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长寿桥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街道孩儿巷234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058809

序言

杭州市长寿桥小学创办于1962年,由8所老校合并而成,是汇聚名校之力,博采名师之长的一所学校。学校凭借地缘优势,融合了西湖的历史文化和武林的现代气息,底蕴深厚、氛围和谐、风范严谨,是杭州市家喻户晓的实验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打造“优质、公平、均衡、充裕”的基础教育,创建“阳光、和谐、成功”的品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长寿桥小学,英文表述为Changshouqiao Primary School,Hangzhou;长寿校区住所地址为拱墅区孩儿巷234号,邮政编码为310006;凤起校区住所地址为拱墅区余官巷3号,邮政编码为310003;孩儿校区住所地址为拱墅区孩儿巷123号,邮政编码为310006。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4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8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在快乐中播种希望,在成长中收获幸福”;教育理念为“让每一个孩子充满阳光”;教风为“爱生、勤业、善教”;学风为“好学、多思、创新”。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汇聚优质资源,打造长寿教育乐园,为每一位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将学校办成市内一流、省内外领先的学校。以“基于教育生态,优化人文环境”为核心,提升学校文化,创建学习型学校,打造书香校园、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谐校园、阳光学校,使学校学科教学质量、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工作协调、高位发展。

第七条  围绕办学目标,学校确定以下具体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

学校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每一个孩子的个性潜能得到发掘和培养,全力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明德、乐学、健体、尚美、爱劳”的向阳少年。明德是指热爱祖国,自信自强,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学是指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健体是指热爱运动,强身健体,珍爱生命,保护自我,尚美是指求真尚美,陶冶情趣,塑造美感,善于沟通,爱劳是指热爱劳动,勤于动手,自理自主,勇于创造。

教师发展目标:

学校培养“爱生、勤业、善教”的“匠心教师”,“匠心教师”也是学校实现以阳光育人、实现育阳光之人的中坚力量。其中,“爱生”聚焦教师的师德师风,是对一名教师道德信念的要求;“勤业”是指教师对待教育教学、学校工作的态度;“善教”则是指教师的专业水平、育人能力。

第八条  学校以“求真、崇善、尚美”为校训,“求真”即探求真理,学做真人;“崇善”即推崇、实践善行;“尚美”即追求心灵之美、语言之美、道德之美、体态之美、情操之美等。

第九条  学校以“长寿”两字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的圆形蓝底图案为校徽,以《我们迎着朝阳奔跑》为校歌。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

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日常重大问题经党政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研和征求的基础上,由校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党政工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集团设置发展规划中心、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3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其中:

(一)决策组织:由党总支支委及长寿专家库构成,负责谋划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举措,通过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各类计划和重要管理制度,同时决定学校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核心组织:由学校发展规划中心、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三大中心和现阶段长寿桥小学孩儿、长寿校区(1—3年级)、长寿桥小学凤起校区(4—6年级)和长寿桥岳帅小学三大校部构成。具体实施集团决策,负责集团日常运营,对集团发展负具体责任。

(三)督导协商组织:由教代会代表、少代会代表、家委会代表和辖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在学校决策制定前充分搜集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有利于学校建设、发展、改革、稳定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有效监督,决策实施后协助做好协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学校建立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学校工会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

(二)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可向校区政教处老师面诉,也可通过“校长信箱”等方式进行申诉。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重过程,提实效”的德育管理。

(一)加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公民道德教育,探索“携手1+6”育人模式,开发校本德育课程,实施体现1—6年级不同年龄特色的阶梯培养活动载体。

(二)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的合作能力和生存能力,培养守规则、负责任、讲文明、有爱心的“长寿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以生为本”的班级管理。

(一)构建“平等、民主、和谐、合作”的师生关系,重视教师的表率作用,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二)落实“面向全体”的理念,面向每一位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争取家庭教育的支持,共同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对行为规范有偏差的学生,要进行耐心帮扶,积极引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规范+特色”的教学管理。

(一)教师要树立以文化素养为核心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质量观。

(二)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师备课要精心,上课要生动、开放、有实效、促思维,练习有效能,辅导要加强培优补缺。

(三)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班主任须统筹协调各门课程作业量,确保学生作业量与其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控制在六十分钟以内。

(四)抓质量分析与评估。关注班级增量,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对薄弱年级、班级、学科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教师分析和查找原因。学校不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及相应名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立足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堂管理。

(一)实施有效教学,注重在课堂中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爱国情怀、科学素养、生命意识、团队意识以及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人格发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倡导自主学习、讨论合作、自学辅导、实验探索的研究性学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体验成功,善于学习。

(四)实施以激励性为核心的课堂学习评价。内容上分成过程评价和期末评价两种。评价方式以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结合,以档案袋形式出现;其中低年段期末评价以“项目式学评”的形式呈现,以“等级+学习建议”的方式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活动中育德,生活中育人”的少先队工作管理。

(一)以携手“1+6”品牌活动为抓手,推进“感恩与回报”的道德实践体验系列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主导少先队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的少先队文化。

(二)落实“雏鹰争章”活动,注重学生争章过程的记录。把争章活动纳入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

(三)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注重少先队入队宣誓仪式,发挥国旗下讲话、始业教育、休业式、值周点评等平台作用,促进学生道德品质的养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阳光心情,快乐成长”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将心理辅导工作渗透于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校刊、广播、黑板报等媒介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二)在各校区设立心理辅导站——“快乐屋”,由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

(三)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实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讨,组织开发、编撰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提升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课质量,形成班级心理辅导的教学特色。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五育融合”“率性成长”“金课优能”的课程管理。

(一)根据学生全面个性的成长需求,通过贯通学科教学、主题德育、综合实践课程、社团建设的内在联系,从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三级构建“博识求真”课程,形成“率性向善”拓展性课程品牌。

(二)学校以向阳教育品牌的打造为引领,坚持“五育融合”“率性成长”“金课优能”的基本理念,通过基础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夯实“博识求真——率性向善”阳光金课程体系。

(三)重视课程的过程管理和评价,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素质报告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整合资源,服务教学”的信息技术管理,打造智慧校园。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实行大课间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建设。

(一)学校成立学校、校区、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学校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发家长资源,优化家长学校的办学模式。完善“家长智囊团”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二)定期举办“家长学校”。自主开发家校互动“一点研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三)实行“上门家访”制度。上门家访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成长,沟通家校联系为主。

(四)与皇亲苑社区、长寿社区、竹竿社区、凤麟社区、灯芯巷社区、中北社区、仙林社区、仓桥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重视学习优异学生的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一)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鼓励教师进修教育教学高一级学历,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以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研训活动,为教师搭建成长的阶梯,探索“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特色。

(二)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研究型教师”的发展道路,引领教师乐于围绕教育教学中最需要改进和提升的问题,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起一支会研究、会操作、会评价的学习型教师团队。

(三)学校营造思辨、实证的学术氛围,通过校园网教学资源智能化管理、“鹰架俱乐部”等平台,实现教育教学带动教科研、教科研促进教育教学的教育科研管理。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或评优评先的资格;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解聘:

(一)存在师德问题

1.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经教育不改的;

2.有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家教。

(二)未尽职

1.存在教学水平或能力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工作散漫,敷衍塞责,不能履行《杭州市长寿桥小学教师职责》;

3.无视学生身心健康,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

4.因失职引发事故或造成影响严重。

(三)  影响学校声誉

1.所作行为在家长层面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学校声誉在社会上受到影响;

2.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或者解聘。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72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行政办公会、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行政办公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长寿桥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街道孩儿巷234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56058809

序言

杭州市长寿桥小学创办于1962年,由8所老校合并而成,是汇聚名校之力,博采名师之长的一所学校。学校凭借地缘优势,融合了西湖的历史文化和武林的现代气息,底蕴深厚、氛围和谐、风范严谨,是杭州市家喻户晓的实验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打造“优质、公平、均衡、充裕”的基础教育,创建“阳光、和谐、成功”的品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长寿桥小学,英文表述为Changshouqiao Primary School,Hangzhou;长寿校区住所地址为拱墅区孩儿巷234号,邮政编码为310006;凤起校区住所地址为拱墅区余官巷3号,邮政编码为310003;孩儿校区住所地址为拱墅区孩儿巷123号,邮政编码为310006。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4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8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在快乐中播种希望,在成长中收获幸福”;教育理念为“让每一个孩子充满阳光”;教风为“爱生、勤业、善教”;学风为“好学、多思、创新”。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汇聚优质资源,打造长寿教育乐园,为每一位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将学校办成市内一流、省内外领先的学校。以“基于教育生态,优化人文环境”为核心,提升学校文化,创建学习型学校,打造书香校园、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谐校园、阳光学校,使学校学科教学质量、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工作协调、高位发展。

第七条  围绕办学目标,学校确定以下具体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

学校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每一个孩子的个性潜能得到发掘和培养,全力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明德、乐学、健体、尚美、爱劳”的向阳少年。明德是指热爱祖国,自信自强,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学是指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健体是指热爱运动,强身健体,珍爱生命,保护自我,尚美是指求真尚美,陶冶情趣,塑造美感,善于沟通,爱劳是指热爱劳动,勤于动手,自理自主,勇于创造。

教师发展目标:

学校培养“爱生、勤业、善教”的“匠心教师”,“匠心教师”也是学校实现以阳光育人、实现育阳光之人的中坚力量。其中,“爱生”聚焦教师的师德师风,是对一名教师道德信念的要求;“勤业”是指教师对待教育教学、学校工作的态度;“善教”则是指教师的专业水平、育人能力。

第八条  学校以“求真、崇善、尚美”为校训,“求真”即探求真理,学做真人;“崇善”即推崇、实践善行;“尚美”即追求心灵之美、语言之美、道德之美、体态之美、情操之美等。

第九条  学校以“长寿”两字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的圆形蓝底图案为校徽,以《我们迎着朝阳奔跑》为校歌。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

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日常重大问题经党政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研和征求的基础上,由校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党政工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集团设置发展规划中心、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3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其中:

(一)决策组织:由党总支支委及长寿专家库构成,负责谋划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举措,通过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各类计划和重要管理制度,同时决定学校重大项目的实施。

(二)核心组织:由学校发展规划中心、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三大中心和现阶段长寿桥小学孩儿、长寿校区(1—3年级)、长寿桥小学凤起校区(4—6年级)和长寿桥岳帅小学三大校部构成。具体实施集团决策,负责集团日常运营,对集团发展负具体责任。

(三)督导协商组织:由教代会代表、少代会代表、家委会代表和辖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在学校决策制定前充分搜集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有利于学校建设、发展、改革、稳定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有效监督,决策实施后协助做好协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学校建立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学校工会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

(二)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可向校区政教处老师面诉,也可通过“校长信箱”等方式进行申诉。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重过程,提实效”的德育管理。

(一)加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公民道德教育,探索“携手1+6”育人模式,开发校本德育课程,实施体现1—6年级不同年龄特色的阶梯培养活动载体。

(二)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的合作能力和生存能力,培养守规则、负责任、讲文明、有爱心的“长寿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以生为本”的班级管理。

(一)构建“平等、民主、和谐、合作”的师生关系,重视教师的表率作用,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二)落实“面向全体”的理念,面向每一位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争取家庭教育的支持,共同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对行为规范有偏差的学生,要进行耐心帮扶,积极引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规范+特色”的教学管理。

(一)教师要树立以文化素养为核心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质量观。

(二)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师备课要精心,上课要生动、开放、有实效、促思维,练习有效能,辅导要加强培优补缺。

(三)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班主任须统筹协调各门课程作业量,确保学生作业量与其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控制在六十分钟以内。

(四)抓质量分析与评估。关注班级增量,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对薄弱年级、班级、学科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教师分析和查找原因。学校不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及相应名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立足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堂管理。

(一)实施有效教学,注重在课堂中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爱国情怀、科学素养、生命意识、团队意识以及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营造学生积极参与、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人格发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倡导自主学习、讨论合作、自学辅导、实验探索的研究性学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体验成功,善于学习。

(四)实施以激励性为核心的课堂学习评价。内容上分成过程评价和期末评价两种。评价方式以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结合,以档案袋形式出现;其中低年段期末评价以“项目式学评”的形式呈现,以“等级+学习建议”的方式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活动中育德,生活中育人”的少先队工作管理。

(一)以携手“1+6”品牌活动为抓手,推进“感恩与回报”的道德实践体验系列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主导少先队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的少先队文化。

(二)落实“雏鹰争章”活动,注重学生争章过程的记录。把争章活动纳入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

(三)发挥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注重少先队入队宣誓仪式,发挥国旗下讲话、始业教育、休业式、值周点评等平台作用,促进学生道德品质的养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阳光心情,快乐成长”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将心理辅导工作渗透于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校刊、广播、黑板报等媒介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二)在各校区设立心理辅导站——“快乐屋”,由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

(三)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实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讨,组织开发、编撰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提升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课质量,形成班级心理辅导的教学特色。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五育融合”“率性成长”“金课优能”的课程管理。

(一)根据学生全面个性的成长需求,通过贯通学科教学、主题德育、综合实践课程、社团建设的内在联系,从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三级构建“博识求真”课程,形成“率性向善”拓展性课程品牌。

(二)学校以向阳教育品牌的打造为引领,坚持“五育融合”“率性成长”“金课优能”的基本理念,通过基础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夯实“博识求真——率性向善”阳光金课程体系。

(三)重视课程的过程管理和评价,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素质报告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整合资源,服务教学”的信息技术管理,打造智慧校园。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实行大课间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建设。

(一)学校成立学校、校区、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学校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发家长资源,优化家长学校的办学模式。完善“家长智囊团”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二)定期举办“家长学校”。自主开发家校互动“一点研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三)实行“上门家访”制度。上门家访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成长,沟通家校联系为主。

(四)与皇亲苑社区、长寿社区、竹竿社区、凤麟社区、灯芯巷社区、中北社区、仙林社区、仓桥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重视学习优异学生的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一)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鼓励教师进修教育教学高一级学历,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以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研训活动,为教师搭建成长的阶梯,探索“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特色。

(二)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研究型教师”的发展道路,引领教师乐于围绕教育教学中最需要改进和提升的问题,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起一支会研究、会操作、会评价的学习型教师团队。

(三)学校营造思辨、实证的学术氛围,通过校园网教学资源智能化管理、“鹰架俱乐部”等平台,实现教育教学带动教科研、教科研促进教育教学的教育科研管理。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或评优评先的资格;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解聘:

(一)存在师德问题

1.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经教育不改的;

2.有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家教。

(二)未尽职

1.存在教学水平或能力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工作散漫,敷衍塞责,不能履行《杭州市长寿桥小学教师职责》;

3.无视学生身心健康,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

4.因失职引发事故或造成影响严重。

(三)  影响学校声誉

1.所作行为在家长层面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学校声誉在社会上受到影响;

2.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或者解聘。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72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行政办公会、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行政办公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