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00-9/2022-256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杭拱政复〔2021〕11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28
附件
杭拱政复[2021]1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2-10-28 16:44:23 点击率:

申请人:汤某建,男,汉族,1968年10月26日出生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申请人汤某建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下简称拱墅公安分局)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实际上并未参与赌博,2021年11月7日下午只是在旁观,故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同时提交的证据材料有: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证据为复制件。

被申请人拱墅公安分局答复称:一、案件经过。2021年11月7日下午,被申请人所属小河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有多人聚众赌博。小河派出所遂依法受案调查。民警出警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查获汤某建等人。民警将汤某建等人口头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调查。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查明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经调查查明:2021年11月7日下午,汤某建伙同姚某国、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等人在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内以扑克牌打“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至30元不等,属赌资较大,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经查明汤某建在一年内因赌博受过处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姚某国、黄某亮、汤某建、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王某、刘某涛、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认定汤某建有赌博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2月7日将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汤某建本人。

三、对申请人汤某建提起复议的主要理由答复。汤某建在复议申请中要求撤销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其在复议申请中提出:“实际案情2021年11月7日下午我在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内并未参加赌博。”被申请人认为:

(一)被申请人对汤某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汤某建虽拒不承认赌博,但有姚某国、黄某亮、汤某建、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王某、刘某涛、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证实其有赌博的违法行为。民警在现场查获汤某建后将其与其他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调查,汤某建称自己“我看到他们在打‘牛牛’,我当时就在边上,我没有参与打牌”,但在场的沈某花、徐某中、邵某全、钱某育、刘某涛等人均指控汤某建参与赌博,其中徐某中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与我们一起参与牛牛赌博的人,他大概玩了2、3把的样子”,邵某全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一开始押,后面在看着了”,钱某育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一开始押了几把就在后面看着了”,刘某涛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即与我们一起参与牛牛赌博的人”,足以证实其有赌博的违法行为。另经查明,汤某建于2021年1月15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属于一年内因赌博受过处罚,本次参与赌博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二)办案程序合法。被申请人所属小河派出所民警在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有多人聚众赌博,依法受案调查。民警在现场查获汤某建并将其口头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调查,经审批后依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期间依法保障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权利,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汤某建陈述“我没有赌博”,汤某建虽拒绝签字,但民警如实将其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经核实,汤某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中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汤某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2月7日将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汤某建本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汤某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请求拱墅区人民政府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同时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拟证明的内容有:1、行政处罚决定书,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汤某建行政处罚的情况;2、送达回执、照片,拟证明被申请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汤某建的情况;3、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拟证明被申请人通知家属的情况;4、行政处罚审批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汤某建作出行政处罚的审批手续;5、申请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收取保证金回执、送达回执,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汤某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6、受案登记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受案的情况;7、归案经过,拟证明被申请人查获过程;8、检查证、检查审批表、检查笔录、照片,拟证明被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9、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照片、证据保全审批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的情况;10、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嫌疑人进行传唤的情况;1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照片、情况说明,拟证明被申请人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幅度对汤某建进行处罚前告知及复核的情况;12、汤某建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汤某建进行询问的情况;13、梁某雄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梁某雄进行询问的情况;14、黄某亮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黄某亮进行询问的情况;15、沈某花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沈某花进行询问的情况;16、徐某中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徐某中进行询问的情况;17、邵某全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邵某全进行询问的情况;18、吉某刚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吉某刚进行询问的情况;19、徐某中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徐某中进行询问的情况;20、钱某育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钱某育进行询问的情况;21、刘某涛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刘某涛进行询问的情况;22、王某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王某进行询问的情况;23、姚某国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姚某国进行询问的情况;24、徐某中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徐某中辨认情况;25、刘某涛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刘某涛辨认情况;26、沈某花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沈某花辨认情况;27、吉某刚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吉某刚辨认情况;28、黄某亮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黄某亮辨认情况;29、邵某全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邵某全辨认情况;30、钱某育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钱某育辨认情况;31、在场人员指认照片、身份信息表,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在场人员指认情况;32、身份资料,拟证明案涉人员身份信息;33、保障休息、饮食权利说明,拟证明被申请人保障休息饮食权利情况;34、违法前科打印件,拟证明被申请人核实前科情况。以上证据均为复制件。

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及证据材料后补充意见如下:1、物证照片上的一副扑克牌并非是当时赌博打牌用的牌;2、现场无主现金8580元也不是当时在赌桌上的现金;3、申请人照片上的疑似赌资的现金420元是让申请人从口袋里钱包里拿出来拿在手上摆拍的,并非赌资;4、申请人当时在现场只是旁观并没有参与赌博,公安机关没有事实证明的照片;5、其中有很多被辨认对象情况说明的照片都不是案件的相关人员;6、还有很多被辨认人的身份情况也不是当时和申请人在一起的相关人员;7、没有能证明申请人参与这次赌博过程的直接证据。

经审查,本机关查明以下事实:2021年11月7日下午,被申请人所属小河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有多人聚众赌博,被申请人遂依法受案调查。被申请人出警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查获申请人等人。同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等人口头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并受案调查,经被申请人调查查明:2021年11月7日下午,申请人伙同姚某国、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等人在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内以扑克牌打“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至30元不等。2021年12月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处罚告知,并就申请人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另查明,申请人曾于2021年1月15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照片、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行政处罚审批表、受案登记表、归案经过、检查证、检查审批表、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审批表、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在场人员指认照片、身份信息表、身份资料保障休息、饮食权利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具有管理治安案件的法定职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二)个人单次赌博输赢额二十元,或单局整体输赢额二百元以上的;......”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九)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本案中,申请人虽在询问笔录中否认参与赌博,但在场的徐某中、邵某全、钱某育、刘某涛等人均辨认并指控其参与赌博,事实确凿。案发时,申请人以扑克牌打“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至30元不等,单次输赢达二十元以上,故符合“赌资较大”之标准;且申请人曾于2021年1月15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此次参与赌博且属于“情节严重”,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在行政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7日受案,于2021年12月1日向申请人作出处罚告知及就申请人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拱墅公安分局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或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一百三十八 赌博……

裁量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

(一)个人赌资四百元或现场查获人均赌资五百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九)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

……

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
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拱政复[2021]1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索引号

00250000-9/2022-25650

文号

杭拱政复〔2021〕118号

公布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申请人:汤某建,男,汉族,1968年10月26日出生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申请人汤某建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下简称拱墅公安分局)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实际上并未参与赌博,2021年11月7日下午只是在旁观,故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同时提交的证据材料有: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证据为复制件。

被申请人拱墅公安分局答复称:一、案件经过。2021年11月7日下午,被申请人所属小河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有多人聚众赌博。小河派出所遂依法受案调查。民警出警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查获汤某建等人。民警将汤某建等人口头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调查。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查明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经调查查明:2021年11月7日下午,汤某建伙同姚某国、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等人在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内以扑克牌打“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至30元不等,属赌资较大,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经查明汤某建在一年内因赌博受过处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姚某国、黄某亮、汤某建、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王某、刘某涛、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认定汤某建有赌博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2月7日将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汤某建本人。

三、对申请人汤某建提起复议的主要理由答复。汤某建在复议申请中要求撤销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其在复议申请中提出:“实际案情2021年11月7日下午我在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内并未参加赌博。”被申请人认为:

(一)被申请人对汤某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汤某建虽拒不承认赌博,但有姚某国、黄某亮、汤某建、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王某、刘某涛、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证实其有赌博的违法行为。民警在现场查获汤某建后将其与其他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调查,汤某建称自己“我看到他们在打‘牛牛’,我当时就在边上,我没有参与打牌”,但在场的沈某花、徐某中、邵某全、钱某育、刘某涛等人均指控汤某建参与赌博,其中徐某中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与我们一起参与牛牛赌博的人,他大概玩了2、3把的样子”,邵某全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一开始押,后面在看着了”,钱某育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一开始押了几把就在后面看着了”,刘某涛在辨认中指出汤某建“即与我们一起参与牛牛赌博的人”,足以证实其有赌博的违法行为。另经查明,汤某建于2021年1月15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属于一年内因赌博受过处罚,本次参与赌博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二)办案程序合法。被申请人所属小河派出所民警在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有多人聚众赌博,依法受案调查。民警在现场查获汤某建并将其口头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调查,经审批后依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在传唤期间依法保障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权利,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汤某建陈述“我没有赌博”,汤某建虽拒绝签字,但民警如实将其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经核实,汤某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中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汤某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汤某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2月7日将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汤某建本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汤某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请求拱墅区人民政府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同时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拟证明的内容有:1、行政处罚决定书,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汤某建行政处罚的情况;2、送达回执、照片,拟证明被申请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汤某建的情况;3、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拟证明被申请人通知家属的情况;4、行政处罚审批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汤某建作出行政处罚的审批手续;5、申请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收取保证金回执、送达回执,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汤某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6、受案登记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受案的情况;7、归案经过,拟证明被申请人查获过程;8、检查证、检查审批表、检查笔录、照片,拟证明被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9、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照片、证据保全审批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的情况;10、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嫌疑人进行传唤的情况;1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照片、情况说明,拟证明被申请人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幅度对汤某建进行处罚前告知及复核的情况;12、汤某建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汤某建进行询问的情况;13、梁某雄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梁某雄进行询问的情况;14、黄某亮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黄某亮进行询问的情况;15、沈某花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沈某花进行询问的情况;16、徐某中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徐某中进行询问的情况;17、邵某全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邵某全进行询问的情况;18、吉某刚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吉某刚进行询问的情况;19、徐某中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徐某中进行询问的情况;20、钱某育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钱某育进行询问的情况;21、刘某涛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刘某涛进行询问的情况;22、王某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王某进行询问的情况;23、姚某国询问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对姚某国进行询问的情况;24、徐某中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徐某中辨认情况;25、刘某涛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刘某涛辨认情况;26、沈某花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沈某花辨认情况;27、吉某刚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吉某刚辨认情况;28、黄某亮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黄某亮辨认情况;29、邵某全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邵某全辨认情况;30、钱某育辨认笔录,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钱某育辨认情况;31、在场人员指认照片、身份信息表,拟证明被申请人组织在场人员指认情况;32、身份资料,拟证明案涉人员身份信息;33、保障休息、饮食权利说明,拟证明被申请人保障休息饮食权利情况;34、违法前科打印件,拟证明被申请人核实前科情况。以上证据均为复制件。

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及证据材料后补充意见如下:1、物证照片上的一副扑克牌并非是当时赌博打牌用的牌;2、现场无主现金8580元也不是当时在赌桌上的现金;3、申请人照片上的疑似赌资的现金420元是让申请人从口袋里钱包里拿出来拿在手上摆拍的,并非赌资;4、申请人当时在现场只是旁观并没有参与赌博,公安机关没有事实证明的照片;5、其中有很多被辨认对象情况说明的照片都不是案件的相关人员;6、还有很多被辨认人的身份情况也不是当时和申请人在一起的相关人员;7、没有能证明申请人参与这次赌博过程的直接证据。

经审查,本机关查明以下事实:2021年11月7日下午,被申请人所属小河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有多人聚众赌博,被申请人遂依法受案调查。被申请人出警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查获申请人等人。同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等人口头传唤至小河派出所询问并受案调查,经被申请人调查查明:2021年11月7日下午,申请人伙同姚某国、沈某花、徐某中、钱某育、梁某雄、邵某全、吉某刚等人在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X幢7单元1楼房间内以扑克牌打“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至30元不等。2021年12月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处罚告知,并就申请人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2021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另查明,申请人曾于2021年1月15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照片、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行政处罚审批表、受案登记表、归案经过、检查证、检查审批表、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审批表、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在场人员指认照片、身份信息表、身份资料保障休息、饮食权利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具有管理治安案件的法定职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二)个人单次赌博输赢额二十元,或单局整体输赢额二百元以上的;......”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九)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本案中,申请人虽在询问笔录中否认参与赌博,但在场的徐某中、邵某全、钱某育、刘某涛等人均辨认并指控其参与赌博,事实确凿。案发时,申请人以扑克牌打“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至30元不等,单次输赢达二十元以上,故符合“赌资较大”之标准;且申请人曾于2021年1月15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此次参与赌博且属于“情节严重”,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在行政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7日受案,于2021年12月1日向申请人作出处罚告知及就申请人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拱墅公安分局作出的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21]03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或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一百三十八 赌博……

裁量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

(一)个人赌资四百元或现场查获人均赌资五百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九)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