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长阳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广业街29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2329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长阳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Chang yang Primary School;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广业街299号,邮政编码为310011。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校施教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二十五个班,总体不超过108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以“我是一束阳光”为办学理念,以“绿茵教育”为载体,打造高水平小学,使学生从小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奠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终身学习的基础,走向社会的基础;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时代精神的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长阳学子。

第六条 经过全体长阳人的努力,把长阳小学打造成为省市一流的现代化优质教育窗口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时代精神的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长阳学子。教师发展目标:铸造长阳教师仁师风范,追求“激情、用心、实干、担当”的仁师品格,做到心中有爱,心中有学生,工作扎实,坚持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铸造自信、开放、阳光的课堂,享受教育快乐,追求真性人生。

第八条 办学理念:我是一束阳光

办学宗旨:培养个性特长,培育阳光心态

校训:阳光 乐学 至美 向上

核心素养目标:自信、顽强、灵动、追梦

四大能力:创新与梦想、健康与运动、审美与艺术、生活与道德

第九条  校歌:《我是一束阳光》

校徽:

世界万物离不开阳光。阳光、智慧、活力是长阳学子的外显气质,校徽采用红、黄、绿等活泼动感的主色,视觉温暖柔和。以毕加索的笑脸画为背景图,寓意长阳小学为孩子提供自信、包容、微笑的舞台,每个孩子可以和而不同。“我是一束阳光”作为学校的文化物语,童趣浅显,将学校“培养个性特长,培育阳光心态”的办学宗旨,“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核心素养目标融为由儿童表述的话语,朗朗上口,简单而不失意蕴。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三重一大事宜做好议事决策。校长主持学校,全面负责行政执行工作,教职工通过长阳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书记、校长负责,协助书记、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书记、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长阳小学共青团、长阳小学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长阳小学共青团、长阳学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副校长、副主任职数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模确定),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处室主任对分管条线的负责人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中层领导均实行竞争上岗制、任期制,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支部委员决策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决策群进行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书记作出决定并由校务行政会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每个年段分设思政年段长和行政年段长,为负责本年段党建、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我是一束阳光”为理念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书记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我是一束阳光”办学理念,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 以“德育研究”为契机,以“名班主任工作室”为摇篮,以“班主任职级制”为抓手,打造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的班主任队伍。一是加强与兄弟学校优秀班主任的交流对话,继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让班主任学有榜样、行有示范;二是“案例式培训”求实效,提高班主任问题解决能力。以身边的学生、事件为研究对象,从问题入手,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困惑,分享班主任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指导和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三是课程开发求提升,积极培育班级文化品牌。以班队会为载体,开发队本(班本)课程,深入开展一班一品的特色班级创建活动,对上学期一班一品建设中行动力度不大的班级要进一步予以支持,在特色班集体创建中带动班主任专业化成长。

第二十五条 在“我是一束阳光”办学理念的统领下,发展“体艺科技特色”。以社团活动为抓手,以拓展性课程建设为依托,设置特色选修课程,促进校园文化跨越式发展。

科技体艺同步发展。学校的特色发展之路经过了几年的摸爬,在寻寻觅觅中逐渐有了比较清晰的定位。结合气象科普、种植园以及玩转三模的科技课程,确定了未来将以气象科普为重点的特色项目。基于已建成的省内第一家小学气象馆,未来将以气象科普馆的完善使用为契机,力争打造成为杭州市、浙江省乃至全国有名的少年气象科普基地。同时,长阳的少年足球已经在全国、省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少年足球俱乐部、教师足球联赛和家校足球队建设等不同层面开展校园足球普及和提升工作。学校“班班有歌声”的合唱也正以快速发展的势头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厚实人生底色发挥着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长阳学子逐渐走向更高更大的人生舞台!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的课程改革政策,开展基础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相结合的全新课程体系。开设德育半日活动和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工作。长阳小学的气象科普、玩转三模、快乐足球、鼓圈、投资与理财、变废为宝、儿童财商微视、中医药与健康、翻转微电台、童眼“看”服饰、“趣”探三国已成为拱墅区精品课程,并在全体教师的努力下,新的课程正不断地酝酿和开发。

通过分主题、分年级的综合实践主题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小学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综合实践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思想,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每位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听课六十节,并进行评课、议课。坚持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每学年不少于三十节。

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特殊情况,停课一天内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小时;此外的时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教师要认真研究课后作业,坚决杜绝重复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不同学生难易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含教辅材料、地方教材);自编教材的使用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让学生购买其他教材或辅助材料。

第二十八条  课堂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阵地,良好习惯的养成,知识的积累,智慧的提升,道德的培养都有赖于此,应把素质教育贯穿在课堂教学中,高效、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做到有的放矢地让学生在每节课中有最大的收获,教学气氛重民主,教学任务重育人,教学内容重应用,教学方法重启发,通过课堂教学,发挥教师的教育机智,促进学生提高,完善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培育学生的主体人格,适时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坚持聚焦课堂主阵地,创新教学常态管理,探索理想课堂的模式,向四十分钟要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用眼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包括二次运动会:达标运动全和田径运动会)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持有心理辅导证的兼职教师开展工作。以培养“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长阳人为育人目标,全面提高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小组,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及专题讲座;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常规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及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台、心理健康宣传栏、校园网等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在“我是一束阳光”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学校走出一条心育与德育有机渗透与融合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道路。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重视美育、劳育和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动脑动手的能力。加强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我校艺术特色,每两年一次分别举办长阳小学科技节、艺术节,每一学年举办一次英语节,每一学期举办一次足球节,长阳杯足球联赛。

第三十二条 信息素养是传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的延伸和拓展,主要由信息意识与信息伦理道德、信息知识以及信息技能组成。学校做好信息化整体规划工作,以校园网和互联网为基础,以创客实验室和移动终端实验室为场所,以项目研究为抓手,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从环境(包括设备、教室等)、资源(如图书、讲义、课件等)到活动(包括教、学、管理、服务、办公等)的全部信息化管理,打造校园综合信息化平台,使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学生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提供营养午餐,学生营养食谱的制定遵循平衡膳食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营养需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以及当地主、副食生产情况,进行营养配餐,使学生饮食合理,有效地预防学生觉见的几种营养素缺乏,以保证学生健康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6.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中国教育实验研究会实验基地,浙江省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杭州市小公民教育实践基地,杭州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教育实践基地,拱墅区“科普视界”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秀水社区、祥符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并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长阳小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广业街29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82329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长阳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Chang yang Primary School;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广业街299号,邮政编码为310011。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校施教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二十五个班,总体不超过108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以“我是一束阳光”为办学理念,以“绿茵教育”为载体,打造高水平小学,使学生从小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奠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终身学习的基础,走向社会的基础;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时代精神的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长阳学子。

第六条 经过全体长阳人的努力,把长阳小学打造成为省市一流的现代化优质教育窗口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时代精神的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长阳学子。教师发展目标:铸造长阳教师仁师风范,追求“激情、用心、实干、担当”的仁师品格,做到心中有爱,心中有学生,工作扎实,坚持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铸造自信、开放、阳光的课堂,享受教育快乐,追求真性人生。

第八条 办学理念:我是一束阳光

办学宗旨:培养个性特长,培育阳光心态

校训:阳光 乐学 至美 向上

核心素养目标:自信、顽强、灵动、追梦

四大能力:创新与梦想、健康与运动、审美与艺术、生活与道德

第九条  校歌:《我是一束阳光》

校徽:

世界万物离不开阳光。阳光、智慧、活力是长阳学子的外显气质,校徽采用红、黄、绿等活泼动感的主色,视觉温暖柔和。以毕加索的笑脸画为背景图,寓意长阳小学为孩子提供自信、包容、微笑的舞台,每个孩子可以和而不同。“我是一束阳光”作为学校的文化物语,童趣浅显,将学校“培养个性特长,培育阳光心态”的办学宗旨,“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核心素养目标融为由儿童表述的话语,朗朗上口,简单而不失意蕴。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三重一大事宜做好议事决策。校长主持学校,全面负责行政执行工作,教职工通过长阳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书记、校长负责,协助书记、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书记、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长阳小学共青团、长阳小学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长阳小学共青团、长阳学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副校长、副主任职数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模确定),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处室主任对分管条线的负责人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中层领导均实行竞争上岗制、任期制,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支部委员决策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决策群进行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书记作出决定并由校务行政会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长阳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每个年段分设思政年段长和行政年段长,为负责本年段党建、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我是一束阳光”为理念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书记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我是一束阳光”办学理念,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 以“德育研究”为契机,以“名班主任工作室”为摇篮,以“班主任职级制”为抓手,打造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的班主任队伍。一是加强与兄弟学校优秀班主任的交流对话,继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让班主任学有榜样、行有示范;二是“案例式培训”求实效,提高班主任问题解决能力。以身边的学生、事件为研究对象,从问题入手,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困惑,分享班主任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指导和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三是课程开发求提升,积极培育班级文化品牌。以班队会为载体,开发队本(班本)课程,深入开展一班一品的特色班级创建活动,对上学期一班一品建设中行动力度不大的班级要进一步予以支持,在特色班集体创建中带动班主任专业化成长。

第二十五条 在“我是一束阳光”办学理念的统领下,发展“体艺科技特色”。以社团活动为抓手,以拓展性课程建设为依托,设置特色选修课程,促进校园文化跨越式发展。

科技体艺同步发展。学校的特色发展之路经过了几年的摸爬,在寻寻觅觅中逐渐有了比较清晰的定位。结合气象科普、种植园以及玩转三模的科技课程,确定了未来将以气象科普为重点的特色项目。基于已建成的省内第一家小学气象馆,未来将以气象科普馆的完善使用为契机,力争打造成为杭州市、浙江省乃至全国有名的少年气象科普基地。同时,长阳的少年足球已经在全国、省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少年足球俱乐部、教师足球联赛和家校足球队建设等不同层面开展校园足球普及和提升工作。学校“班班有歌声”的合唱也正以快速发展的势头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厚实人生底色发挥着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长阳学子逐渐走向更高更大的人生舞台!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的课程改革政策,开展基础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相结合的全新课程体系。开设德育半日活动和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工作。长阳小学的气象科普、玩转三模、快乐足球、鼓圈、投资与理财、变废为宝、儿童财商微视、中医药与健康、翻转微电台、童眼“看”服饰、“趣”探三国已成为拱墅区精品课程,并在全体教师的努力下,新的课程正不断地酝酿和开发。

通过分主题、分年级的综合实践主题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小学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综合实践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思想,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每位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听课六十节,并进行评课、议课。坚持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每学年不少于三十节。

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特殊情况,停课一天内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小时;此外的时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教师要认真研究课后作业,坚决杜绝重复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不同学生难易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含教辅材料、地方教材);自编教材的使用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让学生购买其他教材或辅助材料。

第二十八条  课堂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阵地,良好习惯的养成,知识的积累,智慧的提升,道德的培养都有赖于此,应把素质教育贯穿在课堂教学中,高效、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做到有的放矢地让学生在每节课中有最大的收获,教学气氛重民主,教学任务重育人,教学内容重应用,教学方法重启发,通过课堂教学,发挥教师的教育机智,促进学生提高,完善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培育学生的主体人格,适时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坚持聚焦课堂主阵地,创新教学常态管理,探索理想课堂的模式,向四十分钟要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用眼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包括二次运动会:达标运动全和田径运动会)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持有心理辅导证的兼职教师开展工作。以培养“自信、顽强、灵动、追梦”的长阳人为育人目标,全面提高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小组,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及专题讲座;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常规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及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台、心理健康宣传栏、校园网等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在“我是一束阳光”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学校走出一条心育与德育有机渗透与融合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道路。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重视美育、劳育和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动脑动手的能力。加强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我校艺术特色,每两年一次分别举办长阳小学科技节、艺术节,每一学年举办一次英语节,每一学期举办一次足球节,长阳杯足球联赛。

第三十二条 信息素养是传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的延伸和拓展,主要由信息意识与信息伦理道德、信息知识以及信息技能组成。学校做好信息化整体规划工作,以校园网和互联网为基础,以创客实验室和移动终端实验室为场所,以项目研究为抓手,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从环境(包括设备、教室等)、资源(如图书、讲义、课件等)到活动(包括教、学、管理、服务、办公等)的全部信息化管理,打造校园综合信息化平台,使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学生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提供营养午餐,学生营养食谱的制定遵循平衡膳食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营养需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以及当地主、副食生产情况,进行营养配餐,使学生饮食合理,有效地预防学生觉见的几种营养素缺乏,以保证学生健康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6.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中国教育实验研究会实验基地,浙江省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杭州市小公民教育实践基地,杭州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教育实践基地,拱墅区“科普视界”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秀水社区、祥符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并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