于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按照《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第三条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有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