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胜蓝中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浜路36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
  • 联系电话: 0571-85863391

序  言

杭州市胜蓝中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胜蓝实验中学)创办于2006年8月,前身是杭州市青春中学分校、杭州市胜蓝实验学校中学部。2015年8月,杭州市胜蓝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部独立分设,胜蓝中学由此组建而成。2015年10月,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实行合作办学,挂牌成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胜蓝实验中学”。学校曾荣获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浙江省足球特色试点学校、杭州市文明学校、杭州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众多荣誉称号,并成为杭州市第二课堂活动基地,杭州市少儿图书馆、浙江省美术馆共建单位,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等教科研实验(实习)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用心办一所让学生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校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胜蓝中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胜蓝实验中学),英文名称为Hangzhou Shenglan Middle School(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ngzhou Shenglan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校址为杭州市拱墅区长浜路361号,邮政编码:31000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对口的小学招生,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学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是为了生命的向上生长”为核心价值, 以“飞越、超越、卓越”为学校精神,坚持实施价值观引领、开放性办学、智慧型实践、内涵式发展的办学策略,做有活力的学校教育,办让学生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

第六条  学校确立以“办一所让孩子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为办学目标,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教育发展要求,抓住杭州市“美好教育”建设、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的契机,努力打造优质公办初中,促进每一个生命在原有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未来幸福生活做好准备,学校教育质量、特色发展走在全市公办学校前列。

第七条  学校围绕着办学宗旨确立了教师发展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蓝田班”系列教师成长工程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如“蓝田出玉”项目,助力新进教师成长;“蓝鹰展翅”项目,加强骨干教师培养,打造优秀教师团队;“蓝鲸智云”项目,培养智慧智能教师。

通过“胜蓝学子”培育工程,以“师生成长共同体”项目为载体,实施“全员导师、学科代表,小组合作、自主管理,同质竞赛、异质帮扶”六个行动, “三化”“三全”德育的有效实施,培养“自律、自主、自信”的亲青胜蓝学子。

第八条  学校确立以“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为校训。“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语出《荀子·劝学》。我校校名“胜蓝”二字即源于此,以激励全校师生超越一般,超越前人,超越自我,做最好的自己。学校的办学目标为“办一所让孩子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在办学思想、课程重构、课堂改进、德育创新等领域逐渐形成自己的特点、亮点,足球、射击、科技、美术等项目逐渐成为学校的品牌、特色,区域影响力不断扩大,家长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高。

第九条  学校以圆形内嵌“胜蓝”二字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的飘带蓝色图案和外绕嵌入中英文校名的圆环为标识,以印有校徽和中英文校名的蓝底白图为校旗,寓意在传承传统、革故鼎新中建设充满活力、稳健发展的新学校,彰显“追求卓越、勇于超越”的学校精神,激励全校师生做最好的自己。“杭州胜蓝实验中学”为著名书法家马亦钊先生手书。学校以《胜蓝之歌》为校歌,融入办学理念,凸显学校精神,充满时代特色,催人奋进;旋律优美,富有朝气,激荡着青春的活力。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协助学生处、教学处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教育活动开展、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教研组长协助教学处组织、指导教师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本培训以及课程开发建设,整体提升学科教学质量,打造优秀、特色教研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落实集体备课、作业反馈单命题,致力于教学质量整体优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师生成长共同体”项目为载体的“会生长”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倡导“人人是主人,人人都重要,人人有发展”的管理理念,通过团队活动、校外第二课堂、综合实践活动等渠道,实行全员德育制、班主任制、值周班制、学生成长导师制相结合的德育管理制度,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加快校园环境文化改造,建设慎独亭、百果园、君子园、种植园等场地,创造更多的教育故事和精彩瞬间,让校园成为活的立体教科书,更富书香味、文化味、生命气息,使之真正成为滋养学生精神、提升精神力量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对班级德育工作全面负责。班级设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事务的管理。

学校大力倡导班级自主管理、小组合作管理,以及“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的班级管理模式。学校组织各班开展班旗(徽)、班训、班歌、班号的设计、主题班会观摩、“美丽班级”评选、“榜样班级”争创等活动,加强班级文化建设,为班集体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建立班主任节,成立班主任研究会,开展班主任学习培训,树立班主任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丰富校园社团文化生活,建设高雅阳光的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成立社团联合会,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学生社团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招收社员。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扩大社团队伍,做精做强足球、射击、美术、科技、陶艺等社团,形成特色。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开发拓展课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教育愿景和教育理念,结合办学传统和学校实际,精心构建“自律、自主、自信”系列课程群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要求开齐开足基础性课程,确保音乐、美术、体育、劳技、信息、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的到位和落实。加快推动国家课程校本化、社团活动课程化、拓展课程精品化进程,如少年学院课程、作业反馈课程、快乐足球、射击课程、自然行走课程等,形成让学生喜欢、感到自豪、值得怀念、有学校自己特点的课程模式和课程品牌,为学生个性成长搭建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基础课程逐步实施学科分层走班教学制度,努力实践因材施教、差异教学思想;拓展课程实行分类走班教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各种可能,促进每一个孩子在原有基础上的和谐进步和健康发展。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按照《中小学管理规程》等规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抓好质量过程监控。学校加强教学常规过程管理,完善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制度,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常态教学全过程的管理。组织好学科教学质量的增量评估,并纳入学期教师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研究质量、人人提升质量”的良好氛围和学校质量文化。

学校建立教学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和个人等五个层面质量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抓好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建立全员听课开课、质量分析会、教学常规检查、随堂教学调研、学生评教等制度,开展每月常态教学之星评选和学期优秀教研组、备课组考核评选,举办每学年“教学月”活动,努力把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学校大力倡导“课内重效能、课外重规范”的思想,自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开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严格“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的管理。任何年级、班级和个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误课,以及变更作息时间。

(三)加强师德修养,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剥夺学生上课权利,杜绝学生流失。

(四)除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学、教育用书外,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购买其它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鼓励教师精选练习,编制符合学情、有针对性的分层校本作业。

(五)严格考试工作管理,规范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等环节,期终任何学科的测验需经教学处同意并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常态课堂改进计划。以差异学习、先学后教理论为指导,全力推动自然教育理念下的课堂改进实践,打造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以有效为品质的“美丽课堂”,让有效学习在课堂真正发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大课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大课间改革,建立形式多样的跑操制度。在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体育训练工作,提高运动队训练水平。

学校每年举办体育文化节,注重全员参与、快乐体验,开展体育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从育人高度,逐步建立足球文化节和射击文化节。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促进学生身体健康。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严格的禁烟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等工作,校内配备心理健康团体辅导专用教室、个别心理咨询室、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第三十一条  以美术带动美育,从课堂感受艺术,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建立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积极发挥劳动育人、实践育人功能,打造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年定期举办全校性的艺术节、科技节、阅读节、射击周等,开展美术作品、书法作品展览,开展“班班有歌声”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艺术科技等技能的舞台。

第三十二条  以智慧云校园建设为目标,以中国教科院“未来学校”项目为抓手,适应大数据和“互联网+” 时代,逐步建立学生在线学习、教师网上教研和一体化学校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学习终端的应用,改变课堂教学方式,不断拓展教师、学生、学校未来发展空间。加强图书馆、校园网络和网上学校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建设,丰富学习、教学、科研资源库,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完善教师教科研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建立学校主干课题,建立全员参与的科研子课题网。

学校积极创新校本研修路径,打造教师成长“学习共同体”,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团队。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和“交互式划片招生”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开展“每月之星”和“学期之星”评选,开展期中、期末“四学奖”(博学、笃学、敏学、励学)评选,开展学年“少年院士”(少年科学院、少年文学院、少年数学字、少年艺术院、少年法学院、少年外交学院等)评选,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对学生的处分坚持依法、规范,遵循慎重原则,严格执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类型、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及监护人申诉制度及申诉期限。处分决定要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会。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尝试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全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和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搭建各类平台,引入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学年(期)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级、评优、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学校将人品、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和条件。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工作态度、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因消极思想、消极言论、消极怠工等造成失误、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其他相应的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2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技室、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实施开放性办学策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扩大国际交流,共同打造“育人共同体”。

学校将借力登高,充分利用好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合作办学平台,加强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课程改革、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力度,积极参与中国教科院“未来学校”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课程课堂变革步伐,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办学品位,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东新街道办事处、周边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 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适时举办校庆纪念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建立中外姐妹学校的合作和交流,开展校际师生互动合作,组织“行走自然”游学夏令营,有计划外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增进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理解和体验。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胜蓝中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浜路36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
  • 联系电话: 0571-85863391

序  言

杭州市胜蓝中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胜蓝实验中学)创办于2006年8月,前身是杭州市青春中学分校、杭州市胜蓝实验学校中学部。2015年8月,杭州市胜蓝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部独立分设,胜蓝中学由此组建而成。2015年10月,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实行合作办学,挂牌成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胜蓝实验中学”。学校曾荣获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浙江省足球特色试点学校、杭州市文明学校、杭州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众多荣誉称号,并成为杭州市第二课堂活动基地,杭州市少儿图书馆、浙江省美术馆共建单位,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等教科研实验(实习)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用心办一所让学生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校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胜蓝中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胜蓝实验中学),英文名称为Hangzhou Shenglan Middle School(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ngzhou Shenglan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校址为杭州市拱墅区长浜路361号,邮政编码:31000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对口的小学招生,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学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是为了生命的向上生长”为核心价值, 以“飞越、超越、卓越”为学校精神,坚持实施价值观引领、开放性办学、智慧型实践、内涵式发展的办学策略,做有活力的学校教育,办让学生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

第六条  学校确立以“办一所让孩子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为办学目标,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教育发展要求,抓住杭州市“美好教育”建设、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的契机,努力打造优质公办初中,促进每一个生命在原有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未来幸福生活做好准备,学校教育质量、特色发展走在全市公办学校前列。

第七条  学校围绕着办学宗旨确立了教师发展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蓝田班”系列教师成长工程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如“蓝田出玉”项目,助力新进教师成长;“蓝鹰展翅”项目,加强骨干教师培养,打造优秀教师团队;“蓝鲸智云”项目,培养智慧智能教师。

通过“胜蓝学子”培育工程,以“师生成长共同体”项目为载体,实施“全员导师、学科代表,小组合作、自主管理,同质竞赛、异质帮扶”六个行动, “三化”“三全”德育的有效实施,培养“自律、自主、自信”的亲青胜蓝学子。

第八条  学校确立以“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为校训。“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语出《荀子·劝学》。我校校名“胜蓝”二字即源于此,以激励全校师生超越一般,超越前人,超越自我,做最好的自己。学校的办学目标为“办一所让孩子喜欢、自豪、怀念的好学校”,在办学思想、课程重构、课堂改进、德育创新等领域逐渐形成自己的特点、亮点,足球、射击、科技、美术等项目逐渐成为学校的品牌、特色,区域影响力不断扩大,家长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高。

第九条  学校以圆形内嵌“胜蓝”二字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的飘带蓝色图案和外绕嵌入中英文校名的圆环为标识,以印有校徽和中英文校名的蓝底白图为校旗,寓意在传承传统、革故鼎新中建设充满活力、稳健发展的新学校,彰显“追求卓越、勇于超越”的学校精神,激励全校师生做最好的自己。“杭州胜蓝实验中学”为著名书法家马亦钊先生手书。学校以《胜蓝之歌》为校歌,融入办学理念,凸显学校精神,充满时代特色,催人奋进;旋律优美,富有朝气,激荡着青春的活力。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协助学生处、教学处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教育活动开展、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教研组长协助教学处组织、指导教师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本培训以及课程开发建设,整体提升学科教学质量,打造优秀、特色教研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落实集体备课、作业反馈单命题,致力于教学质量整体优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师生成长共同体”项目为载体的“会生长”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倡导“人人是主人,人人都重要,人人有发展”的管理理念,通过团队活动、校外第二课堂、综合实践活动等渠道,实行全员德育制、班主任制、值周班制、学生成长导师制相结合的德育管理制度,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加快校园环境文化改造,建设慎独亭、百果园、君子园、种植园等场地,创造更多的教育故事和精彩瞬间,让校园成为活的立体教科书,更富书香味、文化味、生命气息,使之真正成为滋养学生精神、提升精神力量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对班级德育工作全面负责。班级设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事务的管理。

学校大力倡导班级自主管理、小组合作管理,以及“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的班级管理模式。学校组织各班开展班旗(徽)、班训、班歌、班号的设计、主题班会观摩、“美丽班级”评选、“榜样班级”争创等活动,加强班级文化建设,为班集体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建立班主任节,成立班主任研究会,开展班主任学习培训,树立班主任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丰富校园社团文化生活,建设高雅阳光的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成立社团联合会,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学生社团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招收社员。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扩大社团队伍,做精做强足球、射击、美术、科技、陶艺等社团,形成特色。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开发拓展课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教育愿景和教育理念,结合办学传统和学校实际,精心构建“自律、自主、自信”系列课程群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要求开齐开足基础性课程,确保音乐、美术、体育、劳技、信息、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的到位和落实。加快推动国家课程校本化、社团活动课程化、拓展课程精品化进程,如少年学院课程、作业反馈课程、快乐足球、射击课程、自然行走课程等,形成让学生喜欢、感到自豪、值得怀念、有学校自己特点的课程模式和课程品牌,为学生个性成长搭建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基础课程逐步实施学科分层走班教学制度,努力实践因材施教、差异教学思想;拓展课程实行分类走班教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各种可能,促进每一个孩子在原有基础上的和谐进步和健康发展。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按照《中小学管理规程》等规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抓好质量过程监控。学校加强教学常规过程管理,完善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制度,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常态教学全过程的管理。组织好学科教学质量的增量评估,并纳入学期教师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研究质量、人人提升质量”的良好氛围和学校质量文化。

学校建立教学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和个人等五个层面质量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抓好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建立全员听课开课、质量分析会、教学常规检查、随堂教学调研、学生评教等制度,开展每月常态教学之星评选和学期优秀教研组、备课组考核评选,举办每学年“教学月”活动,努力把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学校大力倡导“课内重效能、课外重规范”的思想,自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开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严格“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的管理。任何年级、班级和个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误课,以及变更作息时间。

(三)加强师德修养,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剥夺学生上课权利,杜绝学生流失。

(四)除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学、教育用书外,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购买其它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鼓励教师精选练习,编制符合学情、有针对性的分层校本作业。

(五)严格考试工作管理,规范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等环节,期终任何学科的测验需经教学处同意并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常态课堂改进计划。以差异学习、先学后教理论为指导,全力推动自然教育理念下的课堂改进实践,打造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以有效为品质的“美丽课堂”,让有效学习在课堂真正发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大课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大课间改革,建立形式多样的跑操制度。在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体育训练工作,提高运动队训练水平。

学校每年举办体育文化节,注重全员参与、快乐体验,开展体育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从育人高度,逐步建立足球文化节和射击文化节。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促进学生身体健康。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严格的禁烟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等工作,校内配备心理健康团体辅导专用教室、个别心理咨询室、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第三十一条  以美术带动美育,从课堂感受艺术,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建立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积极发挥劳动育人、实践育人功能,打造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年定期举办全校性的艺术节、科技节、阅读节、射击周等,开展美术作品、书法作品展览,开展“班班有歌声”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艺术科技等技能的舞台。

第三十二条  以智慧云校园建设为目标,以中国教科院“未来学校”项目为抓手,适应大数据和“互联网+” 时代,逐步建立学生在线学习、教师网上教研和一体化学校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学习终端的应用,改变课堂教学方式,不断拓展教师、学生、学校未来发展空间。加强图书馆、校园网络和网上学校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建设,丰富学习、教学、科研资源库,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完善教师教科研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建立学校主干课题,建立全员参与的科研子课题网。

学校积极创新校本研修路径,打造教师成长“学习共同体”,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团队。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和“交互式划片招生”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开展“每月之星”和“学期之星”评选,开展期中、期末“四学奖”(博学、笃学、敏学、励学)评选,开展学年“少年院士”(少年科学院、少年文学院、少年数学字、少年艺术院、少年法学院、少年外交学院等)评选,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对学生的处分坚持依法、规范,遵循慎重原则,严格执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类型、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及监护人申诉制度及申诉期限。处分决定要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会。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尝试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全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和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搭建各类平台,引入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学年(期)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级、评优、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学校将人品、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和条件。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工作态度、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因消极思想、消极言论、消极怠工等造成失误、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其他相应的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2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技室、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实施开放性办学策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扩大国际交流,共同打造“育人共同体”。

学校将借力登高,充分利用好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合作办学平台,加强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课程改革、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力度,积极参与中国教科院“未来学校”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课程课堂变革步伐,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办学品位,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东新街道办事处、周边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 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适时举办校庆纪念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建立中外姐妹学校的合作和交流,开展校际师生互动合作,组织“行走自然”游学夏令营,有计划外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增进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理解和体验。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